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诸果中毒治之方
猪骨烧过
上一味,末之,水服方寸匕,亦治马肝、漏脯等毒。
诸果之毒,多系生新之火气,浮冒郁闷所致。骨为水脏之余质,而猪骨尤得北方正气,烧过末服,一则先以用
温者为从治,再则取大咸润下之性,以水胜火,而沉之使化者也。马肝漏脯,系血肉之毒,血肉以骨为依附,其意以类聚者,从而招之化之耶。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菌仰卷及色赤者,不可食。
菌,芝属,并近名蘑菇者皆是。木津感湿热之生气,而发为耳;草木余腐烂之精灵,而发为菌,皆阴气承雷雨之幻化也。然俱俯生下卷者,风日之阳光,有以上制其阴气耳。仰生仰卷,则阴毒下盛,而上欺风日者可见。且赤者火色,阴极似阳之象,食之必致下文闷乱欲死等候,故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