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正文

金匮要略-刘渡舟注解·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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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首头向也,凡兽向杀方以自死及死不债直,斜倒而伏地者,皆兽之有灵知,故食之杀人,檀弓曰:狐死正首丘,豹死首山。乐其生不忘本也,兽岂无灵知者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