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病传经欲解合并病脉证治法
经曰: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此言太阳寒邪变热,符于[41]阳明也。为循经传。
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此只在太阳一经中也。
经曰:伤寒五六日,中风,往来寒热,胸胁苦满,默默不欲饮食,心烦喜呕,或胸中烦而不呕,或渴,或腹中痛,或胁下痞硬[42],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热,或咳者,与小柴胡主之。此言太阳之邪传入少阳者也,为越经传。
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此教人临病审证也。
凡柴胡病[43]证而下之,有[44]柴胡证不罢者,复与柴胡汤,必蒸蒸而振,发热汗出而解。凡振而汗解者太阳也;不振而濈然汗出解者阳明也;不振无汗解者少阳也。
经曰:伤寒,腹满谵语,寸口脉浮而紧,此肝乘脾也,名曰纵,刺期门。
伤寒发热,啬啬微寒[45],大渴欲饮水,其腹必满,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横,刺期门。此二证皆太
阳之邪传厥阴,名首尾传。
经曰:凡病,若发汗,若吐,若下,若亡津液,阴阳自和者,必自愈。
欲自解者,必当先烦,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脉浮,故知汗出解也。经曰:脉浮而解者,濈然汗出也;脉数而解者,必能食也;脉微而解者,必大汗出也。此三节皆自解者也。
太阳病未解,脉阴阳俱停,必先振栗,汗出而解。但阳脉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阴脉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调胃承气汤主之。此言欲解之脉,必待汗下而后解者也。
经曰:太阳与阳明合病,必自下利,葛根主之。合病者,邪气盛也。二经同病曰合病。
太阳与阳明合病,不下利,但呕者,葛根加半夏汤主之。
太阳与阳明合病,喘而胸满者,不可下,宜麻黄汤主之。此上三证,太阳阳明合病,皆不可下,以有太阳而阳明在经,故皆宜汗之,用葛根麻黄汤。
太阳与少阳合病,自下利者,与黄芩汤。若呕者,黄芩加半夏生姜汤主之。凡合病,必自下利,或呕者,邪并于阳,阳方主外而不主里,则里气虚,气下而不上者,但下利而不呕;气上逆而不下者,但呕而不利。此二经合病以有少阳,为在半表半里,非汗所宜,故用黄芩汤和解。
三阳合病,腹满身重,难以转侧,口不仁而面垢,谵语遗尿,发汗则谵语,下之则额上生汗,手足逆冷,若自汗出者,白虎汤主之。腹满身重,口不仁,谵语,阳明证也;面垢,少阳证也;遗尿太阳证也。三阳合病,表里有邪,所以不可发汗下之也。按三阳合病,数其证而实之。其二阳合病,不言脉证,止言某经与某经合病者,盖太阳病头项痛,腰脊强而脉浮;阳明病目疼而鼻干,不得卧而脉大;少阳胸胁痛而耳聋,其脉弦。凡遇两经病一时齐见,或呕,或下利者,即合病也。其三经病,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仲景不言证,非略也,以论中包涵已尽,不必再述,况各经之证,所见不一,安可拟定而论哉?
经曰: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若太阳病证不罢者,不可下,下之为逆,如此可小发汗。设面色缘缘正赤者,阳气佛郁在表,当解之、熏之;若发汗不彻,不足言,阳气佛郁不得越,当汗不汗,其人躁烦,不知痛处[46],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气,但以汗出不彻故也。更发汗则愈。何以知汗不彻,以脉涩故知也。
太阳证罢,但发潮热,手足漐漐汗出,大便难而谵语者,下之则愈,宜大承气汤。并病论中甚明,乃前后相并而不解,病之传者也,非若合病则一时同病而不传矣。按三阳并病,其下之则主其方,其发汗则不主方。愚谓若小发汗,非葛根汤不可。
太阳与少阳并病,头项强痛,或眩冒,时如结胸,心下痞硬[47]者,当刺大椎第一间,肺俞、肝俞,慎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脉弦,五六日,谵语不止,当刺期门。又曰慎勿下之,下之成结胸,心下硬[48],下利不止,水浆不入,其人心烦。此太阳越经传少阳而相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