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正文

金匮要略-刘渡舟注解·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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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山鸡,鹦鸡也,小于雉而尾长,人多畜之樊中。性食虫蚊而有毒,非唯不可共鸟兽肉司食,即单食亦在所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