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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匮要略-刘渡舟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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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不可合鸡肉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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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籍正文
《金匮要略-刘渡舟注解》
·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鱼不可合鸡肉食之。
第 445 / 555 章
37 字
含诵读
[选注]
《医宗金鉴》:“鱼属火,善动;鸡属木,生风,风火相煽,故勿合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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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甲日,勿食鳞甲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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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不得合鸬鹚肉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