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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匮要略-刘渡舟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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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肉及鱼,若狗不食、鸟不啄者,不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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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籍正文
《金匮要略-刘渡舟注解》
·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诸肉及鱼,若狗不食、鸟不啄者,不可食。
第 372 / 555 章
30 字
含诵读
[选注]
《医宗金鉴》:“凡禽兽不食之肉,必有毒,不可食之。”
上一章
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尘土者,不可食之。猪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下一章
诸肉不干,火灸不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