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难
二十四难曰:手足三阴三阳气以绝②[注:手足……气已绝:已,原作“以”,据《难经集注》卷之三、《难经本义》改。以通“已”。下文回答中三阴气绝缺手厥阴气绝。《灵枢·邪客》云:“诸邪之在于心者,皆在于心之包络。包络者,心主之脉也。”可见本难手少阴气绝之候,实已包括手厥阴气绝在内。关于三阳经气绝的证候,尚可参见《素问·诊要经终论》。原文为:“太阳之脉,其终也,戴眼,反折瘈疭,其色白,绝汗乃出,出则死矣。少阳终者,耳聋,百节纵,目寰绝系,绝系,一日半死。其死也,色先青白,乃死矣。阳明终者,口目动作,善惊,狂言,色黄,其上下经盛,不仁,则终矣。”],何以为候?可知其吉凶不?
上言三阴三阳之气绝,绝则死,兹复明其死之候,其吉凶之验,可知其形状日期之相应否。
然。足少阴气绝,则骨枯。少阴者,冬脉也,伏行而温①[注:《灵枢·经脉》、《脉经》卷三《肾膀胱部第五》并作“濡”字。下句“骨髓不温”,“温”亦作“濡”。]于骨髓,故骨髓不温,即肉不着骨,骨肉不相亲,即肉濡而却②[注:退缩,引申为“萎缩”。],肉濡而却,故齿长而垢,发无润泽,无润泽者,骨先死。戊日笃,己③[注:原作“巳”字,据明本《难经》《难经本义》改。下同。巳,天干的第六位。]日死。
题解
此下共七节,与《灵枢·经脉》篇之文大同小异。濡,即软字。少阴者肾也,肾主骨,其华在发。肾气绝,则内不能充满于骨,外不能荣润于发。肉濡而却,谓骨肉不相着而肉离却骨,故齿长而枯。肾属水,戊己土也。土克水,故以所不胜之日笃,己日死。
足太阴气绝,则脉不营其口唇。口唇者,肌肉之本也。脉不营,则肌肉不滑泽,肌肉不滑泽,则肉满④[注:《灵枢·经脉》作“人中满”。从下句“唇反”症状看,肉满当指人中部位的皮肉肿满。]则唇反⑤[注:指口唇外翻。反,义同“翻”。],唇反则肉先死。甲日笃,乙日死。
脾主肌肉,其华在唇四白,脾绝则肉满唇反也。肉满,谓肌肉不润泽,而紧急瞋胀矣。脾属土,木克土,故甲乙之胜日而死也。
足厥阴气绝,即筋缩引卵与舌。厥阴者,肝脉也。肝者,筋之合也。筋者,聚于阴器而络于舌本。故脉不营,则筋缩急,筋缩急即引卵与舌,故舌卷卵缩①[注:卵缩:指阴囊、睾丸收缩。],此筋先死。庚日笃,辛日死。
肝者筋之合也,其华在爪,其充在筋。筋者,聚于阴器而络于舌本,肝绝则筋缩引卵与舌也。肝属木,金克木,故庚辛之笃日而死也。
手太阴气绝,即皮毛焦。太阴者,肺也,行气温于皮毛者也。气弗营②[注:弗营:《灵枢·经脉》作“不荣”。《难经本义》作“不营”,《难经集注》作“弗荣”。弗同“不”,营通“荣”。]则皮毛焦,皮毛焦则津液去,津液去则皮节伤③[注:皮节伤:皮肤关节损伤。],皮节伤则皮枯毛折,毛折者则气④[注:气:《灵枢·经脉》《难经本义》并作“毛”。《脉经》卷三《肺大肠部第四》、《外台秘要》卷十六《虚劳上四十九》、《备急千金要方》卷第十七肺脏《肺脏脉论第一》、《难经集注》卷之三、《难经直解》各种版本并作“气”。且与下文手少阴气绝“血先死”体例相合,莫氏改毛为气,于义为长。]先死。丙日笃,丁日死。
肺者气之本,其华在毛,其充在皮,肺绝则皮毛焦而津液去,皮节伤,以津液皆会于节也。肺属金,火克金,故丙丁之笃日而死也。
手少阴气绝,则脉不通,脉不通则血不流,血不流则色泽去,故面色黑如黚⑤[注:黚:指黑中带黄的颜色。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黚,黄黑也”。],此血先死。壬日笃,癸日死。
心之合脉也,其荣色也,其华在面,其充在血脉。心绝则脉不通,血不流则色泽去。心属火,水克火,故壬癸之笃日而死也。
之笃日而死也。
三阴①[注:三:《灵枢·经脉》、《备急千金要方》卷第十九肾脏《精极第四》、《外台秘要》卷十六《虚劳上四十九》并作“五”。]气俱绝者,则目眩转目瞑②[注:目眩转目瞑:眩,眼花。转,眼球向上翻。目瞑,闭上眼睛。]。目瞑者为失志③[注:失志:丧失意识。《素问·评热病论》“狂言者是失志,失志者死。”],失志者则志先死,死即目瞑也。
三阴,通手足而言也。《灵枢·经脉》篇作五阴气俱绝,以手厥阴与手少阴同心经也。目眩转目瞑者,即所谓脱阴者目盲,此又其甚者也。故云目瞑者失志,而志先死也。陈氏曰:五脏阴气俱绝,则其志丧,目不见人而死矣。
六阳气俱绝者,则阴与阳相离。阴阳相离则腠理泄,绝汗④[注:绝汗:指病危或濒死前的出汗,可见汗出如珠,着身而不流,或汗出如油不止。]乃出,大如贯珠,转出不流,即气先死。旦占夕死,夕占旦死。
人之有生,惟赖真阳之气,气存则生,气亡则死。若手足六阳之气俱绝,则阴与阳相离而不合矣。阴阳相离,则腠理不固而汗自泄。绝汗出者,其形在额,大如贯珠而不流转,汗出不转,则气先死矣。其症旦见则主夕死,夕见则主旦死,真气一绝,则立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