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正文

伤寒选录· 卷六

自愈附欲愈一百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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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愈附欲愈一百二十三

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注》曰:伤寒二三日,无阳明少阳证,知邪不传,止在太阳经中④[注:原作“终”,据《注解伤寒论》卷二《辨太阳病脉证并治法上第五》改。]也。

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六日愈。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太阳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其行经尽故也。若欲作再

经者,针足阳明,使①[注:原作“从”《伤寒论》卷第二《辨太阳病脉证并治法上第五》改。]经不传则愈。

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上。

巳为正阳,则阳气得以复也。始于太阳,终于厥阴。六经各以三时为解,而太阳从巳至未,阳明从申至戌,少阳从寅至辰,太阴从亥至丑,少阴从子至寅,厥阴从丑至卯,以阳行速而阴行缓也。阳三经解时,从寅至戌,以阳道常饶也;阴三经解时,从亥至卯,以阴道常乏也。《内经》曰:“阳中之太阳,通于夏气②[注:语见《素问·六节藏象论》。]”,则巳午未太阳乘王也。

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注》曰:中风家,发汗解后,未至快然者,至十二日大③[注:原作“火”,据《注解伤寒论》卷二《辨太阳病脉证并治法上第五》改。大邪:风邪。]邪皆去,六经悉和则愈。

太阳病,得之八九日,如疟状,发热恶寒,热多寒少,其人不呕,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发,脉微缓者,为欲愈也。

脉浮数者,法当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发汗,当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脉微,此里虚,须表里实,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

凡病若发汗、若吐、若下、若亡津液,阴阳自和,必自愈。

《注》曰:重亡津液,则不能作汗,必待阴阳自和,乃自愈矣。

大下之后,复发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待小便利必利自愈。

太阳病,先下之而不愈,因复发汗,以此表里俱虚,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得里未①[注:原脱,据《伤寒论》卷第三《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中第六》补]和,然后复下之。

脉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无从出,因火而盛,病从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火逆也。欲自解者,必当先烦,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脉浮,故知汗出解也。

太阳病下之,其脉促,不结胸者,此为欲解也。

阳明病,欲食,小便反不利,大便自调,其人骨节疼,翕翕如有热状,奄然发狂,濈然汗出,此水不胜谷气,与汗共并,脉紧则愈。

阳明病欲解时,从申至戌上。

《注》曰:四月为阳,土旺于申、酉、戌,向王时,是为欲解。

太阴病欲解时,从亥至丑上。

《注》曰:脾为阴土,王于丑、亥、子,向王时,是为欲解。

伤寒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呕,此为三阴不受邪也,或云宜汗。

《注》曰:伤寒四日,表邪传里,里不和,则不能食而呕;今反能食而不呕,是邪不传阴,但在阳也。伤寒三日,少阳脉小者,欲已也。

《注》曰:《内经》:“大则邪至,小则平②[注:语见《素问·离合真邪论》]”。伤寒三日,邪传少阳,脉当弦紧;今脉小者,邪气微而欲已也。

少阳病,欲解时,从寅至辰上。

《注》曰:《内经》云:"阳中之少阳,通于春气①[注:语见《素问·六节藏象论》]"。寅、卯、辰,少阳木王之时。

太阴中风,四肢烦疼,阳微阴涩而长者,为欲愈。

伤寒脉浮而缓,手足自温者,系在太阴。太阴当发身黄;若小便自利者,不能发黄。至七八日,虽暴烦,下利日十余行,必自止,以脾家实,腐秽当去故也。

少阴病,脉紧,至七八日,自下利,脉暴微。手足反温,脉紧反去者,为欲解也。

少阴中风,脉阳微阴浮者,为欲愈,吴茱萸汤。

少阴病欲解时,从子至寅上。

《注》曰:阳生于子。子为一阳,丑为二阳,寅为三阳,少阴解于此者,阴得阳则解也。

厥阴中风,脉微浮,为欲愈;不浮,为未愈。

厥阴病,欲解时,从寅至卯上。

《注》曰:厥阴,木也,旺于卯丑寅,向旺,故为解时。

厥阴病,渴欲饮水者,少少与之,愈。

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厥终不过五日,以热五日,故知自愈。

伤寒,热少厥微,指头寒,默默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欲得食,其病为愈;若厥而胸胁烦满者,其后必便血。

伤寒发热四五日①[注:《伤寒论》卷第六《辨厥阴病脉证并治第十二》作“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其后必便脓血。

下利,有微热而渴,脉弱者,今自愈。

下利,脉数,有微热汗出,今自愈;设复紧,为未解。

下利,脉数而渴者,今自愈;设不差,必清脓血,以有热故也。

呕家有痈脓者,不可治呕②[注:原脱,据《伤寒论》卷第六《辨厥阴病脉证并治第十二》补],痈脓尽自愈。

附:病发热,头痛,身疼,恶寒,吐利者,此属何病?答曰:此名霍乱。自吐下,又利止③[注:原脱,据《伤寒论》卷第六《辨厥阴病脉证并治第十二》补],复,更发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