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四失论篇第七十八
此言医有四失,当尽人事,从容以治,可十全矣。
黄帝在明堂,雷公侍坐,黄帝曰:夫子所通书受事众多矣,试言得失之意,所以得之,所以失之。雷公对曰:循经受业,皆言十全,其时有过失者,愿闻其事解也。帝曰:子年少智未及耶?将言以杂合耶?夫经脉十二,络脉三百六十五,此皆人之所明,知工之所循用也。所以不十全者,精神不专,志意不理,内外相失,故时疑殆。夫,俱音扶。[批]内外相失,故当疑殆甚矣。精神之不可不专,志意之不可不理也。
注:过失,谓施治之时有乖法度也。杂合者,谓览观杂学通合道理,而言其所长也。循用者,循其所守而不敢废也。不专,以精神多散乱言。不理,以志意无分别言。
讲:黄帝一日端坐明堂之上,太医雷公侍坐侧焉。黄帝乃顾而问之曰:夫子之所通之书、所受之事,亦众多矣。试将尔所得与所失之意,并所以得之,与所以失之之故,为我言之。雷公对曰:帝所谓通书是循经也,所谓受事是受业也。然臣也,循其经,受其业,皆言十全而无弊,至于用之之时乃不能十全,而有过失者,不解其事,愿得闻之。黄帝曰:子也年少,其聪明犹未及耶?吾所问者,欲子总合杂书之理,而言其长也。夫经脉十二者,所以应十二月,络脉三百六十五者,所以应一年,此皆人人之所共明共知,粗工之所循守而施用者也。然其所以不能十全者,以精神散乱而不专,志意蒙混而不理,将一切外证内脉,并外而邪气,内而正气,胥相差失,所以时怀疑惑,而多危殆也。
诊不知阴阳逆从之理,此治之一失也。[批]不明阴阳气化者,可不猛省?
注:阴阳逆从,如春当温而反清反热,秋当凉而反热反寒之类者为逆;至夏当热而热,至冬当寒而寒之类者为从。逆则气异,从则气同。不知,谓不晓也。
讲:如诊视其人之病,而不知四时阴阳之气,有反乎时而为逆,当乎时而为从之理,则气之同异莫辨,此治之一失也。
受师不卒,妄作离述①,缪言为道,更名自功,妄用砭石,后遗身咎,此治之二失也。[批]师心自用者,可不猛省?
注:不卒,犹不终也。妄作,谓本无知而师心自用也。离述者,背离经义,强述古人之法也。缪,亦妄也。更,易也。自功,谓自居其功。
讲:敬受师传,本宜尽得道,若受师不卒,则道犹未明,竟乃师心自用,妄作为则,一味支离,强为引述,反缪言至道,在是更易其名,自以为功,不依古人成法,妄用一切砭石,不知砭法之浅深,药石之阴阳,终遭此身之过咎。凡如此者,是治之二失也。
不适贫富贵贱之居,坐之薄厚,形之寒温,不适饮食之宜,不别人之勇怯,不知比类,足以自乱,不足以自明,此治之三失也。[批]不知比类者,可不猛省?
注:居,犹分也。坐,作处。壮者为勇,弱者为怯。比类,解见前。
讲:至于诊病,不适其富贵贫贱之分,与人所处之或寒贱而薄饱暖而厚,形体之清凉而寒和暖而温,并不适其一饮一食之当与否,不别其为勇为怯之人何如,是不知比类而旁通者也。贸然施治,心无所主,徒足以自乱其术而不足以自明其理,此治之三失也。
诊病不问其始,忧患饮食之失节,起居之过度,或伤于毒,不先言此,卒持寸口,何病能中,妄言作名,为粗所穷,此治之四失也。[批]妄言病情者,可不猛省?
①离述:《素问》作“杂术”。
注:始,谓病之所由起也,忧患饮食起居与毒,皆足以致病者。卒,谓仓卒。持寸口,谓持寸口之脉也。
讲:若诊人之病,而不先问其病之所由始,以审其忧患之或积于中否,饮食之或失其节否,起居之或过其度否,与飞、潜、动、植、金、石诸毒之或有所伤否,不先言及此数者,以究其病原,徒仓卒之间,以持寸口之脉,何病能中?徒伪作病名,而妄言其状,以为粗工所穷耳,此治之四失者也。
是以世人之语者,驰千里之外,不明尺寸之论,诊无人事。治数之道,从容之葆,坐持寸口,诊不中五脉,百病所起。始以自怨,遗师其咎。是故治不能循理,弃术于市,妄治时愈,愚心自得。呜呼!窈窈冥冥,孰知其道?道之大者,拟于天地,配于四海,汝不知道之谕,受以明为晦。葆,音保。中,去声。[批]此言医道之至大,非可小视也。
注:人事,如富贵、贫贱、忧患、饮食之类。治数者,谓治法敷乎气数也。从容,解见前。葆,平也。不中五脉,谓不知五脏之本脉,与五风应时之常脉也。自怨,谓怨其志术之疏。遗师其咎者,言咎师之未尽传也。
讲:四失如是,所以世人之所言者,多远驰千里之外,而不得其近似也,何言之?盖以彼不明尺与寸之定论,故脉不中病,无人事治数之要道,此病不能穷其本原。兼失从容之葆,徒坐持寸口之脉,虽善诊之,究不能中夫五脉,而得其精微,以知其百病之所由始也。当此之时,始则自咎夫术之未精,继则显咎其师之未传。是故治不能守夫至理,犹之弃术于市,何能奏功?即有时偶遇一病,妄治时愈,一种痴愚之心反自鸣得意。呜呼,害矣!能不愧哉!况此医术,窈而又窈,冥而又冥,孰能知此至大至明之道?况其道之大也,可比拟于天地,能配合于四海,非区区小术,所可同谕。汝不知精义所在,徒以受术读书为能,虽明而终若暗焉。可不勉哉!可不慎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