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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匮要略-刘渡舟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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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心皆为神识所舍,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报对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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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籍正文
《金匮要略-刘渡舟注解》
·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凡心皆为神识所舍,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报对矣。
第 370 / 555 章
43 字
含诵读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畜兽虽异于人,其心亦神识所舍,勿食之,生杀果报谅不诬也。”
上一章
凡肝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甚。
下一章
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尘土者,不可食之。猪肉落水浮者,不可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