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正文

易经· 上经(周文王、周公作)

21. 噬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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噬嗑:亨,利用狱。〔卦辞〕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彖传〕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大象〕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

《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利艰贞,吉。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上九,何校灭耳,凶。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