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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论宗印· 卷之八

伤寒论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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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论序例

高平王叔和撰

聊摄成无己注

钱塘张隐庵订

“阴阳大论”云:春气温和,夏气暑热,秋气清凉,冬气冷冽,此则四时正气之序也。

春夏为阳,春温夏热者,阳之动,始于温,盛于暑故也。秋冬为阴,秋凉而冬寒者,以阴之动,始于清,盛于寒,此四时之正气也。

冬时严寒,万类深藏,君子固密,则不伤于寒。触冒之者,乃名伤寒耳。

冬三月,纯阴用事,阳乃潜藏,水冰地坼,寒气严凝。当是之时,善摄生者,出处固密,去寒就温,则不伤于寒。其涉寒冷,触冒霜雪为病者,谓之伤寒也。

其伤于四时之气,皆能为病。

春风夏暑,秋湿冬寒,谓之四时之气。

以伤寒为毒者,以其最成杀厉之气也。

热为阳,阳主生;寒为阴,阴主杀。阴寒为病,最为肃杀毒厉之气。

中而即病者,名曰伤寒。不即病者,寒毒藏于肌肤,至春变为温病,至夏变为暑病。暑病者,热极重于温也。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多温热病者,皆由冬时触寒所致,非时行之气也。

中而即病者,即本经所论之伤寒是也。如不即病者,寒毒藏于肌肤,至春夏之时,值温而动,变为温病,春气者温,故先夏至日发者为温病。夏气暑热,故后夏至日发者为暑病。此随时变热而命名,非时行之气也。寒邪酝热已久,至夏暑之时,暑热并炽,故重于温也。此皆辛苦之人,劳伤精气,触冒寒邪,是以至春夏而多此病也。

凡时行者,春时应暖而反大寒;夏时应热而反大凉;秋时应凉而反大热;冬时应寒而反大温。此非其时而有其气,是以一岁之中,长幼之病多相似者,此则时行之气也。

四时气候,不正为病,谓之时行之气。时气所行为病,非暴厉之气,感受必同,是以一岁之中,长幼之病多相似也。

夫欲候知四时正气为病,及时行疫气之法,皆当按斗历占之。

四时正气者,春风夏暑,秋湿冬寒是也。时行者,时行之气是也。温者,冬时感寒,至春发者是也。疫者,暴厉之气是也。占前斗建,审其时候之寒温,察其邪气之轻重而治之,故下文曰。

九月霜降节后宜渐寒,向冬大寒,至正月雨水节后宜解也。所以谓之雨水者,以冰雪解而为雨水故也。至惊蛰二月节后,气渐和暖,向夏大热,至秋便凉。

冬寒春温,夏热秋凉,为四时之正气也。

从霜降以后,至春分以前,凡有触冒霜露,体中寒即病者,谓之伤寒也。

霜降后是寒,至冬大寒,至惊蛰后,气渐和暖。是以霜降后,至春分以前,皆寒气未和,凡有触冒霜露,体中寒即病者,谓之伤寒也。

其冬有非节之暖者,名曰冬温。冬温之毒与伤寒大异,冬温复有先后,更相重沓,亦有轻重。为治不同,证如后章。

冬温者,冬时应寒而反大温,此时行不正之气为病,非冬时之伤寒也。故与伤寒大异,然有感冬时之温气而即病者;有因冬时大暖,阳气不藏,因反受寒而至春至病温者;有寒邪伏逆,因感冬温之气而发者,此皆因于冬温。故曰:冬温复有先后,更相重沓,为治不同也。

从立春节后,其中无暴大寒,又不冰雪,而有人壮热为病者,此属春时阳气,发于冬时伏寒,变为温病。

从霜降以后,至春分以前,天气尚寒,所受者皆名曰伤寒。如立春节后,其中无暴大寒,是无时行之寒气矣。又不冰雪,无冬时之凝寒未解矣。而有人壮热为病者,此冬时所受之寒,伏藏于内,感春阳之气发,此寒变为热,名曰温病也。

从春分以后,至秋分节前,天有暴寒者,皆为时行寒疫也。三月四月,或有暴寒,其时阳气尚弱,为寒所折,病热犹轻。五月六月,阳气已盛,为寒所折,病热则重。七月八月,阳气已衰,为寒所折,病热亦微。其病与温及暑病相似,但治有殊耳。

夫春分以后,天气和暖,至夏大热,非复有伤寒矣。然天时或有暴寒,为人所中,皆为时行之寒疫也。不正之气,与时相忤,故有轻重之分。虽受寒邪,随时而皆为病热,故与冬时伏寒,至春变为温病,至夏变为暑病者,皆相似耳。但温暑之病,寒已变热,与时交炽,当一惟清凉解散。时行寒疫,始受之时,又当发散其寒。是为治法之有殊耳。

十五日得一气,于四时之中,一时有六气,四六名为二十四气也。

节气十二,中气十二,共二十四。《内经》曰:五日谓之候,三候谓之气,六气谓之时,四时谓之岁。

然气候亦有应至而不至,或有未应至而至者,或有至而太过者,皆成病气也。

疑漏或有至而不去此一句。按《金匮要略》曰:有未至而至,有至而不至,有至而不去,有至而太过,何故也?师曰:

冬至之后,甲子夜半少阳起。少阳之时,阳始生,天得温和,以来得甲子,天因温和,此为未至而至也。已得甲子,而天未温和,此为至而不至也。已得甲子,天大寒不解,此为至而不去也。已得甲子,而天温如盛夏,五六月时,此为至而太过也。《内经》曰:至而和则平,至而盛则病,至而反者病,至而不至者病,未至而至者病。即是观之,脱漏明矣。但天地动静,阴阳鼓击者,各正一气耳。

《内经》曰:阴阳者,天地之道。清阳为天,动而不息。浊阴为地,静而不移。天地阴阳之气鼓击,而生春夏秋冬,寒热温凉,各正一气也。

是以彼春之暖,为夏之暑。彼秋之忿,为冬之怒。

春暖为夏暑,从生而至长也。秋忿为冬怒,从肃而至杀也。

是故冬至之后,一阳爻升,一阴爻降也。夏至之后,一阳气下,一阴气上也。

十月六爻皆阴,坤卦为用,阴极阳来,阴生于子。冬至之后,一阳爻升,一阴爻降,子卦为复,言阳气得复也。四月六爻皆阳,乾卦为用,阳极阴来,阴生于午。夏至之后,一阳气下,一阴气上,子卦为姤,言阴得遇阳也。《内经》曰:冬至四十五日,阳气微上,阴气微下。夏至四十五日,阴气微上,阳气微下。

斯则冬夏二至,阴阳合也。春秋二分,阴阳离也。

阳生于子,阴生于午,是阴阳相接,故曰合。阳退于酉,阴退于卯,是阴阳相背,故曰离。《内经》曰:气至之谓至,气分之谓分,至则气同,分则气异。

阴阳交易,人变病焉。

天地阴阳之气,既交错而不正,人所以变病。《内经》曰:阴阳相错,而变由生也。

此君子春夏养阳,秋冬养阴,顺天地之刚柔也。

《内经》曰:养生者,必顺于时。春夏养阳,以凉以寒。秋冬养阴,以温以热。所以然者,从其根故也。

小人触冒,必婴暴疹。须知毒烈之气,留何在经而发何病,详而取之。

不能顺四时调养,触犯寒暑者,必成暴病。医者当在意审详而治之。

是以春伤于风,夏必飧泄。夏伤于暑,秋必痁疟。秋伤于湿,冬必咳嗽。冬伤于寒,春必病温。此必然之道,可不审明之。

此不能顺时调摄,感四时之气,留连于内,而后发也。春时发痁,人气升上,伤于风者,上先受之,湿邪中上下。秋气降下,人气归下,伤于湿者,下先受之,浊邪中下也。至夏之时,气尽上升,地气虚冷,留连之邪乘虚而下,是以夏必飧泄者,脾主地气也。至冬之时,气尽伏藏,天气虚冷,在下之邪乘虚而上,是以冬必咳嗽者,肺主天气也。此阴阳反作,上下之相乘也。冬伤于寒,寒气伏藏,春时之气,从内而外,伏藏之邪随气发越,是以春必病温。夏伤于暑,暑汗不泄,邪即留匿,秋时之气,自外而收,伏匿之邪与正相遇,邪正相搏,寒热交作,是以秋必痁疟。此邪正寒热,内外之出入也。(眉批:长夏者,夏入秋也。)经云:阳受风气,阴受湿气。阳病者,上行极而下;阴病者,下行极而上。故伤于风者,上先受之以及于下;伤于湿者,下先受之以及于上。)

伤寒之病,逐日浅深,以施方治。今世人伤寒,或始不早治,或治不对病,或日数久淹,困乃告医。医人又不依次第而治之,则不中病,皆宜临时消息制方,无不效也。今搜采仲景旧论,录其证候,诊脉声色,对病真方。有神验者,拟防世急也。

病有逐日之浅深,是以有次第之施治。然伤寒为病,一日之间变无常经,不若临时消息制方,无不效也。

又土①[注:原文为“上”,据上下文义而改为“土”]地温凉高下不同,物性刚柔餐居亦异。是黄帝与四方之问,岐伯举四治之能,以训后贤,开其未晤者。临病之工,宜须两审也。

东方地气温,南方地气热,西方地气凉,北方地气寒,西北方高,东南方下,是土地温凉高下不同也。东方安居食鱼,西方陵居华食,南方湿处而嗜醯,北方野处而食乳,是餐居之异也。东方治宜砭石,西方治宜毒药,南方治宜微针,北方治宜炙炳,是四方医治不同也。医之治病,当审其土地所宜。

凡伤于寒,则为病热,热虽甚不死。

《内经》曰:风寒客于人,使人毫毛毕直,皮肤闭而为热,是伤寒为病热也。《针经》曰:多热者易已,多寒者难已。是热虽甚不死。

若两感于寒而病者,必死。

表里俱病者,谓之两感。

尺寸俱浮者,太阳受病也,当一二日发。以其脉上连风府,故头项痛,腰脊强。

太阳为三阳之长,其气浮于外,故尺寸俱浮,是邪气初入皮肤,外在表也,当一二日发。风府,穴名也,项中央。太阳之脉,从巅入络脑,还出别下项,是以上连风府。其经循肩髆内,侠脊抵腰中,故病头项痛,腰脊强。

尺寸俱长者,阳明受病也,当二三日发。以其脉侠鼻络于目,故身热目疼,鼻干不得卧。

阳明血气俱多,尺寸俱长者,邪并阳明,而血气淖溢也。太阳受邪不已,传于阳明,是当二三日发。其脉侠鼻交頞中,络于目,阳明之脉,正上颇頞,还了击目系。身热者,阳明主身之肌肉。《针经》曰:阳明气盛,则身以前皆热。目疼鼻干者,经中客邪也。不得卧者,胃气逆,不得从其道也。《内经》曰:胃不和,则卧不安。

尺寸俱弦者,少阳受病也,当三四日发。以其脉循胁络于耳,故胸胁痛而耳聋。

《内经》曰:阳中之少阳通于春气,春脉弦。尺寸俱弦者,知少阳受邪也。二三日阳明之邪不已,传于少阳,是当三四日发。胸胁痛而耳聋者,经壅而不利也。

此三经皆受病,未入于腑者,可汗而已。

三阳受邪,为病在表,法当汗解。然三阳亦有便入腑者,入腑则宜下。故云未入于腑者,可汗而已。

尺寸俱沉细者,太阴受病也,当四五日发。以其脉布胃中,络于嗌,故腹满而嗌干。

阳被阴受之,邪传三阳既遍,次乃传于阴经。在阳为表,在阴为里,邪在表则见阳脉,邪在里则见阴脉。阳邪传阴,邪气内陷,故太阴受病,而脉尺寸俱沉细也。自三阳传于太阴,是当四五日发也。邪入于阴,则渐成热,腹满而嗌干者,脾经壅而热也。

尺寸俱沉者,少阴受病也,当五六日发。以其脉贯肾络于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干而渴。

少阴,肾水也。性趋下,少阴受病,脉尺寸俱沉也。四五日太阴之邪不已,至五六日则传于少阴也,是少阴病当五六日发。人伤于寒则为病热,谓始为寒,而终成热也。少阴为病,口燥舌干而渴,邪传入里,热气渐深也。口燥舌干而渴者,乘火化也。

尺寸俱微缓者,厥阴受病也,当六七日发。以其脉循阴器,络于肝,故烦满而囊缩。

缓者,风脉也。厥阴脉微缓者,邪传厥阴,热气已剧近于风也,当六七日发。以少阴邪传于厥阴,烦满而囊缩者,热气聚于内也。

此三经皆受病,已入于腑,可下而已。

三阴受邪,为病在里,于法当下。然三阴亦有在经者,在经则宜汗。故云:已入于腑者,可下而已。经曰:临病之工,宜须两审。

若两感于寒者,一日太阳受之,即与少阴俱病,则头痛口干,烦满而渴。二日阳明受之,即与太阴俱病,则腹满身热,不欲食,谵语。三日少阳受之,即与厥阴俱病,则耳聋囊缩而厥,水浆不入,不知人者六日死。若三阴三阳,五脏六腑皆受病,则荣卫不行,脏腑不通则死矣。

阴阳俱病,表里俱伤者,为两感。以其阴阳两感,病则两证俱见。至于传经,则亦阴阳两经俱传也。始得一日头痛者太阳,口干烦满而渴者少阴。至二日则太阳传于阳明,而少阴亦传于太阴,身热谵语者阳明,腹满不欲饮食者太阴。至三日阳明传于少阳,而太阴又传于厥阴。耳聋者少阳,囊缩而厥者厥阴,水浆不入,不知人者,胃气不通也。《内经》曰:五脏已伤,六腑不通,荣卫不行,如是之后,三日乃死,何也?岐伯曰:阳明者,十二经脉之长也,其血气盛,故不知人三日,其气乃尽,故死矣。谓三日六经俱病,荣卫之气不得行于内外,脏腑之气不得通于上下,至六日脏腑之气俱尽,荣卫之气俱绝,则死矣。

其不两感于寒,更不传经,不加异气者,至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也。八日阳明病衰,身热少歇也。九日少阳病衰,耳聋微闻也。十日太阴病衰,腹减如故,则思饮食。十一日少阴病衰,渴止,舌干已而嚏也。十二日厥阴病衰,囊纵,少腹微下,大气皆去,病人精神爽慧也。

六日传遍,三阴三阳之气皆和,大邪之气皆去,病人精神爽慧也。以上六经,王氏述《内经》热病伤寒,而为阴阳之传次。《内经》之伤寒,专言热而阳论也。至于一日太阳,二日阳明,三阳为尽,三阴受邪,亦经次之常也。然邪之中人,或中于阴,或中于阳,或能为热,或不能为热,或传或转,或止在于本经。邪之变迁,则又无有恒常,是《伤寒论》之所由作也。

若过十三日以上不同,尺寸陷者大危。

问者,瘳也。十二日传经尽,则当瘳愈。若过十三日已上不瘳,尺寸之脉沉陷者,即正气内衰,邪气独胜,故云大危。

若更感异气,变为他病者,当依旧坏病证而治之。若脉阴阳俱盛,重感于寒者,变为温疟。

异气者,为先病未已,又感别异之气也。两邪相合,变为他病,脉阴阳俱盛者,伤寒之脉也。《难经》曰:伤寒之脉,阴阳俱盛而紧涩。经曰:脉盛身寒,得之伤寒则为前病热未已,再感于寒,寒热相搏,变为温疟。

阳脉浮滑、阴脉濡弱者,更过于风,变为风温。

此前热未歇,又感于风者也。《难经》云:中风之脉,阳浮而滑,阴濡而弱,风来乘热,故变风温。

阳脉洪数、阴脉实大者,遇温湿变为温毒。温毒为病最重也。

此前热未已,又感温热者也。阳主表,阴主里,洪数实大皆热也。两热相合,变为温毒,以其表时俱热,故为病最重。

阳脉濡弱、阴脉弦紧者,更遇温气,变为温疫。以此冬伤于寒,发为温病,脉之变证,方治如说。

阳脉濡弱,阳气虚也。阴脉弦紧,阳虚而邪伏于阴也。更遇温暖之气,而变为温疫,盖复感非时之温气,而病发也。以此冬伤于寒,至春发为温病者,皆寒邪伏藏,感时气之温而发为温病也。是以方脉弦紧之寒脉,而变为温热之证者,用清解治,当如上文所说。盖宜从后之变证,而不从前之寒脉也。

凡人有疾,不时即治,隐忍冀差,以成痼疾。

凡觉不佳,急须求治,苟延时日,则邪气入深,难以复制。《千金》曰:凡有少苦,以不如平常,即须早道。若隐忍不治,冀望自差,须臾之间以成痼疾。此之谓也。

小儿女子,益以滋甚。

小儿气血未全,女子血室多病,凡所受邪,易于滋蔓。

时气不和,便当早言,寻其邪由及在腠理,以时治之,罕有不愈者。

腠理者,津液腠泄之所,文理缝会之中也。《金匮要略》曰:腠者,是三焦通会元真之处,为血气所注。理者,是皮肤脏腑之文理也。邪客于皮肤,则邪气浮浅,易为散发。若以时治之,罕有不愈者矣。《金匮·玉函》曰:主候长存,形色未病,未入腠理。针药及时,快将调节,委以良医,病无不愈。

患人忍之,数日乃说,邪气入脏,则难可制。此为家有患,备虑之要。

邪在肤表,则外属阳而易治。邪传入里,则内属阴而难治。《内经》曰: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肤,其次治筋脉,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脏。治五脏者,半死半生也。若恒候怠于皮肤之微疾,以至骨髓之病。家有患者,可不备虑!

凡作汤药,不可避晨夜。觉病须臾,即宜便治,不等蚤①[注:通“早”]晚,则易愈矣。

《千金》曰:凡始觉不佳,即须治疗。迄至于病,汤食竟进,折其毒势,自然而差。

若或差迟,病即传变,虽欲除治,必难为力。

传,有常也。变,无常也。传为循经而传,如太阳传阳明是也。变为不常之变,如阳证变阴证是也。邪既传变,病势深也。《本草》曰:病势已成,可得半愈。病势已过,命将难全。

服药不如方法,纵意违师,不须治之。

《内经》曰:拘于鬼神者,不可与言至德;恶于针石者,不可与言至巧。病不许治者,病必不治,治之无功矣。

凡伤寒之病,多从风寒得之。

凡中风与伤寒为病,自古通谓之伤寒。《千金》曰:夫伤寒病者,起自风寒,入于腠理,与精气分争,荣卫偏隔,周身不通而病。

始表中风寒,入里则不消矣。

始自皮肤,入于经络,传于脏腑是也。

未有温复而当,不消散者。

风寒初客于皮肤,便投汤温,温暖发散而当者,则无不消散之邪。

不在证治,拟欲攻之,尤当先解表,乃可下之。

先解表而后下之,则无复传之邪也。

若表已解而内不消,非大满,尤生寒热,则病不除。

表证虽罢,里不至大坚满者,亦未可下之。是邪未收敛成实,下之则里虚而邪复不除,尤生寒热也。

若表已解而内不消,大满大实坚,有燥屎,自可除下之。虽四五日,不能为祸也。

外无表证,里有坚满,为下证悉具。《外台》云:表和里病,下之则愈。下证既具,则不必拘于日数。

若不宜下而便攻之,内虚热入,协热遂利,烦躁诸变,不可胜数。轻者困笃,重者必死矣。

下之不当,病轻者证尤变易而难治,又何况重者乎。

夫阳盛阴虚,汗之则死,下之则愈。阳虚阴盛,汗之则愈,下之则死。

外为阳,里为阴。虚者,正气虚也。盖邪之所凑,其正必虚。故曰:阳盛阴虚者,邪入于里也。是以汗之则死,下之则愈。阳虚阴盛者,邪在于表也,是以汗之则愈,下之则死。

夫如是,则神丹安可以该发,甘遂何可以妄攻?虚实之治,相背千里,吉凶之机,应若影响,岂容易哉!

神丹者,发汗之药也。甘遂者,下药也。若汗下当则吉,汗下不当则凶,其应如影随形、如响应声。

况桂枝下咽,阳盛则毙;承气入胃,阴盛以亡。

桂枝汤者,发汗药也。承气汤者,下药也。《金匮·玉函》曰:不当汗而强与汗之者,令人夺其津液,枯槁而死。不当下而强与下之者,令人开肠洞泄,便溺不禁而死。

死生之要,在乎须臾,视则之尽,不暇计日。

投汤不当,则灾祸立见,岂暇计其日数哉?

此阴阳虚实之交错,其候至微,发汗吐下之相反,其祸至速。而医术浅狭,懵然不知病源,为治乃误。使病者殒殁,自谓其分,至今冤魂塞于冥路,死尸盈于旷野。仁者鉴此,岂不痛欤!凡两感病俱作,治有先后,发表攻里,本自不同。而执迷忘意者,乃云神丹、甘遂,合而饮之,且解其表,又除其里。言巧似是,其理实违。夫智者之举错也,常审以慎;愚者之动作也,必果而速,安危之变,岂可诡哉!世上之士,但务彼翕习之荣,而莫见此倾危之败。惟明者,居然能护其本,近取诸身,夫何远之有焉!

两感病俱作,欲成不治之疾。医者大宜消息,审其先后次第而治之。若妄意攻治,以求速效者,必致倾危之败。

凡发汗,温服汤液。其方虽言日三服,若病剧不解,当促其间,可半日中尽三服。若与病相阻,即便有所觉。重病者,一日一夜当碎时观之。如服一剂,病证犹在,故当复作本汤服之。至有不肯汗出,服三剂乃解。若发汗不出者,死病也。

发汗药,须温暖服者,易为发散也。日三服者,药势续也。病势偏重,当促急服之,以折盛热,不可拘于本方。设药病不相对,即速便知之。如阴多者,投以凉药,即寒逆呕吐。阳多者,饮以温剂,则热毒即起,是便有所觉。碎时者,周时也。一日一夜,服汤药尽剂,更看其传,如病证犹在,当复作本汤,以发其汗。若服三剂不解,汗不出者,邪气太甚,汤不能胜,必成大疾。《千金》曰:热病脉躁盛而不得汗者,此阳脉之极也,死。

凡得时气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饮水,饮不能多,不当与也。何者?以腹中热尚少,不能消之,便更与人作病也。至七八日,大渴欲饮水者,犹当依证与之。与之常令不足,勿极意也,言能饮一斗,与五升。若饮而腹满,小便不利,若喘若哕,不可与之。忽然大汗出,是为自愈也。

热在上焦,则为消渴。言热消津液,而上焦干燥,则生渴也。大然则能消水,热少不能消之,若强饮则停饮变为诸病。至七八日阳胜气温,向解之时多,尚生大渴,亦须少少与之,以润胃气,不可极意饮也。若饮而腹满,小便不利,若喘若哕者,为水饮内停而不散,不可更与之。忽然阳气通,水气散,先发于外,作大汗而解。

凡得病,反能饮水,此为欲愈之病。其不晓病者,但闻病饮水自愈,小渴者亦强与饮之,因成其祸,不可复数。

小渴者,为腹中热少。若强与水,水饮不消,复为诸饮病也。

凡得病,厥脉动数,服汤药更迟,脉浮大减小,初躁后静,此皆愈证也。

动数之脉,邪在阳也。汤入而变迟者,阳邪愈也。浮大之病脉,邪在表也。而复减小者,表邪散也。初躁躁者,邪所烦也。汤入而安静者,药胜病也。是以皆为愈证。

凡治温病,可刺五十九穴。

五十九穴者,以泻诸经之温热。《针经》曰:热病取之诸阳五十九穴,刺以泻其热而出其汗,实其阴而补其不足。所谓五十九刺,两手内外侧各三,凡十二痛;五指间各一,凡八痛;足亦如是。头入发际,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痛;更入发三寸边五,凡十痛;耳前后口下各一,项中一穴,凡六痛。巅上一,囟会一,发际一,廉泉一,风池二,天柱二。又《内经》曰:热俞五十九,头上五行。行五者,以泻诸阳之热逆也。大杼、膺俞、缺盆、背俞,此八者以泻胸中热也。气冲、三里、巨虚、上下廉,此八者以泻胃中之热也。云门、髃①[注:音戈。]骨、委中、髀空,此八者以泻四肢之热也。五脏俞旁五,此十者以泻五脏之热也。凡此五十九穴者,皆热之左右也。

又身之穴,三百六十有五。其三十九穴,灸之有害;七十九穴,刺之为灾,并中髓也。

穴有三百六十五,以应一岁。其灸刺之禁,皆肉薄骨解之处,血脉虚少之分,针灸并中髓也。

凡脉四损,三日死。平人四息,病人脉一至,名曰四损。脉五损,一日死。平人五息,病人脉一至,名曰五损。脉六损,一时死。平人六息,病人脉一至,名曰六损。

五脏气绝者,脉四损。五脏气绝者,脉五损。五脏六腑俱绝者,脉六损。

脉虚身寒,得之伤寒。脉虚身热,得之伤暑。

《内经》曰:脉者,血之腑也。脉实血实,脉虚血虚,寒则伤血,邪并于血,则血盛而气虚。故伤寒者,脉盛而身寒,热则伤气,邪并于气,则气盛而血虚。故伤暑者,脉虚而身热。

脉阴阳俱盛,大汗出不解者死。

脉阴阳俱盛,当汗出而解。若汗出不解,则阳气内虚,正气外脱,故死。《内经》曰:汗出而脉尚躁盛者死。《千金》曰:热病已得汗,脉尚躁盛,此阳脉之极也,死。

脉阴阳俱虚,热不止者死。

脉阴阳俱虚者,真气弱也。热不止者,邪气胜也。《内经》曰:病温虚甚者死。

脉至乍疏乍数者死。

为天真荣卫之气断绝也。

脉至如转索者,其日死。

为紧急而不软,是中无胃气,故不出其日而死。

谵言妄语,身微热,脉浮大,手足温者生。逆脉沉细者,不过一日死。

谵言妄语,阳病也。身微热,脉浮大,手足温为脉病相应。若身逆冷,脉沉细,为阳病见阴脉,脉病不相应,故不过一日而死。《难经》曰:脉不应病,病不应脉,是为死病。

此以前,是伤寒热病证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