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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匮要略-刘渡舟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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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共猪肉食之,必作寸白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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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籍正文
《金匮要略-刘渡舟注解》
·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牛肉共猪肉食之,必作寸白虫。
第 402 / 555 章
58 字
含诵读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牛肉性滞,猪肉动风,人胃不消,酿成湿热则虫生也,亦有共食而不生虫者,视人之胃气何如耳。”
上一章
疫死牛,或目赤,或黄,食之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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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牛肠,不可合犬肉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