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正文

金匮要略-刘渡舟注解· 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食诸果中毒治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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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骨烧过

右一味,末之,水服方寸匕。亦治马肝、漏脯等毒。

[选注]

《医宗金鉴》;“以猪骨治果子毒,物性相制使然。治马肝毒者,以猪畜属水,马畜属火,此水克火之义也。治漏脯毒者亦骨肉相感之义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