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正文

本草纲目· 鳞部第四十三卷 鳞之二

蓝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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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遗》)
【集解】藏器曰∶出苍梧诸县。状如蝮有约,从约断之,头毒尾良。岭南人呼为蓝药。
【主治】用头合毒药,毒人至死。以尾作脯,食之即解(藏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