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正文

脉因证治· 卷四

六十七、七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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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呕血,飧泄,煎厥,薄厥,胸满胁痛,食则气逆而不下;为喘渴烦心;为消脾肥气,目暴盲,耳暴闭,筋缓。怒伤肝,为气逆,悲治怒。
为笑,毛革焦伤,气不收,甚则狂。喜伤心,为气缓,恐治喜。
为阴缩筋挛,肌痹脉痿,男为数溲,女为血崩,酸鼻辛 ,泣则臂麻。悲伤肺,为气消,喜治悲。
为痰涎,目HT 吐,痴痫不省人事。惊伤神,为气乱,思治惊。
为咽噎喘促,嗽血唾血,腰重痛,骨痿,男少精,女不月。劳伤血气耗,逸治劳。
为不眠,好卧昏瞀,三焦痞塞,咽喉不利,呕苦筋痿,白淫,不嗜饮食。思伤脾,为气结,怒治思。
伤肾,为气不行,思治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