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正文

内经类证· 癫狂病证类第二十

通论(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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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论(9条)

  1. 邪入于阳则狂,搏阳则为癫疾。

  2. 二阴二阳皆交至,病在肾,骂詈妄行,癫疾为狂。

  3. 血并于阴,气并于阳,故为惊狂。

  4. 衣被不敛,言语善恶,不避亲疏者,此神明之乱也。

  5. 岁火太过,上临少阴少阳,病反谵妄狂越。

  6. 太阳所谓甚则狂癫疾者,阳尽在上,而阴气从下,下虚上实,故癫狂疾也。

  7. 阴者藏精而起亟也,阳者卫外而为固也。阴不胜其阳,则脉流薄疾,并乃狂。

  8. 诸躁狂越,皆属于火。

  9. 肺喜乐无极则伤魄,魄伤则狂,狂者意不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