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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经类证· 痿病病证类第十五

肉痿证(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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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痿证(3条)

  1. 脾主身之肌肉,脾气热则胃干而渴,肌肉不仁,发为肉痿。

  2. 脾病者,身重善饥,肉痿,足不收行,善瘛脚下痛。

  3. 有渐于湿,以水为事,若有所留,居处相湿,肌肉濡渍,痹而不仁,发为肉痿。故下经曰:肉痿者,得之湿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