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正文

易经· 下经(周文王、周公作)

63. 既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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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卦辞〕

《彖》曰:既济亨,小者亨也。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初吉,柔得中也。终止则乱,其道穷也。〔彖传〕

《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大象〕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

《象》曰:「曳其轮」,义无咎也。

六二,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象》曰:「三年克之」,惫也。

六四,繻有衣袽,终日戒。

《象》曰:「终日戒」,有所疑也。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

《象》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上六,濡其首,厉。

《象》曰:「濡其首厉」,何可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