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正文

伤寒撮要· 卷之一

医人错认病二十七证致死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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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人错认病二十七证致死第二

恐后忽伤寒为轻,故将其死录于前

有女劳复③[注:女劳复:病证名。指大病初愈,房劳过早,以致阴精耗损而出现头重不举、腰背强痛、心烦胸闷等症状。]认作阴阳易④[注:阴阳易:病证名。指伤寒或温疫等病后余热未尽,由房事传之对方者。]者。

有类证数多认作伤寒者。

有湿热病认作正伤寒者。

有劳力感寒认作伤寒者。

有里恶寒认作表恶寒者。

有太阳无脉认作死证者。

有表发热认作里发热者。

有湿瘟病认作风瘟证者。

有少阴血病认作鼻衄者。

有内伤病认作外伤寒者。

有中湿认作风湿者。

有如狂认作发狂者。

有下利认作漏底①[注:病证名。指因肾气素亏,或夹冷食,而见外热里寒之证。]者。

有独语认作郑声者。

有暑证认作伤寒者。

有蚊迹认作发班②[注:通“斑”。斑点。《离骚》:“纷总总其离合兮,班陆离其上下。”]者。

有谵语认作狂言者。

有短气认作发喘者。

有痞满认作结胸者。

有哕症认作干呕者。

有血证发黄认作湿热发黄者。

有少阴发热认作太阳发热者。

有直中阴经真寒症认作传经热症者。

有夹阴伤寒夹阴中寒认作正伤寒者。

有正阳阴腑病认作阳明经病者。

有感冒非时暴寒认作正伤寒者。

有并病认作合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