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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匮要略-刘渡舟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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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鱼鲊不可合生胡荽及生葵,并麦中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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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籍正文
《金匮要略-刘渡舟注解》
· 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青鱼鲊不可合生胡荽及生葵,并麦中食之。
第 451 / 555 章
57 字
含诵读
[选注]
《金匮要略直解》:“青鱼酢不益人,葫荽生葵能动风发痼疾,必与青鱼酢不相宜,酢味成麦酱亦咸,合食必作消渴。”
上一章
鳀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
下一章
鰌[qiū]、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