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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注金匮要略· 杂疗方第二十三

治马坠及一切筋骨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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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马坠及一切筋骨损方

大黄一两,切,浸汤成下 绯帛如手大,烧灰 乱发如鸡子大,烧灰 桃仁四十九个,去皮尖熬 败蒲一握三寸 甘草如中指,炙到 久用炊单布一尺,烧灰

上七味,以童子小便,量多少煎成汤,内酒一大盏,次下大黄,去滓,分温三服。先剉败蒲席半领,煎汤浴,衣被盖覆,斯须,通利数行,痛楚立瘥。利及浴水赤勿怪,即瘀血也。

马坠,及一切筋骨损者,惟以血瘀致死耳。盖血瘀则气塞,气塞则活血亦滞。夫所以续筋接骨者,惟气血周流之神化也。苟血以塞气,气以滞血,则内而三焦不行,外而营卫断绝,不死何恃?发为血余,性入血分,而乱发又为血余之败落者,则从类而直亲死血可知;蚕丝具细络之象,其性善走络脉,而染绯更走经脉之血络又可知;蒲草阳多阴少,故易生而早败,败蒲之性,其吸血又可见矣;炊单布,去血肉垢腻,久用成性;甘草浮诸药而使之旁搜遍及;然后以破瘀之桃仁先动之,而以逐瘀大黄攻下之也;又恐血瘀气塞者,易于生热,而逐瘀破血者,易于下趋,故以咸寒之童便煎汤,而以浮缓之酒力上留也;大黄切浸而后下者,取轻清之气,以荡漾郁瘀,而不使重浊之味伤阴液也。三药烧灰而入煎者,取咸黑之性,深入血分,而且假火烧之力助阳气也。以此温服,则内而三焦之瘀,得从通利而去,故利下色赤也。蒲草阴津枯燥,性吸血气,败席久卧,则所吸之血气盈满,煎汤先洗,则相为感召,而外引其经络之瘀,从毛窍而散,故浴水赤色也。内外之瘀皆去,而气血流通,此筋骨之损,自能接续矣。

凡饮食滋味,以养于身,食之有妨,反能为害,自非服药炼气,焉能不饮食乎?切见世人,不闲调摄,疾疢竞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凡煮药饮汁以解毒者,难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得热更甚,宜冷饮之。

若不因食二句,似乎费解,故槜李①[注:古代地名,浙江嘉兴县西]徐氏,谓若字恐是无字之讹。愚谓徐氏误将此句连下文读耳,若连上读,则其义自明矣。盖言不闲调摄,以致灾疾,竟若不欲饮食而求生者之谓。

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恶五味之于五脏,各相克贼也,故禁。

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辨曰:春不食肝者,为肝气旺,脾气败,若食肝,则又补肝,脾气败尤甚,不可救。又肝旺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恐伤魂也。若非旺时即虚,以肝补之佳。余脏准此。

复魂者,谓肝藏魂。当旺时而肝用事,且复食肝,是使人物生死之魂相乱,是二魂也,故曰复魂。复魂者,其得安妥乎?四季各戒食当令之脏者,一则恶其扶旺气以乘所胜,则不胜者更无所容,而受害靡甚。且富而继富者种奇祸,此亢害自然之道,以之周急,则庶乎其可矣。

徐氏曰:死气入肝之说,甚有妙理。盖一脏有一脏之旺时,生气之所起也。以死肝合之,则死气借旺而复,使死气乘肝而伐生生之机。气若非旺时,纵有死气,无生气以引之,则死气不复也,适足以补之而已。语亦玄奥,故并录之。

凡肝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甚。

肝脏为饮刀时忿怒之气之所郁伏者,故不可轻啖。又五行之运,木先荣而早凋,故肝生之而肝实死之也。是自死之肝,其死气之所窟宅乎。物之死气,尝(疑作当,或作窃)死人之生气,故不可啖弥甚。

凡心皆为神识所含,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报对矣。

血肉之心为形脏,而形脏者神灵知识之所舍,人物虽有偏全之别,而其具有神识则一也。夫形骸可以气化,而

神识不得以水火劫数消灭者,物类之神识虽微,积久而郁为火毒,发为痈疽,理或然耶,故戒勿食。来生复其对报,虽似仲景以因果之说恐吓后人,然而天道循环,风吹南北,江干消长,地易东西,亦未始不可尽信也。

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尘土者,不可食之。

落地不着尘土,以其毒气盛满,尝浮鼓于形外之所致也。以下六条,其格物微妙,验毒幽细,几令人不可寻觅。

猪肉落水浮者,不可食之。

落水而浮,知其毒气之鼓满于肉中也。

诸肉不干,火炙而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之。

不干者,阴毒重,而风日之阳气不易入也。得火而伏气自扬,故炙而动。得水而郁热传染,故见水自动。皆毒气凭借使然,而有似乎妖异也。

六畜肉热血不断者,不可食之。

非肉中有一股毒气催之,不至此。

诸五脏及鱼,投地尘土不污者,不可食之。

诸肉及鱼,若狗不食,鸟不啄者,不可食之。

物类无知,天尝付之以气相感触之用,而反灵于有知,故诸肉及鱼,狗不食,鸟不啄者,物类闻气之灵爽可凭也。

肉中有如朱点者,不可食之。

肉中朱点,如人病瘟热,而发为斑疹之象,疫疠之畜可知矣。

父母及身本命肉,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年支所属,岁以百万计,似可不必拘泥,亦就不忍而言之耳。

食肥肉及热羹,不得饮冷水。

肥肉难化,食之而饮冷水,则胃阳敛伏,而易致积聚。热羹能令胃中精悍并起,尝从胃络而发为阳汗,骤饮冷水以激之,则其汗中郁,而致湿满水肿等候。

秽饭、馁肉、臭鱼,食之皆伤人。

当是馁鱼臭肉,肺及脾胃之所不喜,皆能阻其氤氲化醇之妙,故曰伤人。

自死肉,口闭者,不可食之。

自死之者已不可食,况口闭,则咽其死气,而鼓于周身者乎。

六畜自死,皆疫死,则有毒,不可食之。

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

兽自死而首北向,感北方阴寒惨厉之气而死者可知,兼之伏地,四末不颠覆,则其为暴死又可知,故食之杀人。

食生肉,饱饮乳,变成白虫。

肉之生者,其生气尚在。乳性寒而令胃不化肉,且得乳以养其生气,而虫化乃成,故虫则从生气,而白则从乳色也。

白虫形短而扁阔,长寸许,宽六七分,色白如玉,从肛门不时自出,其冷如冰。口北蒙古,多食生饮乳,故病此者最多。仲景之言,其刊铜铸铁者乎。庄亲王有轿夫病此,问症于余,遂以生肉犯乳汁、牛肉犯韭菜为对。王命治之,余饮以乳姜蜜雄煎一升,两日许,计下虫半斗而愈。

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坚积,宜利药下之。

牛性重坠难化,而疫死牛肉,尤为沉着。胃气实者食之,则肉化毒留,故挟毒而洞泄下利。胃气虚者,肉与毒俱滞,而致坚硬之积矣,皆非利药攻下之不可也。

脯藏米瓮中,有毒,及经夏食之,发肾病。

肉以干者为脯,肉忌受热,受热则腐,干肉得热,形虽不腐,而其性已内败,致成死朽之顽质,故有毒。米性热,而况郁之以瓮乎?脯藏其中,而脯犹是,人皆见其脯,而不知其性已非脯也,故揭出之。经夏之脯,其受热与藏米瓮者同。肾臭自腐,故脯之腐毒相感而入肾,以发其病矣。肾病如阳痿便毒,及泡烂等候,盖腐以致腐之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