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正文

高注金匮要略· 禽兽人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治食犬肉不消,心下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或洞下方

203 / 219948含诵读

治食犬肉不消,心下坚或腹胀,口干大渴,心急发热,妄语如狂,或洞下方

杏仁一升,合皮熟研用

以沸汤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验。

心下坚者,犬肉上停胃脘也。或腹胀者,犬肉中横胃腑也。性热而久滞,则其气上凌外鼓,故口干大渴,心急发热也。妄语如狂,犬性热伤胃液,以致不能上养神明之应,或洞下者,坚胀横据中州,上冲之而不足,故其余力回逼下趋也。若不速去其肉片,则坚胀者气将上绝,洞下者气将下绝矣。杏仁性滑而利气,气利则能大展其胸膈以下推,滑性则能润裹其渣质以下转,故可取利下肉片之大验也。

妇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山羊肉,及鳖、鸡、鸭,令子无声音。

直响为声,转韵为音,兔与山羊,及鳖、鸡、鸭等物,或绝然无声,或有声而蠢浊,及略无转韵者,总谓之无声音。妊娠养胎,凡食物之气,各以类感,故亦能病子。声音且然,况性情乎。此下文食雀饮酒,令子淫乱,以雀善淫,而酒善乱故也,胎教者可不惧哉。

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令人面发黄。

其理未详。白鸡白犬,每每言之,岂鸡犬之白者有毒耶!

兔肉着干姜食之,成霍乱。

兔善匿而肉酸寒,姜善散而性辛热,能使胃气不顺,故成霍乱。

凡鸟自死,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鸟死口不开,则死气内闭,翅不合,则毒气外张,故不可食。

诸禽肉肝青者,食之杀人。

肝为木脏而主疏散,青则其气自结,故见本色。肝毒溢于肉腠,故食之杀人。

鸡有六翮①[注:指鸟类双翅中的正羽]四距者,不可食之。

形怪者,多感异类之气而生也。

乌鸡白头者,不可食之。

见白羊黑头注。

鸡不可合胡蒜食之,滞气。

鸡为风木之禽,其性走气,与性味昏浊之胡蒜合食,则引之而留恋于气分,使失其轻清流利之用,故滞气。

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

其理未详。

雉肉久食,令人瘦。

雉性属火,故炙则冠色愈红。火气销烁万物,此雉之所以自瘦也。又其味酸性敛,故久食令人亦瘦。

鸭卵不可合鳖肉食之。

鳖性恋卵,恐其神抱而不化也。

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雀肉温而多气,李为肝之果,合食则引雀肉入肝,使肝气有余,而脾土受伤矣。

妇人妊娠,食雀肉,饮酒,令子淫乱无耻。

详兔肉山羊等禁注。

燕肉勿食,入水为蛟龙所啖。

术家祈祷,以燕召龙,谓龙嗜燕故也。燕营巢避戊己日,春社来而秋社去,来则巢于屋宇,去则蛰于窟穴,而多寿。仙经言尾屈色白者,系千百年之燕,谓之肉芝,食之延年,故前人有服此者,近世无食燕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