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正文

易经· 下经(周文王、周公作)

62. 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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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卦辞〕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彖传〕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大象〕

初六,飞鸟以凶。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