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正文

易经· 下经(周文王、周公作)

32. 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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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卦辞〕

《彖》曰:恒,久也。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恒亨无咎利贞,久于其道也。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彖传〕

《象》曰: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大象〕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九二,悔亡。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

《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九四,田无禽。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

《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上六,振恒,凶。

《象》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