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正文

内经提要· 素问下卷

阴阳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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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类论

帝曰:三阳为父,二阳为卫,一阳为纪。三阴为母,二阴为雌,一阴为独使。

雷公曰:请问短期。黄帝曰:冬三月之病,病合于阳者,至春正月脉有死征,皆归出春。冬三月之病,在理已尽,草与柳叶皆杀,春阴阳皆绝,期在孟春。

春三月之病,曰阳杀,阴阳皆绝,期在草干。

夏三月之病,至阴不过十日,阴阳交,期在濂水。〔批〕濂,力冉切,借音敛。王氏无注。全元起云:“濂,水者,七月也。”杨上善云:“濂,水静也,七月水生时也。”

秋三月之病,三阳俱起,不治自已。阴阳交合者,立不能坐,坐不能起。三阳独至,期在石水。二阴独至,期在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