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用动物种属繁多,资源极为丰富。动物药疗效较高,其如牛黄、熊胆、麝香、鹿茸等驰名中外。它的应用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历代《本草》均有记载,在中国最早的一部本草著作《神农本草经》中就载有动物药65种,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载动物药461种。
由于药用动物种类繁多,使用历史久远,在挖掘、整理、推广动物药宝库中首先碰到的是品种问题。Read于1931、1932、1937、1939年曾对《本草纲目》一书中的兽、鸟、龟鳖和鱼类等进行过考证,对书中的药用动物标记了拉丁文学名,其中绝大多数是对的,但也有不少错误。尤其对五灵脂的考证错误影响甚广,致使中国各主要医药著作至今还在引用。
朱弘复1950年对《本草纲目》中的39~42卷虫部内的70种昆虫进行了考证。纠正了前人对《本草纲目》中考证错误“作者指出日文书中指土蜂为Sea”,而据郭瑛兴、陈藏器所述在地中作房者为土蜂,则应为Vespidae。日人称Vespidae为胡蜂科,实为黄蜂科较适宜。Bodenheimer认为竹蜂是Polistes,实际竹蜂应为Xylocopidae。日人称Sphecidae为虫医虫翁(细腰蜂),实为Trypoxylidae较合适。日人用Jassidae为浮尘子科,实应改为Chironomidae才对。文中对斑蝥、芫青、葛上亭长、地胆四物的考证尤详,对研究地胆科药用昆虫参考价值很大。雄黄虫、海蝥、枣猫等因描述过简无法查考,牛虱为Arachnida纲,此非昆虫,此类多在牛身上吸血,饱食后下地。
祝振纲1356年就冬虫夏草进行了本草学的研究,指出冬虫夏草虽为珍贵的补品,但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并未收记。赵学敏在《本草纲目拾遗》中谓:“虫草出自四川油县化林坪,夏为草,冬为虫,长3寸许,下跌6足,腰以上极类蠡,功与人参同。”自古以来,关于虫草的记载人云亦云,以误传误。但也有少数笔记写的是正确的,如朱排山在他的“柑园小识”上就如实的写记了虫草的形态、习性及用途等。
在日本丹波元简的著作中见到在宽政年间(约1460~1465年)有关舶载冬虫夏草的记载,可知在明代中叶就东运到日本了。
成庆泰1957年对《本草纲目》鳞部鱼类分类学观点进行了探讨。指出第43卷中鳞部之三记载的31种鱼分棣于12科,其中鲤科15种,鲱科2种,其余鲑、银鱼、、、塘鳢、鲻、石首鱼、鲳、杜父鱼科等每科1种,另有竹鱼、石斑鱼、石鳢鱼因记载欠详,究属何种鱼尚待进一步研究。鳞部之四记载无鳞鱼28种,作者指出这28种鱼中只有19种鱼类。其他包括腔肠动物1种,甲壳动物2种,软体动物3种,两栖动物2种,哺乳动物1种,而鱼、鱼师这两种科属不清,尚待进一步研究。
朱弘等1956年指出现代昆虫学称为豆芫青EpicandagorhamiMarseul的就是《本草》中的葛上亭长。
胡步青等1958年就张孟闻教授在1957年6月《生物学通报》上发表的关于爬行纲采集注意事项里提到的五步蛇与蕲蛇的关系一文。他们考证了《本草纲目》、《动物学大辞典》、《国药提要》、《中国药学大辞典》、《经史证类备急本草》等。同时也检视了江浙一带药材部门的白花蛇药材标本,确认无疑。他们肯定了李时珍在《本草纲目》里写记的白花蛇就是目前使用的五步蛇,蕲蛇与它是同物异名。
洪惠馨1958年发表了《中国明代学者对鱼类的研究》一文,指出《本草纲目》记载60种鱼类,但真正属鱼类的只有51种,李时珍错误地把属于软骨动物的乌贼、属于腔肠动物的海蛇列入鱼类。作者指出,这种错误在国外也有,如美、英把海星———棘皮动物称为Starfish。李时珍又把鲍鱼和大黄鱼误为同一种鱼,称为石首鱼,更错误的是把石首鱼写记为冠凫,“石首鱼秋化为冠凫,今冠凫头中独有石也”;“鳗鲡有雄无雌”,……似此种错误颇多。
作者指出,虽然如此,李时珍在明代就能对我国药用鱼类有那样深入的研究,仍为当时世界之冠。
叶三多1958年指出《神农本草经》中记载的芫青就是今日药肆中的青娘子。并指出其学名为Lyttacaraganae,而LyttaVesicatoria(L)Fab.为欧洲种。
江苏省中医研究所药物研究室1959年就江苏省中药进行了考证。作者指出现代应用的雀饔就是《神农本草经》中的蚝虫窠,《名医别录》称房,《图经本草》称为天浆子,又指出苏南一带将龙虱误做土虫入药。土虫即《金匮要略》中鳖甲煎丸和大黄 虫丸等方中的 虫。
虫、土虫、土元、土鳖虫系一物。为鳖蜚科昆虫,而龙虱为鞘翅目昆虫,收记于《本草纲目拾遗》中,二者功效不同。作者对蛴螬与蛤蛴的考证尤为详尽,指出二者从古至今皆相混淆,近有人在《中药通报》撰文,还是称二者为同一物。其实陈藏器在《本草拾遗》中记载的很详细了,如“蝤蛴———名蠹,在朽木中,穿木如椎,身长,足短,口黑无毛,至春雨后化为天牛……”,明确指出蝤蛴乃天牛之幼虫,而蛴螬系金龟子幼虫,二者功效不同,不可混用。
《药材学》记载了82味动物药,另附18味,对每味动物药均作了历史引证。在红娘子中,引用了蔡邦华的意见,认为商品红娘子虽有樗鸡一名,但并非本草中记载的樗鸡。作者又指出《神农本草经》中记载的暇蟆就是医药书中收记的哈什蟆,我们对这点有所怀疑。在阿胶一项中阐述了《神农本草经》中记载的阿胶系牛皮制成,后因制作不精,不堪入药,今改用驴皮疗效更优。对白花蛇、蕲蛇均做了历史说明。作者虽将此列为两味药物,但叙述的白花蛇并非本草书中的白花蛇,而是现今用的银环蛇的幼蛇。其本草书中的白花蛇并未弄清,同样误将白花蛇、蕲蛇统做五步蛇的别名。其实五步蛇是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说的蝮蛇,这一点张孟闻教授说得完全正确。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等1961年《中药志》Ⅳ中记载了70味动物药。其中对12味药进行了本草学研究。作者指出,本草药用水蛭有多种,记载的蚂蚁、水蛭、蚂蟥与现代产品符合。又指出“马宝”一名历代本草均未出现,而《本草纲目》中的记载颇似现代的马宝,李时珍曰:“苔生走兽及牛马诸畜肝胆之间有肉囊裹之,多至升许,大如鸡子,小者如粟如榛,其状白色,似石非石,似骨非骨,打破层叠。”从这段性状描述中可以看出苔似马宝,在海狗肾中论述了寇宗在《本草衍义》中记载的海狗为海豹,而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记载的似为海狗。并进一步指出,古代药用海狗肾就很混乱。其他对红娘子、蟾蜍、水牛角、蛤壳等也进行了本草学的研究。
赵肯堂1962年就《本草纲目》第五十卷兽部所记载的22种有蹄类进行了考证。即偶蹄目、奇蹄目等2目,分属于洞角科、马科、骢驼科、鹿科、貘科及犀科等6科。除犀牛、貘和家畜外,其余都按《本草纲目》的顺序予以记述。作者指出《本草纲目》中写记的4种黄羊,其“出南方桂林者,则深褐色,黑脊白斑,与鹿相近也”为青羊之误记。写记的野驴为鬣羚。写记的麝羊,包括麝羊(青羊)、羊(悬羊)、鬣和山驴(羚)等几种。写记的山羊云:“山羊有两种,一种大角盘环,肉至百斤重。一种角细者说文谓之黄羊。”实际这是盘羊,角不同是雌雄性别差异的表现。纲目中所谓的牦牛即犀牛和黄牛的杂交种———犏牛。
张孟闻1964年就《本草纲目》中的白花蛇发表了他的见解。提出有人认为《本草纲目》中的白花蛇是五步蛇是不对的,这是李时珍误将褰鼻蛇与蕲蛇共算是白花蛇的同名异物的结果。
如果详细地阅读集解就会发现,李时珍除误将寇宗的褰鼻蛇引入白花蛇外,对两种蛇的形状、毒性、产地……等都叙述得很正确。如李时珍曰:“郭璞云:蝮蛇惟南方有之,一名反鼻,细颈,大头,焦尾,鼻上有针,锦纹如绶,交间有毛如猪鬣,……”又曰:“花蛇湖蜀皆有,……其蛇龙头虎口,黑质白花,肋有二十四个方胜文,腹有念珠斑,……”再有五步蛇的种名(Acutus)指反鼻,而白花蛇的种名(Mucrosguamatus)指肋有方胜文之意。因此,可以肯定《本草纲目》中的白花蛇就是蕲蛇,而蝮蛇条下说的才是五步蛇。
邓氏等1965年对五灵脂的来源进行了本草学的研究。作者指出,历来对五灵脂的来源,认识颇不一致。宋代本草均列入虫部。李时珍曰:“曷旦(寒号虫之别名)候时之鸟也。”故移入禽部原禽类。1923年杜亚泉根据现代动物学分类方法划入哺乳类狐蝠科,订名为大蝙蝠,并有附图。近代一些药学专书,如《中国药学大辞典》、《现代实用中药》和《药材学》等均沿用其说,认为五灵脂是大蝙蝠的粪便。最近《中药志》提出了新的看法,认为是哺乳类鼯鼠科动物的粪便,主要是复齿鼯鼠(橙足鼯鼠)。作者考证了历代本草关于五灵脂的记述,研究了目前药材,认为五灵脂就是鼯鼠类的粪便。《中药志》的看法是完全正确的。
胡云川1965年就市售 虫进行了考察。作者指出 虫与龙虱系两种药物,不应混用。并指出有人认为大黄 虫丸、鳖甲煎丸、下瘀血汤等配伍中的“ 虫”系龙虱科龙虱是不正确的。
在否定上说时,作者考证了《神农本草经》、《重修政和证类本草》、《本草纲目》的记载及附图。
地鳖虫、土鳖虫均为 虫的别名,在本草书中就再没有地鳖的记载了。
龙虱首见于《本草纲目拾遗》,谓:“闽小记云:龙虱如小蟑螂,又似金龙子而色黑……,除面上黝黑干赤气。”从历代本草上看,没有将龙虱作 虫用的,也没有在记载龙虱的项下出现 虫二字的。二者混淆的原因很多,今不赘述。
《中药鉴别手册》收记5味动物药,均做了详细的本草学研究。作者认为《本草纲目》中的虫,根据其对虫体的外形、性状及生活习性的描述,就是目前全国各地普遍使用的鳖蠊科土鳖虫。现今,安徽省合肥以龙虱做 虫用,龙虱始见于《本草纲目拾遗》,未提出 虫之名。在云母石中,作者指出应为矿石类。而现在部分地区以甲香做云母石用是不适当的。甲香始载于《唐本草》,《本草纲目》将其并入介部蚌蛤类海赢项下。以甲香作云母药用,不知起于何时。
作者也同样误认了现今的五步蛇就是《本草纲目》中的蕲蛇(白花蛇)。主要是没有详细地阅读李时珍在集解中所叙述的内容。又指出海龙始载于《本草纲目拾遗》,历来就不只一种。
高耀亭1973年发表了《我国古籍中对大熊猫的记载》。作者指出我国古籍中的貘就是指大熊猫而言的。李时珍在《本草纲目》的集解中指出:“苏颂曰:郭璞云,似熊而头小脚痹,黑白驳文,毛浅有光泽,能舐食铜钱及竹骨蛇虺,其骨节强直,中实少髓。”敦璞指出貘形态似熊,而头短四肢矮,体色黑白明显。特别是指出了貘的食性等特点。苏颂曰:“今黔蜀及蛾眉山中时有貘,象鼻、犀目、牛尾、虎足,土人鼎釜多为所食,颇为山居之患,亦捕以为药,其骨极坚,以刀斧椎锻,铁皆碎,落火亦不能烧,人得之诈充佛牙以诳俚俗。”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选取苏颂和郭璞的著作为集解,正确地反映了中国古籍中对貘的记载。中国古籍中科学地记载的貘就是记述了中国珍奇特产的动物大熊猫。
张崇洲1975年发表了《怎样鉴别马陆与山蛩》一文。作者在鉴别甘肃、宁夏等地送来的药用马陆时,引述了《本草纲目》对这两种药用动物的气味、主治的记载,指出两者虽然形态相近,但药性是不同的。《本草纲目》记载:“马陆之在山而大者,故曰山蛩。”二者均属多足纲、唇颚目。对这两种药用动物进行外形考证的主要依据是体节的数目。马陆的体节少于32节,体形较细小,而山蛩体节多于40节,体形粗壮。《本草纲目》中的山蛩属于现代动物学中姬马陆类。
而马陆则属于马类和带马陆类。
山蛩(姬马陆类),广泛地分布于潮湿的山林里,完全符合《本草纲目》“马陆之在山而大者,故曰山蛩”的记载。
庞秉璋1976年就《本草纲目》中部分鸟类进行了考证。文章引述了《本草纲目》收载的87种鸟类(包括附录),内中水禽23种(附录46种)、原禽23种(附录2种)、林禽17种(附录3种)、山禽13种(附录2种)。其中原禽类伏翼、鼠、寒号虫皆非鸟类。朱建霞1936年对《本草纲目》中的鸟类均做过考证,但仅列出名称,未作引证,且有谬误,今对各鸟重加考证。本文报道了禽部47卷之一水禽类的鸟类,肯定了前人正确的部分记载,也提出附录中应为白枕鹤,Read定为白胸裴翠是不妥当的。Read定为犀鸟,朱建霞定为黑脸琵鹭,作者认为定为斑犀鸟更合适。Read及朱建霞均认为是卷羽鹈鹕。作者认为斑咀鹈鹕上体灰竭、下体白色、喉囊暗紫色,即《本草纲目》中的鹈才合适。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后勤部卫生部1977年在《中国海洋药用生物》一书中收记药用动物113种,另外附记96种。对其大部分种类进行了本草学研究,扼要地引述了药用动物在历代的应用。《归观录》载:“海蛇,妙药也。宣气化瘀,消痰引食而不伤正气。”《本经逢原》载:“蟹性专破血,故能续断绝筋骨。”又载:“贝子,味咸软坚,故《本经》专主目翳。其治五癃等病,取咸润走血之力。”《本草纲目》载:“咸走而软坚,故瓦楞子能消血块,散瘀积。”《汤液本草》:“牡蛎,入足少阴,咸为软坚之剂,以柴胡引之,故能去肋下之硬;以茶引之,能消结核;以大黄引之,能除股间肿;地黄为之使,能益精收涩止小便,本肾经之药也。”作者列中国医学录一项引出各药的历代应用概况。
江苏新医学院在《中药大辞典》中收记740味动物药,分记于上、下册中。每种较为详细地考据了《本草》。在上册里对青蛙引《日华子本草》、《名医别录》、《本草纲目》、《本草蒙筌》及《陆川本草》谓:“和中,养肝明目。”《医林纂要》谓:“滋阴平肝,逐火,截疟,治痢。”青娘子,名出《本草纲目》,《雷公炮炙论》称为芫蜻,《名医别录》称为芫青,杜鹃《本草拾遗》、《本草纲目》名催归、阳雀,谓:“治疮痿有虫。”《本草从新》载:“下气调中,利五脏,疗消渴,消腹中宿食。”《本草求原》云“滋真阴,止小便”。
赵尔宓1978年发表了《〈本草纲目〉药用蛇类名称考证》。作者指出,卷四十三鳞部之一共载蛇类17种。Read1934年根据《本草纲目》译成英文写成的《中国药物志》(ChineseMateriaMedica)第七卷中原动物列出拉丁学名,但谬误甚多,如梯纹锦蛇、四线锦蛇、犀丝蝰、棕点竹叶青等并非中国所产。作者认为这17种蛇,除首条蛇蜕及末条诸蛇泛指外,其余15种共提到蛇的名称22种。经考证,其中有蛇12种,蜥蜴4种,扁形或纽形动物1种(天蛇),不详为何物者1种(蛇角)。
金胎郎1980年发表了《〈本草纲目〉药用无脊椎动物初探》,文章指出该书自39至52卷均载动物药,共分虫、鳞、介、禽、兽、人六部。其中虫部载药106种,无脊椎动物占91种。鳞部载药85种,无脊椎动物7种。介部载药46种,无脊椎动物30种。统计收载无脊椎药用动物128种,占全书收载动物药的1/4以上。它们分别是寻常海绵纲1种,钵水母纲1种,扁形动物门1种,线形动物门2种,寡毛纲1种,蛭纲1种,甲壳纲7种,蛛形纲5种,多足纲3种,昆虫纲75种,腹足纲11种,瓣鳃纲17种,头足纲2种,海星纲1种。作者就《本草纲目》中的海绵动物、腔肠动物、环节动物、节肢动物(昆虫除外)、棘皮动物的20种动物药的原动物进行了考证,加注了动物拉丁文学名。是目前国内比较全面的无脊椎动物方面的考证文献。
邓氏等1981年在《中国动物药》一书中记载了564味动物药,并就400余种动物药的原动物进行了本草学研究。作者详细地考证了《神农本草经》、《重修政和经史证类备用本草》、《本草纲目》、《本草纲目拾遗》等书,对各动物药的历史记载进行深入的核校,从分类学观点,对其原动物的拉丁文学名系统地研究。
由于药用动物种类繁多,使用历史久远,在挖掘、整理、推广动物药宝库中首先碰到的是品种问题。Read于1931、1932、1937、1939年曾对《本草纲目》一书中的兽、鸟、龟鳖和鱼类等进行过考证,对书中的药用动物标记了拉丁文学名,其中绝大多数是对的,但也有不少错误。尤其对五灵脂的考证错误影响甚广,致使中国各主要医药著作至今还在引用。
朱弘复1950年对《本草纲目》中的39~42卷虫部内的70种昆虫进行了考证。纠正了前人对《本草纲目》中考证错误“作者指出日文书中指土蜂为Sea”,而据郭瑛兴、陈藏器所述在地中作房者为土蜂,则应为Vespidae。日人称Vespidae为胡蜂科,实为黄蜂科较适宜。Bodenheimer认为竹蜂是Polistes,实际竹蜂应为Xylocopidae。日人称Sphecidae为虫医虫翁(细腰蜂),实为Trypoxylidae较合适。日人用Jassidae为浮尘子科,实应改为Chironomidae才对。文中对斑蝥、芫青、葛上亭长、地胆四物的考证尤详,对研究地胆科药用昆虫参考价值很大。雄黄虫、海蝥、枣猫等因描述过简无法查考,牛虱为Arachnida纲,此非昆虫,此类多在牛身上吸血,饱食后下地。
祝振纲1356年就冬虫夏草进行了本草学的研究,指出冬虫夏草虽为珍贵的补品,但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并未收记。赵学敏在《本草纲目拾遗》中谓:“虫草出自四川油县化林坪,夏为草,冬为虫,长3寸许,下跌6足,腰以上极类蠡,功与人参同。”自古以来,关于虫草的记载人云亦云,以误传误。但也有少数笔记写的是正确的,如朱排山在他的“柑园小识”上就如实的写记了虫草的形态、习性及用途等。
在日本丹波元简的著作中见到在宽政年间(约1460~1465年)有关舶载冬虫夏草的记载,可知在明代中叶就东运到日本了。
成庆泰1957年对《本草纲目》鳞部鱼类分类学观点进行了探讨。指出第43卷中鳞部之三记载的31种鱼分棣于12科,其中鲤科15种,鲱科2种,其余鲑、银鱼、、、塘鳢、鲻、石首鱼、鲳、杜父鱼科等每科1种,另有竹鱼、石斑鱼、石鳢鱼因记载欠详,究属何种鱼尚待进一步研究。鳞部之四记载无鳞鱼28种,作者指出这28种鱼中只有19种鱼类。其他包括腔肠动物1种,甲壳动物2种,软体动物3种,两栖动物2种,哺乳动物1种,而鱼、鱼师这两种科属不清,尚待进一步研究。
朱弘等1956年指出现代昆虫学称为豆芫青EpicandagorhamiMarseul的就是《本草》中的葛上亭长。
胡步青等1958年就张孟闻教授在1957年6月《生物学通报》上发表的关于爬行纲采集注意事项里提到的五步蛇与蕲蛇的关系一文。他们考证了《本草纲目》、《动物学大辞典》、《国药提要》、《中国药学大辞典》、《经史证类备急本草》等。同时也检视了江浙一带药材部门的白花蛇药材标本,确认无疑。他们肯定了李时珍在《本草纲目》里写记的白花蛇就是目前使用的五步蛇,蕲蛇与它是同物异名。
洪惠馨1958年发表了《中国明代学者对鱼类的研究》一文,指出《本草纲目》记载60种鱼类,但真正属鱼类的只有51种,李时珍错误地把属于软骨动物的乌贼、属于腔肠动物的海蛇列入鱼类。作者指出,这种错误在国外也有,如美、英把海星———棘皮动物称为Starfish。李时珍又把鲍鱼和大黄鱼误为同一种鱼,称为石首鱼,更错误的是把石首鱼写记为冠凫,“石首鱼秋化为冠凫,今冠凫头中独有石也”;“鳗鲡有雄无雌”,……似此种错误颇多。
作者指出,虽然如此,李时珍在明代就能对我国药用鱼类有那样深入的研究,仍为当时世界之冠。
叶三多1958年指出《神农本草经》中记载的芫青就是今日药肆中的青娘子。并指出其学名为Lyttacaraganae,而LyttaVesicatoria(L)Fab.为欧洲种。
江苏省中医研究所药物研究室1959年就江苏省中药进行了考证。作者指出现代应用的雀饔就是《神农本草经》中的蚝虫窠,《名医别录》称房,《图经本草》称为天浆子,又指出苏南一带将龙虱误做土虫入药。土虫即《金匮要略》中鳖甲煎丸和大黄 虫丸等方中的 虫。
虫、土虫、土元、土鳖虫系一物。为鳖蜚科昆虫,而龙虱为鞘翅目昆虫,收记于《本草纲目拾遗》中,二者功效不同。作者对蛴螬与蛤蛴的考证尤为详尽,指出二者从古至今皆相混淆,近有人在《中药通报》撰文,还是称二者为同一物。其实陈藏器在《本草拾遗》中记载的很详细了,如“蝤蛴———名蠹,在朽木中,穿木如椎,身长,足短,口黑无毛,至春雨后化为天牛……”,明确指出蝤蛴乃天牛之幼虫,而蛴螬系金龟子幼虫,二者功效不同,不可混用。
《药材学》记载了82味动物药,另附18味,对每味动物药均作了历史引证。在红娘子中,引用了蔡邦华的意见,认为商品红娘子虽有樗鸡一名,但并非本草中记载的樗鸡。作者又指出《神农本草经》中记载的暇蟆就是医药书中收记的哈什蟆,我们对这点有所怀疑。在阿胶一项中阐述了《神农本草经》中记载的阿胶系牛皮制成,后因制作不精,不堪入药,今改用驴皮疗效更优。对白花蛇、蕲蛇均做了历史说明。作者虽将此列为两味药物,但叙述的白花蛇并非本草书中的白花蛇,而是现今用的银环蛇的幼蛇。其本草书中的白花蛇并未弄清,同样误将白花蛇、蕲蛇统做五步蛇的别名。其实五步蛇是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说的蝮蛇,这一点张孟闻教授说得完全正确。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等1961年《中药志》Ⅳ中记载了70味动物药。其中对12味药进行了本草学研究。作者指出,本草药用水蛭有多种,记载的蚂蚁、水蛭、蚂蟥与现代产品符合。又指出“马宝”一名历代本草均未出现,而《本草纲目》中的记载颇似现代的马宝,李时珍曰:“苔生走兽及牛马诸畜肝胆之间有肉囊裹之,多至升许,大如鸡子,小者如粟如榛,其状白色,似石非石,似骨非骨,打破层叠。”从这段性状描述中可以看出苔似马宝,在海狗肾中论述了寇宗在《本草衍义》中记载的海狗为海豹,而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记载的似为海狗。并进一步指出,古代药用海狗肾就很混乱。其他对红娘子、蟾蜍、水牛角、蛤壳等也进行了本草学的研究。
赵肯堂1962年就《本草纲目》第五十卷兽部所记载的22种有蹄类进行了考证。即偶蹄目、奇蹄目等2目,分属于洞角科、马科、骢驼科、鹿科、貘科及犀科等6科。除犀牛、貘和家畜外,其余都按《本草纲目》的顺序予以记述。作者指出《本草纲目》中写记的4种黄羊,其“出南方桂林者,则深褐色,黑脊白斑,与鹿相近也”为青羊之误记。写记的野驴为鬣羚。写记的麝羊,包括麝羊(青羊)、羊(悬羊)、鬣和山驴(羚)等几种。写记的山羊云:“山羊有两种,一种大角盘环,肉至百斤重。一种角细者说文谓之黄羊。”实际这是盘羊,角不同是雌雄性别差异的表现。纲目中所谓的牦牛即犀牛和黄牛的杂交种———犏牛。
张孟闻1964年就《本草纲目》中的白花蛇发表了他的见解。提出有人认为《本草纲目》中的白花蛇是五步蛇是不对的,这是李时珍误将褰鼻蛇与蕲蛇共算是白花蛇的同名异物的结果。
如果详细地阅读集解就会发现,李时珍除误将寇宗的褰鼻蛇引入白花蛇外,对两种蛇的形状、毒性、产地……等都叙述得很正确。如李时珍曰:“郭璞云:蝮蛇惟南方有之,一名反鼻,细颈,大头,焦尾,鼻上有针,锦纹如绶,交间有毛如猪鬣,……”又曰:“花蛇湖蜀皆有,……其蛇龙头虎口,黑质白花,肋有二十四个方胜文,腹有念珠斑,……”再有五步蛇的种名(Acutus)指反鼻,而白花蛇的种名(Mucrosguamatus)指肋有方胜文之意。因此,可以肯定《本草纲目》中的白花蛇就是蕲蛇,而蝮蛇条下说的才是五步蛇。
邓氏等1965年对五灵脂的来源进行了本草学的研究。作者指出,历来对五灵脂的来源,认识颇不一致。宋代本草均列入虫部。李时珍曰:“曷旦(寒号虫之别名)候时之鸟也。”故移入禽部原禽类。1923年杜亚泉根据现代动物学分类方法划入哺乳类狐蝠科,订名为大蝙蝠,并有附图。近代一些药学专书,如《中国药学大辞典》、《现代实用中药》和《药材学》等均沿用其说,认为五灵脂是大蝙蝠的粪便。最近《中药志》提出了新的看法,认为是哺乳类鼯鼠科动物的粪便,主要是复齿鼯鼠(橙足鼯鼠)。作者考证了历代本草关于五灵脂的记述,研究了目前药材,认为五灵脂就是鼯鼠类的粪便。《中药志》的看法是完全正确的。
胡云川1965年就市售 虫进行了考察。作者指出 虫与龙虱系两种药物,不应混用。并指出有人认为大黄 虫丸、鳖甲煎丸、下瘀血汤等配伍中的“ 虫”系龙虱科龙虱是不正确的。
在否定上说时,作者考证了《神农本草经》、《重修政和证类本草》、《本草纲目》的记载及附图。
地鳖虫、土鳖虫均为 虫的别名,在本草书中就再没有地鳖的记载了。
龙虱首见于《本草纲目拾遗》,谓:“闽小记云:龙虱如小蟑螂,又似金龙子而色黑……,除面上黝黑干赤气。”从历代本草上看,没有将龙虱作 虫用的,也没有在记载龙虱的项下出现 虫二字的。二者混淆的原因很多,今不赘述。
《中药鉴别手册》收记5味动物药,均做了详细的本草学研究。作者认为《本草纲目》中的虫,根据其对虫体的外形、性状及生活习性的描述,就是目前全国各地普遍使用的鳖蠊科土鳖虫。现今,安徽省合肥以龙虱做 虫用,龙虱始见于《本草纲目拾遗》,未提出 虫之名。在云母石中,作者指出应为矿石类。而现在部分地区以甲香做云母石用是不适当的。甲香始载于《唐本草》,《本草纲目》将其并入介部蚌蛤类海赢项下。以甲香作云母药用,不知起于何时。
作者也同样误认了现今的五步蛇就是《本草纲目》中的蕲蛇(白花蛇)。主要是没有详细地阅读李时珍在集解中所叙述的内容。又指出海龙始载于《本草纲目拾遗》,历来就不只一种。
高耀亭1973年发表了《我国古籍中对大熊猫的记载》。作者指出我国古籍中的貘就是指大熊猫而言的。李时珍在《本草纲目》的集解中指出:“苏颂曰:郭璞云,似熊而头小脚痹,黑白驳文,毛浅有光泽,能舐食铜钱及竹骨蛇虺,其骨节强直,中实少髓。”敦璞指出貘形态似熊,而头短四肢矮,体色黑白明显。特别是指出了貘的食性等特点。苏颂曰:“今黔蜀及蛾眉山中时有貘,象鼻、犀目、牛尾、虎足,土人鼎釜多为所食,颇为山居之患,亦捕以为药,其骨极坚,以刀斧椎锻,铁皆碎,落火亦不能烧,人得之诈充佛牙以诳俚俗。”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选取苏颂和郭璞的著作为集解,正确地反映了中国古籍中对貘的记载。中国古籍中科学地记载的貘就是记述了中国珍奇特产的动物大熊猫。
张崇洲1975年发表了《怎样鉴别马陆与山蛩》一文。作者在鉴别甘肃、宁夏等地送来的药用马陆时,引述了《本草纲目》对这两种药用动物的气味、主治的记载,指出两者虽然形态相近,但药性是不同的。《本草纲目》记载:“马陆之在山而大者,故曰山蛩。”二者均属多足纲、唇颚目。对这两种药用动物进行外形考证的主要依据是体节的数目。马陆的体节少于32节,体形较细小,而山蛩体节多于40节,体形粗壮。《本草纲目》中的山蛩属于现代动物学中姬马陆类。
而马陆则属于马类和带马陆类。
山蛩(姬马陆类),广泛地分布于潮湿的山林里,完全符合《本草纲目》“马陆之在山而大者,故曰山蛩”的记载。
庞秉璋1976年就《本草纲目》中部分鸟类进行了考证。文章引述了《本草纲目》收载的87种鸟类(包括附录),内中水禽23种(附录46种)、原禽23种(附录2种)、林禽17种(附录3种)、山禽13种(附录2种)。其中原禽类伏翼、鼠、寒号虫皆非鸟类。朱建霞1936年对《本草纲目》中的鸟类均做过考证,但仅列出名称,未作引证,且有谬误,今对各鸟重加考证。本文报道了禽部47卷之一水禽类的鸟类,肯定了前人正确的部分记载,也提出附录中应为白枕鹤,Read定为白胸裴翠是不妥当的。Read定为犀鸟,朱建霞定为黑脸琵鹭,作者认为定为斑犀鸟更合适。Read及朱建霞均认为是卷羽鹈鹕。作者认为斑咀鹈鹕上体灰竭、下体白色、喉囊暗紫色,即《本草纲目》中的鹈才合适。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后勤部卫生部1977年在《中国海洋药用生物》一书中收记药用动物113种,另外附记96种。对其大部分种类进行了本草学研究,扼要地引述了药用动物在历代的应用。《归观录》载:“海蛇,妙药也。宣气化瘀,消痰引食而不伤正气。”《本经逢原》载:“蟹性专破血,故能续断绝筋骨。”又载:“贝子,味咸软坚,故《本经》专主目翳。其治五癃等病,取咸润走血之力。”《本草纲目》载:“咸走而软坚,故瓦楞子能消血块,散瘀积。”《汤液本草》:“牡蛎,入足少阴,咸为软坚之剂,以柴胡引之,故能去肋下之硬;以茶引之,能消结核;以大黄引之,能除股间肿;地黄为之使,能益精收涩止小便,本肾经之药也。”作者列中国医学录一项引出各药的历代应用概况。
江苏新医学院在《中药大辞典》中收记740味动物药,分记于上、下册中。每种较为详细地考据了《本草》。在上册里对青蛙引《日华子本草》、《名医别录》、《本草纲目》、《本草蒙筌》及《陆川本草》谓:“和中,养肝明目。”《医林纂要》谓:“滋阴平肝,逐火,截疟,治痢。”青娘子,名出《本草纲目》,《雷公炮炙论》称为芫蜻,《名医别录》称为芫青,杜鹃《本草拾遗》、《本草纲目》名催归、阳雀,谓:“治疮痿有虫。”《本草从新》载:“下气调中,利五脏,疗消渴,消腹中宿食。”《本草求原》云“滋真阴,止小便”。
赵尔宓1978年发表了《〈本草纲目〉药用蛇类名称考证》。作者指出,卷四十三鳞部之一共载蛇类17种。Read1934年根据《本草纲目》译成英文写成的《中国药物志》(ChineseMateriaMedica)第七卷中原动物列出拉丁学名,但谬误甚多,如梯纹锦蛇、四线锦蛇、犀丝蝰、棕点竹叶青等并非中国所产。作者认为这17种蛇,除首条蛇蜕及末条诸蛇泛指外,其余15种共提到蛇的名称22种。经考证,其中有蛇12种,蜥蜴4种,扁形或纽形动物1种(天蛇),不详为何物者1种(蛇角)。
金胎郎1980年发表了《〈本草纲目〉药用无脊椎动物初探》,文章指出该书自39至52卷均载动物药,共分虫、鳞、介、禽、兽、人六部。其中虫部载药106种,无脊椎动物占91种。鳞部载药85种,无脊椎动物7种。介部载药46种,无脊椎动物30种。统计收载无脊椎药用动物128种,占全书收载动物药的1/4以上。它们分别是寻常海绵纲1种,钵水母纲1种,扁形动物门1种,线形动物门2种,寡毛纲1种,蛭纲1种,甲壳纲7种,蛛形纲5种,多足纲3种,昆虫纲75种,腹足纲11种,瓣鳃纲17种,头足纲2种,海星纲1种。作者就《本草纲目》中的海绵动物、腔肠动物、环节动物、节肢动物(昆虫除外)、棘皮动物的20种动物药的原动物进行了考证,加注了动物拉丁文学名。是目前国内比较全面的无脊椎动物方面的考证文献。
邓氏等1981年在《中国动物药》一书中记载了564味动物药,并就400余种动物药的原动物进行了本草学研究。作者详细地考证了《神农本草经》、《重修政和经史证类备用本草》、《本草纲目》、《本草纲目拾遗》等书,对各动物药的历史记载进行深入的核校,从分类学观点,对其原动物的拉丁文学名系统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