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正文

易经· 下经(周文王、周公作)

52. 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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艮: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卦辭〕

《彖》曰:艮,止也。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敵應,不相與也。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也。〔彖傳〕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大象〕

初六,艮其趾,無咎,利永貞。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隨,其心不快。

《象》曰:「不拯其隨」,未退聽也。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厲薰心。

《象》曰:「艮其限」,危薰心也。

六四,艮其身,無咎。

《象》曰:「艮其身」,止諸躬也。

六五,艮其輔,言有序,悔亡。

《象》曰:「艮其輔」,以中正也。

上九,敦艮,吉。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