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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匮要略-刘渡舟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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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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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籍正文
《金匮要略-刘渡舟注解》
·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
第 381 / 555 章
85 字
含诵读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首头向也,凡兽向杀方以自死及死不债直,斜倒而伏地者,皆兽之有灵知,故食之杀人,檀弓曰:狐死正首丘,豹死首山。乐其生不忘本也,兽岂无灵知者耶。”
上一章
六畜自死,皆疫死,则有毒,不可食之。
下一章
食生肉,饱饮乳,变成白虫。(一作血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