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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匮要略-刘渡舟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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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不得合鸬鹚肉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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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籍正文
《金匮要略-刘渡舟注解》
·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鱼不得合鸬鹚肉食之。
第 446 / 555 章
33 字
含诵读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鸬鹚食鱼,物相制而相犯也,不可合食。”
上一章
鱼不可合鸡肉食之。
下一章
鲤鱼鲊[zhà],不可合小豆藿食之;其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