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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问释义· 素问释义卷四

刺热论第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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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热论第三十二

林云:全元起本在第五卷。

肝热病者,小便先黄,腹痛多卧身热。

云五脏之热者,明热自内发,与外感者不同也。少腹,肝部。少腹热,故便黄。木克脾,故腹痛。肝胆同气,胆热,故好眠。相火升泄,故一身尽热。

热争则狂言及惊,胁满痛,手足躁,不得安卧。

争者,邪正相搏则病进。肝为语,相火炎升,消铄心液,故狂言。肝脏热,扰神魂不安,故惊骇。胁肋,肝脉所布,邪壅故满痛。肝虚热甚,木燥风生,故手足躁扰。胆邪克胃,故不得安卧。

庚辛甚,甲乙大汗,气逆则庚辛死。

所不胜之日而甚。自得其位,即汗而愈。若病胜脏,则死。

刺足厥阴、少阳。

一脏一腑表里气通,故有俱病者,有不俱病者,当视其经脉刺之。泄其经脉,使脏腑之邪外出。

其逆则头痛员员,脉引冲头也。

肝脉上出额,与督脉会于巅。胆脉自耳后上头角,其经气逆则头痛也,员员无定之意。

心热病者,先不乐者,数日乃热。

神郁故不乐,热谓身热。

热争则卒心痛,烦闷善呕,头痛面赤无汗。

气液交郁,故心痛烦闷善呕者,胃脉入心,心热胃亦病也。头痛面赤者,火壅于上也。无汗,心液亏也。

壬癸甚,丙丁大汗,气逆则壬癸死。刺手少阴、太阳。

脾热病者,先头重颊痛,烦心[颜青],林云:《太素》及《甲乙经》无此二字欲呕身热。

浊阴上逆,故头重。阳明脉循颊车,故颊痛。胃热上番,故烦心。肝木克脾,故颜青。然详篇中五脏病,无胜己之证,则衍文是也。胃逆,故呕。脾主肉,故身热。

热争则腰痛不可用俯仰,腹满泄,两颔痛。

胃脉循腹里,下至气街中而合,以下髀。气街,腰之前,故腰痛。《刺腰痛》论:阳明令人腰痛不可左右顾也。脾阳不升,浊阴填塞,故或满或泄。阳明脉循颊后下廉,出大迎,故两颔痛。脾胃以膜相连,病则皆病,然脾病皆脏,而胃病皆经,以非胃腑本病也。五脏病皆同此义,故曰肝、心、脾、肺、肾病。

甲乙甚,戊己大汗,气逆则甲乙死。刺足太阴、阳明。

肺热病者,先淅然厥,起毫毛,恶风寒,舌上黄,身热。

淅然厥、起毫毛、恶风寒似外感之症,然本篇皆言病自内发,盖热甚于脏,阴气浮越于外,肺主皮毛,故先见之,后乃身热也。胸中有寒则舌苔白,此舌黄者,肺热也。若胃热舌黄,亦热气薰胸中也。

热争则喘咳,痛走胸、膺、背,不得太息,头痛不堪,汗出而寒。

气逆肺系急,故喘咳不得太息。胸、膺,肺部。背为胸腑,故痛。肺失清肃之令,气不下行。三阳脉壅于上,故头痛,卫虚阴浮,故汗出而寒。

丙丁甚,庚辛大汗,气逆则丙丁死。刺手太阴、阳明,出血如大豆,立已。

独言出血,五脏可知。

肾热病者,先腰痛胻酸,苦渴数饮,身热。

腰为肾腑。膀胱脉挟脊抵腰中,行足外廉,热甚于肾,太阳经气郁,故痛而胻酸。苦渴数饮者,津枯不能上润也。太阳主皮毛,故身热。

热争则项痛而强,胻寒且酸,足下热,不欲言。

太阳寒水之化,肾热气郁不行于腑,故太阳经郁而寒。少阴脉趋足心,故热。少阴挟舌本,故不欲言。

其逆则项痛,员员澹澹然。

太阳气逆于上。

戊己甚,壬癸大汗,气逆则戊己死。刺足少阴、太阳。诸汗者,至其所胜日汗出也。

其所胜谓气旺日。

肝热病者,左颊先赤。

肝位在左。

心热病者,颜先赤。

额为颜。

脾热病者,鼻先赤。

脾在中。

肺热病者,右颊先赤。

肺位在右。

肾热病者,颐先赤。

肾居下位。

病虽未发,见赤色者刺之,名曰治未病。热病从部所起者,至期而已。

肝甲乙日之类。

其刺之反者,三周而已,重逆则死。

未详。

[诸当汗者,至其所胜日,汗大出也。]衍文。

诸治热病,以饮之寒水,乃刺之,必寒衣之,居止寒处,身寒而止也。

治热病大意可见矣,仿之用药,辛凉清润之剂,其亟亟乎。

热病先胸胁痛,手足躁,刺足少阳,补[足太阴]。病甚者,为五十九刺。

足太阴,林云:全元起本作手太阴。足少阳脉循胁肋,肝胆同主筋,血燥风生,故手足躁扰。手太阴肺脉,从肺出腋下,金衰,木寡所畏,故补之以制木也。五十九刺,详《水热穴论》。

热病始手臂痛者,刺手阳明、太阴而汗出止。

手阳明行臂外廉。

热病始于头首者,刺项太阳而汗出止。

足太阳为诸阳之会,故头首责之太阳。

热病始于足胫者,刺足阳明而汗出止。

林亿曰:此条经本无据,《甲乙经》补入。按前言五脏之热,此列六腑之热,林氏补足阳明,复缺手太阳、手少阳两条,古文简脱多矣。脏病云治其旺日汗出,盖脏病无发汗之理,故俟其旺日,正气胜邪,自然汗出邪解,此所列腑病皆在经,故可刺以出汗。

[热病先]身重骨痛,耳聋好瞑。[刺足少阴,病甚者,为五十九刺。]

身重、骨痛、耳聋、好瞑八字,疑当在肾热病者先腰痛胻酸之下。肾阳不升,故为病如此。热病先三字、刺足少阴十二字衍。

先眩冒而热,胸胁满,刺足少阴、少阳。

少阴二字衍。眩冒者,胆火上炎,故刺足少阳。

太阳之脉,色荣颧骨,热病也,荣未交。《甲乙经》作未夭。曰今且得汗,待时而已。与[厥]阴脉争见者,死期不过三日,其热病内连肾,[少阳之脉色也。]

林亿曰:少阳之脉色也六字,旧本无,乃王氏所加。按此节疑即前篇两感之证,见太阳之浮脉,而赤色荣于颧,为骨热之病。若荣而不夭,则第为太阳之病,得汗而愈。厥阴当作少阴。若与少阴脉争见,则是一日腑脏俱病,三日遍六经而死,缘其热本自肾发,故病内连肾也。

少阳之脉,色荣颊[前]。

林云:《太素》前作筋。杨上善云:足少阳,部在颊,赤色荣之,即知筋热病也。

热病也,荣未交。

当作夭。

曰今且得汗,待时而已。与[少]阴。当作厥阴。脉争见者,死[期不过三日]。

林云:期不过三日五字,旧本无,亦王氏足成此文也。按当有太阴色脉争见之条,古文脱误也。

热病气穴,三椎下间主胸中热,四椎下间主胁中热,五椎下间主肝热,六椎下间主脾热,七椎下间主肾热,荣在腘也。项上三椎,陷者中也。颊下逆颔为大痈,下牙车为腹满。颊后为腹痛,颊上者膈上也。

文义与《甲乙经》不合,未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