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大意
一曰发表,药宜辛温。邪在腠理,用可除根。
风寒中人,必先舍于皮毛营卫之间,为表之表,宜用辛温,盖非辛温不能发散也。
二曰解肌,药宜辛凉。邪热将炽,非此不减。
邪传肌肉之间,为表之中,邪将化而为热,宜用辛凉,盖非辛不能散表,非凉不能解热也。
三曰和解半表半里,汗下俱非,从中而治。
邪再传则在阴阳之间,为半表半里,禁汗恐犯太阳,禁下恐犯阳明,禁渗恐生发之气陷入阴中。只宜从中和之,犯三禁则变不可胜言矣。
四曰涌吐,何以用之,邪在胃脘,不得不施。
吐者治其上也,吐中有发散之意,可去胸中之实。经曰:“在上者因而越之是也。”
五曰攻里,邪已入腑,热结肠胃,药宜寒苦。
攻下也。表证毫无,邪热全结于胃府,非苦寒不能下也。而下法有五,痞满在气,燥实在血。四证具者,攻之宜峻也;但见满燥实者,攻之稍缓;但见痞实者,攻之更缓。或引血蓄或逐水停,轻重缓急,随证变通也。
六曰救里,药宜温热,三阴虚寒,庶几可活。
救者,救危阳也。气为阳,气虚则寒,寒邪盛极,阳气将危。若不温热,何以救此垂危之命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