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正文

伤寒撮要· 卷之五

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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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

百合者,又非寒又非热,欲食不食,欲坐不坐,欲①[注:原脱,据《伤寒全生集·辨伤寒百合例》补]行不行,服药即吐,小便赤,如见鬼,谓之百合病。但因病中失调养,余证在阴则攻阳,反下之;在阳则攻阴,反汗之,此为逆,各不得解,故成百合病,用小柴胡汤加百合、知母以和之。以青竹重按关脉上,试之不吐,药中加姜汁少许,粳米炒食,盐一撮,以调胃气,煎之,此治法也。

若恶寒呕者,病在上焦,二十三日愈。

若腹满微喘,大便坚,三四日一行,微溏者,病在中焦,六十三日愈。

若小便淋沥难者,病在下焦,三十三日愈。

若潮时头觉痛,六十日愈。

如头不觉痛,渐渐恶寒者,四十日愈。

若潮时觉快然,而但有头眩者,二十日愈,并宜百合汤,主治百合病也。

百合病已,经发汗后更发者,用百合知母汤。

百合病已经下后更发者,用百合代赭汤。

百合病已经吐后更发者,用百合鸡子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