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正文

易经· 上经(周文王、周公作)

23. 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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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不利有攸往。〔卦辞〕

《彖》曰:剥,剥也,柔变刚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顺而止之,观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彖传〕

《象》曰:山附于地,剥;上以厚下安宅。〔大象〕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

《象》曰:「剥床以足」,以灭下也。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

《象》曰:「剥床以辨」,未有与也。

六三,剥之,无咎。

《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

六四,剥床以肤,凶。

《象》曰:「剥床以肤」,切近灾也。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

《象》曰: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

《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