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正文

金匮要略-刘渡舟注解·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诸肉及鱼,若狗不食、鸟不啄者,不可食。

372 / 55530含诵读

[选注]

《医宗金鉴》:“凡禽兽不食之肉,必有毒,不可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