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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匮要略-刘渡舟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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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肝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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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籍正文
《金匮要略-刘渡舟注解》
·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凡肝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甚。
第 369 / 555 章
64 字
含诵读
[选注]
《医宗金鉴》:“谓诸畜兽临杀之时,心有所惊,肝有所忿,食之俱不利,故曰:不可轻嗽,如兽自死者,必中毒而死,更不可食也。”
上一章
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辩曰:春不食肝者,为肝气王,脾气败,若食肝,则又补肝,脾气败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恐伤魂也。若非王时,即虚,以肝补之佳,余脏准此。
下一章
凡心皆为神识所舍,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报对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