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正文

伤寒缵论· 卷下

伤寒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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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例

《阴阳大论》①[注:古代医学经典之一,已佚。]云:春气温和,夏气暑热,秋气清凉,冬气冷冽,此则四时正气之序也。冬时严寒,万类深藏,君子固密,则不伤于寒。触冒之者,乃名伤寒耳。其伤于四时之气,皆能为病,以伤寒为最者,以其最成杀厉之气也。中而即病者,名曰伤寒,不即病者,寒毒藏于肌肤,至春变为温病,至夏变为热病,热病者,热极重于温也。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多温热病,皆由冬时触寒所致,非时行之气也。

寒毒藏于肌肤,至春变为温病,藏于骨髓,至夏变为热病,不言藏于骨髓者,脱简也。

《内经》云:冬伤于寒,春必温病。又云:逆冬气则少阴不藏,肾气独沉。言冬时寒暖不均,和暖之际,人之腠理不固,忽然严寒骤至,郁闭其不正之气于内,当是之时,少阴之经脉流行于外,是不能退藏于密,势不得不受其邪。然肾藏之真阳沉伏于内,自不受邪,所受邪者,少阴之经耳,故真阳充满之人,邪气不能为害,即使受邪,气行则已。惟是不藏精之人,先逆冬月蛰藏之令,故邪气得以袭入经脉、骨髓,乃至春夏温热之气内动而发为温热也。李明之②[注:即李杲。]曰:冬伤于寒,冬行春令也。当冬而温,火胜而水亏矣。水既已亏,则所胜妄行,土有余也,火土合德③[注:心与脾功能协调。],故为温病。所以不病于冬而病于春者,以其寒水居卯④[注:此处指农历二月。]之分,方得其权。大寒之令复行于春,腠理开泄,少阴不藏,房室之劳伤,辛苦之人,阳气泄于外,肾水亏于内。木当发生,阳已外泄,孰为鼓舞?肾水内竭,孰为滋养?此两者同病,生化之源既绝,木何赖以生乎?身之所存者,热也,时强木长,故为温病。

凡时行者,春时应暖而复大寒,夏时应大热而反大凉,秋时应凉而反大热,冬时应寒而反大温,此非其时而有其气,是以一岁之中,长幼之病多相似者,此则时行之气也。

伤寒是感天时肃杀之气,以寒犯寒,必先寒水。时行是感湿土郁蒸之气,以湿犯湿,必先湿土。阳明为营卫之原,始病则营卫俱病,经络无分,三焦相混,内外不通,所以其病即发而暴,非比伤寒以次传经而入也。盖地为污秽浊恶之总归,平时无所不受,适当天时不正之极,则平时所受浊恶之气,亦必乘时迅发。或冬时过暖,肃杀之令不行,至春反大寒冷。或盛夏湿热,污秽之气交蒸,忽然热极生风,而人汗孔闭拒,毒邪不得发泄而为病,病则老幼无分,此即时行之气也。

从霜降以后,至春分以前,凡有触冒霜露,体虚中寒即病者,谓之伤寒也。

言非体虚,即有风寒,莫之能害。

其冬有非节之暖,名曰冬温。冬温之毒,与伤寒大异,亦有轻重,为治不同。

冬温者,时当大寒,而反大温,东风时至,则肌腠疏豁,忽然大寒,而衣袂①[注:衣衫]单薄,寒郁其邪,其病即发者为冬温,以其所感非时温气,故言与伤寒大异。若不即发,藏于皮肤,则入伤血脉,至春发为温病。藏于经络,则入伤骨髓,至夏发为热病矣。

从立冬节候,其中无暴大寒,又不冰雪,而有人壮热为病者,此属春时阳气发于冬时,伏寒变为温病。

春时阳气发于冬时,未至而至也。伏寒变为温病,言非时不正之温气又为外寒所伏,至春而发为温病也。

从春分以后,至秋分节前,天有暴寒者,皆为时行寒疫也。其病与温及热病相似,但治有殊耳。

此言非时暴寒之证,虽与温热相似,而源委迥殊。以伏气自内发外,必用苦寒内夺,暴寒从外感冒,合用辛甘外解,故治有不同耳。

凡伤于寒,则为病热,热虽盛不死。若两感于寒而病者,必死。

尺寸俱浮者,太阳受病也,当一二日发。以其脉上连风府,故头项痛,腰脊强。

尺寸俱长者,阳明受病也,当二三日发。以其脉挟鼻络于目,故身热,目疼,鼻干,不得卧。

尺寸俱弦者,少阳受病也,当三四日发。以其脉循胁,络于耳,故胸胁痛而耳聋。

此三经受病,未入于府者,可汗而已。

尺寸俱沉细者,太阴受病也,当四五日发。以其脉布胃中,络于嗌,故腹满而嗌干。

尺寸俱沉者,少阴受病也,当五六日发。以其脉贯肾,络于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干而渴。

尺寸俱微缓者,厥阴受病也,当六七日发。以其脉循阴器,络于肝,故烦满而囊缩。

此三经受病,已入于腑者,可下而已。

伤寒经络传变,原不可以日数推测,此六经受病,不过设以为例。粗工不察病机,每以三四日当汗,六七日当下,误人多矣。设伏气发温之三四日,可汗之乎?病传厥阴之六七日,可下之乎?若此可不辨哉?

凡云尺寸,则关在其中,可不言而喻。

若两感于寒者,一日太阳受之,即与少阴俱病,则头痛,口干,烦满而渴。二日阳明受之,即与太阴俱病,则腹满,身热,不欲食,谵语。三日少阳受之,即与厥阴俱病,则耳聋,囊缩而厥,水浆不入,不知人者六日死。若三阴三阳五脏六腑皆受病,则营卫不行,脏腑不通而死矣。

其得病阴阳两证俱见,其传经亦阴阳两经俱传,则邪气弥满充斥,法当三日主死,然必水浆不入,不知人者,方为营卫不行,脏腑不通,更越三日,而阳明之经始绝也。

其不两感于寒,更不传经,不加异气者,至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八日,阳明病衰,身热少歇。九日,少阳病衰,耳聋微闻。十日,太阴病衰,腹减如故,则思饮食。十一日,少阴病衰,渴止,舌干已而嚏。十二日,厥阴病衰,囊纵,少腹微下,大气皆去,病人精神爽慧也。

更不传经,不加异气,则邪气传尽,正气将复,愈日可期。然亦立法大意,不可拘执也。至若更加异气,乃病中之病,莫可限于时日矣。

若过十三日以上不间,尺寸陷者,大危。

言尺寸之脉沉陷,为正气衰微,莫能载邪外出,过经其病不间,诚为危候也。

若更感异气,变为他病者,当根据坏证例治之。

若脉阴阳俱盛,重感于寒,变为温疟。

阳脉浮滑,阴脉濡弱,更遇于风,变为风温。

阳脉洪数,阴脉实大,更感温热,变为温毒,温毒为病最重也。

阳脉濡弱,阴脉弦紧,更遇温气,变为温疫。

此以冬伤于寒,发为温病,脉之变证,方治如说。

言脉证皆变为热,不得复用辛温发表,所谓方治如说也。

凡伤寒之病,多从风寒得之,始表中风寒,入里则不消矣。未有温覆当,而不消散者,不在证治。

拟欲攻之,犹当先解表,乃可下之。

若表已解而内不消,非大满,犹生寒热,则病不除,大满大实,坚有燥屎,自可除下之,虽四五日不能为祸也。

言非大满大实而下之,则犹生寒热变证,必待大满大实,坚有燥屎者,方可下之。虽迟至四五日,不能为害也。

若不宜下而便攻之,内虚热入,协热遂利,烦躁诸变,不可胜数,轻者困笃,重者必死矣。

夫阳盛阴虚,汗之则死,下之则愈,阳虚阴盛,汗之则愈,下之则死。

阳乘阴位,则为阳盛阴虚,故可下而不可汗。阴乘阳位,则为阳虚阴盛,故可汗而不可下,即表病里和,里病表和之谓也。盖表实里虚而邪入府,汗之则死,下之则愈。里实表虚,而邪郁于经,下之则死,汗之则愈。

夫如是,则神丹安可以误发?甘遂何可以妄攻?虚盛之治,相背千里,吉凶之机,应若影响,岂容易哉?况桂枝下咽,阳盛则毙,承气入胃,阴盛以亡,死生之要,在乎须臾,视身之尽,不暇计日。此阴阳虚实之交错,其候至微,发汗吐下之相反,其祸至速,而医术浅狭,懵然不知病源,为治乃误,使病者殒殁,自谓其分至,仁者鉴此,岂不痛欤!

桂枝下咽,阳盛则毙,承气入胃,阴盛以亡,以概言汗下,关系非细,不过借此为例,非误用二汤,必致不救也。

凡两感病俱作,治有先后,发表攻里,本是不同,而执迷妄意者,乃云神丹、甘遂,合而饮之,且解其表,又除其里,言巧似是,其理实违。夫智者之举错也,常审以慎,愚者之动作也,必果而速,安危之变,岂可诡哉?

两感皆是热邪,然治有先后,发表攻里,本是不同,持说甚正,亦甚明,何奉议误认为救里耶?

凡发汗,温服汤药,其方虽言日三服,若病剧不解,当促其间,可半日内尽三服。若与病相阻,即便有所觉,如服一剂,病证犹在,故当复作本汤服之。至有不肯汗出,服三剂乃解。若汗不出者,死病也。

凡得时气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饮水,饮不能多,不当与也,何者?以胃中热尚少,不能消之,便更与人作病也。

至七八日,大渴,欲饮水者,犹当依证与之,与之常令不足,勿极意也。

若饮而腹满,小便不利,若喘若哕,不可与之,忽然大汗出,是为自愈也。

凡得病,反能饮水,此为欲愈之病,其不晓病者,但闻病饮水自愈,小渴者乃强与饮之,因成其祸,不可复数。

上四条皆是春夏温热之邪,故言时气病,乃可与水,非冬月正伤寒可比例也。

凡得病,厥脉动数,服汤药更迟,脉浮大减①[注:原作“咸”,据文化本、同德堂本诸本改。]小,初躁后静,此皆愈证也。

厥脉动数,犹言其脉动数,不可连上句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