柴胡加芒硝汤
功效、主治、组成与方解见下文;临床须辨证化裁,勿据文抄方。
主治:①《伤寒论》: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哺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以不得利,医以丸药下之而反利。 ②《张氏医通》:少阳过经不解。
柴胡加芒硝汤以柴胡二两十六铢,黄芩一两,人参一两,甘草(炙)一两,生姜(切)一两,半夏(本云,五枚,洗)二…为基本组成。 常用于①《伤寒论》: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哺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以不得利,医以丸药下之而反利。…。 本页并附相关药味 4 味,同类方剂 4 首,便于对照方义与临床应用。
组成、功效与主治
柴胡二两十六铢,黄芩一两,人参一两,甘草(炙)一两,生姜(切)一两,半夏(本云,五枚,洗)二十铢,大枣(擘)四枚,芒硝二两。
上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泽,纳芒消,更煮微沸,分温再服,不解更作。
①《伤寒论》: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哺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以不得利,医以丸药下之而反利。 ②《张氏医通》:少阳过经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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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概述
柴胡加芒硝汤
上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泽,纳芒消,更煮微沸,分温再服,不解更作。
- 标题
柴胡
药名柴胡
- 标题
黄芩
药名黄芩
- 标题
人参
药名人参
- 标题
甘草
药名甘草
- 标题
生姜
药名生姜
- 标题
半夏
药名半夏
- 标题
大枣
药名大枣
- 标题
芒硝
药名芒硝
- 标题
柴胡
剂量二两十六铢
药名柴胡
- 标题
黄芩
剂量一两
药名黄芩
- 标题
人参
剂量一两
药名人参
- 标题
甘草
用法炙
剂量一两
药名甘草
- 标题
生姜
用法切
剂量一两
药名生姜
- 标题
半夏
用法洗
剂量二十铢
药名半夏
- 标题
大枣
用法擘
剂量四枚
药名大枣
- 标题
芒硝
剂量二两
药名芒硝
9821
- 标题
长沙方歌括
内容小柴分两照原方。
二两芒硝后入良。
误下热来日晡所。
补兼荡涤有奇长。
①《伤寒论》: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哺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以不得利,医以丸药下之而反利。 ②《张氏医通》:少阳过经不解。
- 名称
伤寒论类方汇参
作者左季云
朝代民国
- 名称
绛雪园古方选注
作者王子接
朝代清朝
- 名称
成方切用
作者吴仪洛
朝代清朝
- 名称
张氏医通
作者张璐
朝代清朝
- 名称
伤寒贯珠集
- 名称
伤寒溯源集
- 名称
医宗金鉴
作者吴谦
朝代清朝
- 标题
①《伤寒论》: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哺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以不得利,医以丸药下之而反利。 ②《张氏医通》:少阳过经不解。
应用
各论
- 作者
左季云
朝代民国
书名伤寒论类方汇参
原文论述一、用量
(一)仲景
柴胡二两十六铢 黄芩 甘草炙 人参 生姜各一两,切 半夏二十铢,洗 大枣四枚,擘 芒硝二两
(二)洄溪
柴胡八分 黄芩钱半 半夏钱半,制 人参钱半 甘草六分生姜三片 大枣三枚 芒硝三钱
二、定义
此因误服丸药,致少阳、阳明并病,潮热而利。为制解表除里之温清合法方也。
同起者为合病。一经未罢,一经复起者,为并病。合病者何?谓两经各半,并势相持而不移易也。并病之义有二:一曰兼并,一曰吞并。例如太阳证未罢,而阳明少阳之证即兼见者,为兼并也。所谓吞并者,如太阳证罢,而尽归并于阳明也(参舒驰远)。
三、病状
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痢,此本柴胡证,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
四、药解
先服小柴胡以解少阳之表,后加芒硝以除阳明之里,不加大黄者,以地道原通,不用大柴胡者,以中气已虚也。
徐洄溪曰:本草芒硝,治六腑积聚,因其利而复下之,所谓通因通用之法也。潮热而利,则邪不停结,故较之大柴胡证用药稍轻。
五、煮服法
上八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内芒硝,更煮微沸,分温再服,不解更作。
释:不解,不大便也。
此药剂之最轻者,以今秤计之约二两,分二服,则一服止一两耳。
六、本汤加芒硝与大柴胡汤加大黄枳实之治法
大柴胡汤加大黄、枳实,乃合用小承气也。此汤加芒硝,乃合用调胃承气也。皆少阳、阳明同治之方。
七、本证标本互见之真象及先后治法之准绳
先得之证为本,后得之证为标。此证满而呕吐,明是小柴胡本证,而标病又见潮热者,是阳明大肠之实热也。其治法先用小柴胡以解外,使少阳呕满之本证得上达而解,后用加芒硝汤以泄大肠之实热,则潮热并愈矣。所谓先后准绳者以此。
八、本证十三日及日晡所之诠释
十三日,经尽一周,既来复于太阳,当解而不能解,又交阳明主气之期,病气亦随经气而涉之。阳明主胸,少阳主胁,胸胁满而呕者,阳明之阖,不得少阳之枢以外出也。日晡所者,申、酉、戌之际也,阳明旺于申、酉、戌,故应其时而发潮热(陈古愚)。 - 作者
王子接
朝代清朝
书名绛雪园古方选注
原文论述柴胡二两十六铢黄芩一两 人参一两 甘草一两,炙生姜一两,切 半夏五枚 大枣四枚芒硝二两
上七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淬,分二服。以解为痿,不解,更作服。
芒硝治久热胃闭,少阳热已入胃而犹潮热胁满者,则热在胃而证未离少阳。治亦仍用柴胡,但加芒硝以涤胃热,仍从少阳之枢外出,使其中外荡涤无遗,乃为合法。钱塘张锡驹云:应以大柴胡加芒硝。其理亦通,姑志之。 - 作者
吴仪洛
朝代清朝
书名成方切用
原文论述治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知医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加芒硝汤主之。(伤寒十三日,为再经已尽,当解之时,胁满而呕,少阳也;胸满而日晡潮热,阳明也,邪气犹在表里之间。)
小柴胡汤(见和解门) 加芒硝六两
表证误下,邪热乘虚入胃,以致下痢,而满呕潮热之证犹在,故仍先与小柴胡汤以解外,随后以加芒硝
汤,以荡胃热,亦与大柴胡两解同意。 - 作者
张璐
朝代清朝
书名张氏医通
原文论述柴胡加芒硝汤《玉函》 治少阳过经不解。小柴胡汤加芒硝三钱。
- 书名
伤寒贯珠集
原文论述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以治其里也。
此少阳经邪兼阳明内实之证。少阳病在经,故胸胁满而呕,所谓柴胡证也。下之而三字,疑衍。凡柴胡证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为医之误,非病之情也,潮热者,阳明之实也,实则可下,而证兼少阳,则不可下,故先宜小柴胡以解其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以治其里。亦如下条之先与小柴胡,后与大柴胡之例也。亦太阳篇移人。
尚从善云:此本柴胡证,下之而不得利,仲景谓此本柴胡证,医设以大柴胡汤下之,则表里俱解,何至有下利之证云。
柴胡加芒硝汤方
于小柴胡汤内加芒硝六两。余依前法服,不解更服。 - 书名
伤寒溯源集
原文论述伤寒十三日,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圆药下之,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小柴胡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二六]
伤寒邪气,六日而遍行于六经之表,七日经尽当衰。《素问·热论篇》所谓七日巨阳病衰是也。十三日,则已再经矣,而邪犹未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者,何也?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则邪传少阳矣。日晡所发潮热,邪气又人阳明矣。已而微利者,因误下而胃虚邪陷所致也。此等胸胁满而呕者,本柴胡证,因少阳半表之邪未解,邪持表里之间,故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庸医不察表里,以丸药下之耳,盖丸药但能攻里而不能解表故也。以两经兼证,舍少阳之半表不治,而仅攻阳明之里邪,致胃气一虚,少阳之邪,并陷入里而反下利,非其治也。前所谓潮热者,胃实也,胃邪虽实,奈少阳半表之邪未去,当先用小柴胡汤以解外邪,然后再以柴胡汤加人芒硝下之,则胃中之热邪亦解,所谓胃和则愈也。然有潮热胃实之证,仍留人参而不去者,以少阳本属虚邪,又以十三日之久,元气自耗,更因误下之虚,故虽加泻实之芒硝,而人参不去也。
柴胡加芒硝汤方
于小柴胡汤方内,加芒硝六两,余依前法。服不解,更服。
热入血室
妇人中风,发热恶寒,经水适来,得之七八日,热除而脉迟身凉,胸胁下满,如结胸状,谵语者,此为热入血室也。当刺期门,随其实而泻之。[二七]
言妇人中风而在发热恶寒,表证未解之时,经水适来,得之而至七八日之间,热退身凉而脉迟,似乎邪气已解,不意胸胁下满,如太阳热邪内陷结胸之形状,且谵语者,何也?盖少阳之胸胁满,邪在半表半里,尚属阳分,必往来寒热,其脉必弦细而数,阳明胃热之谵语,脉必实大,此证则脉迟而热除身凉矣。临证之时,殊令人不解。仲景云:此为热入血室也。夫血室者,冲任二脉也。《灵枢》谓天地有四海,人身亦有四海,而冲脉为血之海。《素问·上古天真论》云:女子二七而天癸至,任脉通,太冲脉盛,月事以时下。《骨空论》云:冲脉者,起于气街,并少阴之经,挟脐上行,至胸中而散。唐王太仆云:任脉当脐中而上行,冲脉挟脐两旁而上行。气街者,穴名也。冲脉起于气街者,从少腹之内,与任脉循腹并行也。《灵枢》云:冲脉者,十二经之海,与少阴之络起于肾下,出于气街。又曰:冲脉任脉者,皆起于胞中,上循脊里,为经络之海,其浮而外者,循腹各行,会于咽喉,别络唇口。血气盛,则皮肤热,血独盛,则渗灌皮肤生毫毛。由此言之,冲任二脉,从少腹之内,上行至中极之下,气街之内明矣。愚按冲任二脉,皆奇经中之阴脉也。阴血充盈,气满当泻,溢入子宫而下出,谓之月事以时下。如太阴晦朔弦望之候,盈缩各有其时。月事之下,犹月之盈极当亏也。冲任为经血所积受之处,故谓之血室。此以中风寒热之时,适遇冲任盈满,当泻之候,或热邪煎逼,胞脉已开,子宫之血方出,而热邪排闼直入,致为热入血室也。热但内入血室,阳分无邪,故热除而身凉,邪已陷入阴中,遂现阴症之脉,故脉迟也。冲脉挟脐上行,至胸中而散,且胸胁为少阳脉之所至,肝为厥阴藏血之脏,与少阳相表里,脏病则府亦病,即下文所谓脏府相连,故少阳亦病而胸胁下满,如结胸状也。谵语者,邪在阴分,即下文所云昼日明了,暮则谵语,如见鬼状也。此为邪热入于足厥阴肝经藏血之脏,当刺肝经之募穴名期门者,以泄其邪,乃随其邪气所实之处,而泻其有余之邪也。 - 作者
吴谦
朝代清朝
书名医宗金鉴
原文论述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
【注】凡伤寒过经不解,热邪转属胃腑者多,皆当下之。今伤寒十三日不解过经,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大柴胡证也。下之而不通利,今反利者,询知为医以丸药迅下之,非其治也。迅下则水虽去,而燥者仍存,恐医以下后之利为虚,故复指曰潮热者实也,是可再下者也。但胸胁之邪未已,故先宜小柴胡汤以解少阳之外,复以小柴胡汤加芒硝,以下少阳之里。不用大黄而加芒硝者,因里不急且经迅下,惟欲其软坚润燥耳!是又下中兼和之意也。
【集注】《内台方议》曰:潮热者,实也。何不用大柴胡、大小承气下之,却用芒硝何也?盖潮热虽属实,然已先用丸药,伤动脏腑,若再用大黄下之,则脾气伤而成坏证矣,只用芒硝润燥以取利也。
方有执曰:十三日,过经也。不解,坏证也,非其治也。以上乃原其坏,由于医之误。
以下至末,救误之治也。柴胡加芒硝汤方
于小柴胡汤方内,加芒硝六两,余依前法服,不解更服。
别本方论
按∶大柴胡汤,加大黄、枳实,乃合用小承气也;此加芒硝,乃合用调胃承气也。皆少阳阳明同治之方。
方解参考
参考按∶大柴胡汤,加大黄、枳实,乃合用小承气也;此加芒硝,乃合用调胃承气也。皆少阳阳明同治之方。
此药剂之最轻者,以今秤计之,约二两,分二服,则一服,止一两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