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少阳病脉证并治
少阳之为病,口苦、咽干、目眩也。
六经病篇之首,各有“之为病”一条,说者相承,以为本经病之提纲。今复考之,唯太阳、太阴二条,足以赅括本经病状,堪当提纲之名,其余四经,颇不然矣。阳明之提纲胃家实,是但举承气府病,遗却白虎经病也;少阴之提纲,“脉微细,但欲寐”亦不足尽少阴之病状,观其本篇及论中用姜、附诸证,可以见也。厥阴病自分两种,其一上热下寒,其一寒热胜复(说本小丹波)。提纲亦举其一,遗其一。本条少阳之提纲,则举其近似之细者,遗其正证之大者,于诸提纲中尤为无理[1][注:尤为无理:底本作‘为尤无理’于文理不顺。估计系排字之误,故径改。]。夫柴胡汤为少阳正证,说者无异辞,论中用柴胡诸条,一不及口苦咽干目眩等证,验之事实,柴胡证固有兼此等证者,然阳明篇云阳明中风,口苦咽干(百九十七条)。又云,阳明病,脉浮而紧,咽燥口苦(二百二十九条)。苓桂术甘证云:“起则头眩。”真武证云:“头眩身𥆧动。”是口苦咽干目眩者,非少阳所独,安得为少阳之提纲?又况“目眩”字,论中他无所见乎?山田氏云:少阳篇纲领,本亡而不传矣。王叔和患其阙典,补以“口苦咽干目眩也”七字者已,固非仲景氏之旧也。
少阳中风,两耳无所闻,目赤,胸中满而烦者,不可吐下,吐下则悸而惊。
山田氏云:“中风”二字,系外邪总称,非伤寒中风之中风也。耳聋目赤,热攻上焦也,乃少阳兼证,犹小柴胡条或以下诸证也。此证宜以小柴胡汤以和解之不可吐下,若误吐下,则有变证若斯者。汪氏云:《补亡论》庞安时云可小柴胡汤,吐下悸而惊者。郭白云云:当服柴胡加龙骨牡蛎汤。渊雷案:耳聋为少阳少阴共有之证,人犹知之,目赤则无有不以为热证者;然余所经验,亦有少阴。要之,目赤耳聋,皆兼见证,不可据以分经用药;胸中满而烦,即胸胁苦满而心烦也。
伤寒脉弦细,头痛发热者,属少阳。少阳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此属胃,胃和则愈,胃不和,烦而悸一云“躁”
《玉函》、成本“烦”上并有“则”字。
王氏《准绳》云:凡头痛发热,俱为在表,唯此头痛发热为少阳者,何也?以其脉弦细,故知邪入少阳之界也。山田氏云:“悸”作“躁”为是,若烦而悸,乃小建中汤证,非胃实之候也。属者,太阳转属少阳而未纯之辞,故仍有头痛发热之表也。如是者,宜与柴胡桂枝汤,盖以其为并病也。若以麻黄汤以发其汗,则津液内竭,大便燥结,令人谵语,此为属胃,宜与小承气,以和胃气,胃和则愈。若其胃不和,则不但谵语,又令人烦而躁也,如此,则当与大承气汤也。渊雷案:和胃之治,成氏与调胃承气汤,汪氏用大柴胡汤,临证决择可也。
以上两条,明少阳病禁汗吐下。所以然者,汗吐下所以祛除毒害性物质,荡涤积结,而必凭借正气抗病之趋势以施之。少阳病位,在表里上下之间,正气抗病之趋势不可知,故汗吐下俱不可用也,唯柴胡能助少阳之抗病力,使自择适宜径路以祛毒,故独任之。少阳禁汗而独任柴胡,可知世俗目柴胡为发汗药之非。
本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者,胁下硬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尚未吐下,脉沉紧者,与小柴胡汤。若已吐下发汗温针,谵语,柴胡汤证罢,此为坏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玉函》《千金翼》并无“本”字;“不能食”,并作“不欲食饮”;“若已”以下,赵刻本为别条,今据《玉函》《千金翼》合之。
《金鉴》云:“脉沉紧”,当是“脉沉弦”,若是沉紧是寒实在胸,当吐之诊也,唯脉沉弦,始与上文之义相属,故可与小柴胡汤。
山田氏云:“谵语”二字衍文,当删之。《病源候论》引此条文,无“谵语”二字,为是矣。“坏病”,谓正证自败,不可以少阳、阳明等目名焉,以法治之,乃随证治之之谓。
三阳合病,脉浮大,上关上,但欲眠睡,目合则汗。
“眠睡”二字,《玉函》《千金翼》并作“寐”一字。此条但言脉浮大、嗜卧盗汗,既无方治,又不足为三阳合病之特征,诚不得其主旨。吴仪洛与阳明篇第二百二十七条合为一条,刘栋以为后人之所掺也。程氏云:上关上,从关部连上寸口也。
伤寒六七日,无大热,其人躁烦者,此为阳去入阴故也。
山田氏云:无大热,无翕翕之热也,阴阳乃表里之别称,阳去入阴者,谓
其邪去表入里。丹波氏云:表邪入于里阴而躁烦者,盖此阳明胃家实而已。渊雷案:《素问》热论以胃家实为三阴,本论则未有称阳明为阴者。此条亦沿袭热论而自乱其例者,山田乃不云叔和所掺,何耶?钱氏、汪氏、《金鉴》以阴为本论之三阴,其说更误。
伤寒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呕,此为三阴不受邪也。
此条亦沿热论之说,与太阳上篇第四、第五条,同为不合实际之驳文。三日三阳尽者,热论以为一日传一经也,三阴,即本论之阳明。阳明胃家实,则不能食,故以能食为三阴不受邪,不呕,盖言少阳已解也。
伤寒三日,少阳脉小者,欲已也。
成氏云:《内经》曰大则邪至,小则平。伤寒三日,邪传少阳,脉当弦紧,今脉小者,邪气微而欲已也。丹波氏云:案此语,《内经》中无所考。《脉要精微》云大则病进。渊雷案:此条冠以“三日”字,盖亦热论家言,而非本论之例也。《玉函》无此条,为是。
少阳病欲解时,从寅至辰上。
辨见太阳上篇。
刘栋云:上三条,后人之所掺也。
渊雷案:少阳正方,柴胡诸证,已详太阳篇中,故本篇文特简。盖少阳在阳明后者,自古相传,热论之次,仲景不敢移易也。热论以少阳为表证之一,以三阴为下证,故其所论,仅当《伤寒论》太阳、阳明二病。医术进步,知表里二证之间,更有不可汗下之一种证候群,而仲景名之少阳,治以柴胡,又以阳明当热论之三阴,则少阳当次阳明之前,故论其方证于太阳篇中,而于本篇但存空洞之词,等诸告朔之饩羊[1][注:告朔,指天子颁发历书;饩,读作xi(系),羊,祭祀的活羊。告朔饩羊原指鲁国自文公起不亲到祖庙告祭,只杀一只羊应付一下。后比喻照例应付,敷衍了事。],此仲景之不得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