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正文

金匮要略易解· 第二十章 妇人妊娠病脉证并治

葵子茯苓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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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子茯苓散方

葵子一斤 茯苓三两

上二味,杵为散,饮服方寸匕,日三服,小便利则愈。

【方解】

此方重用寒滑的葵子,以利膀胱水湿,佐用淡渗的茯苓,以运膀胱气化,一则利水湿以运复气化,一则运气化以利水湿,共收通阳利水之功,竟得去病安胎之效。

【按语】

自此以上共用了七个方子,其中除了治症的桂枝茯苓丸方很显明不属妊娠的用方,和治漏下的胶艾汤也很显明没有犯胎顾虑外,其余各方中都有后世认为犯胎之药,岂仲景之时尚未知某药会犯胎吗?恐未必然。大抵药的犯胎,并非有生成必然犯胎的特性,只不过由于过寒过热,过降过滑,过利过毒而犯胎,但用得其当,病药适称,病邪除,药力尽,恰好抵消,病去胎安,何犯之有?倘用失其当,病药不称,则病不吸药,药过病所,随便纵横,直犯胞室,那就当然会起侵犯胎元的坏作用了。试看个别过多生育的妇女,欲自行下胎的,屡服所谓下胎药物而胎独安然不坠,又有些恣肆口腹的孕妇常食所谓犯胎的食品而胎亦依然无恙,可知药物并非有生成必然犯胎的特性,有时用之而竟会犯胎的,是因药不对证,或者遇

子宫气虚,惯流产的母体,遂引起恶化作用罢了。前人说,若遇阳明实热,大黄亦属安胎之品,人参变为伤胎之药,就是这个道理。更可知问题关键所在,只在辨证的精粗,及用药的当否来决定,而不单在某药的犯胎与不犯胎,因此仲景用药好象不大注意某药能犯胎,而随便用之,竟无损害,其实,仲景胸有成竹,非随便用之。但是,这样用药,有仲景的精神才可,无仲景的辨证,就容易犯错误了。因此,后贤乃将某种过寒、过热、过降、过滑、过利、过毒的、不可轻易用于孕妇的药品,特别提出可能犯胎的警告,以为初入门者说法,宁缺毋滥,也是对医药抱着慎重态度的用意,绝非与仲景有所歧异。至于引用内经“有故无殒”①[注:见《黄帝内经》素问·六元正纪大论篇。]的经文来作释疑,这是对的,但“故”字得不到较为详明的释义,后学一样消不了何去何从的徘徊。固然,“有故无殒”换言之就是“有病病当”,再简言之,也就是“有此病用此药”。可是病的深浅和药的轻重,两者适应与否,还是一个重要问题,不能仅以“有故无殒”来包括之,我们于前人有所短或有所遗,必须如此补充,才能不辜负应有的责任,才能推进医学的发展。

第九节

**【原文】**妇人妊娠,宜常服当归散主之。

**【释文】**妇人怀孕期间,为着调和气血,安胎顺产,应宜

常服当归散。

按语 本节末句既然说“宜常服”又说“主之”,不类仲景文例,当有窜错,编者认为应接“宜某某汤”的前例,去掉“主之”二字,以除藤葛为佳,至于方后“产后万病悉主之”句,颇近浮夸,故索性除去。

又本节“妇人妊娠”句,高学山说宜分两方面,一是一般妇女,一是孕妇,然则第五节“妇人怀娠”句又作如何解释呢?须知句法偶有参差,只不过是仲景信手拈来,何尝有那么严格?而某些注家对于不必甚解的辞句而偏过求甚解,遂致求深反晦,适足以使学习金匮时徒添人为的麻烦而已。

方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