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正文

内经类证· 寒热病证类第五

通论(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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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论(8条)

  1. 因于露风,乃生寒热。

  2. 三阳为病,发寒热。

  3. 风成为寒热。

  4. 脾脉小甚,为寒热。

  5. 寸口脉沉而弱,四寒热,沉而喘曰寒热。

  6. 皮寒热者,不可附席,毛发焦,鼻槁腊,不得汗;肌寒热者,肌痛毛发焦而唇槁腊,不得汗;骨寒热者,病无所安,汗注不休。齿未槁,尚可治,齿已槁,死不治。

  7. 小骨弱肉者,善病寒热,颧骨者骨之本也。颧大则骨大,颧小则骨小,皮肤薄而其肉无䐃,其臂懦懦然,其地色殆然,不与其天同色,汗然独异,此其候也。然后臂薄者,其髓不满,故善病寒热也。

  8. 风寒藏于皮肤之间,内不得通,外不得泄。风者善行而数变,腠理开则洒然寒,闭则热而闷,其寒也则衰食饮,其热也则消肌肉,故使人俛栗而不能食,名曰寒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