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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匮要略-刘渡舟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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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肉不可合虾及生菜、梅李果食之,皆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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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籍正文
《金匮要略-刘渡舟注解》
·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獐肉不可合虾及生菜、梅李果食之,皆病人。
第 420 / 555 章
81 字
含诵读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肇肉十二月至七月食之动气,虾能动风热,生栾梅李动姨,合食之皆令人病。”
《医宗金鉴》:“麇肉性温,八月至十一食之胜羊肉。余月食之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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麋脂及梅李子,若妊妇食之,令子青盲,男子伤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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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终身不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