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正文

重广补注黄帝内经素问· 重广补注黄帝内经素问卷第一

生气通天论篇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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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气通天论篇第三

[一]

按:本篇包括以下内容:万物皆本于阴阳,与道相通。万物按照五行分为五类,每类各有自身生、壮、死的运行节律,“其生五,其气三”。天之阳气运行是遵守四时节律升降开阖的,人身卫气的运行节律与天之阳气的升降开阖运动节律相通。善摄生者,效法天道,虚静无为,依节而行,随应而动,顺之因之,法之和之,则阳气固密,贼邪弗害;逆之则阳气运行失度,卫气散解,伤害生命,百病因生;妄动则气失其节,阳气损伤而不固,那么四时必伤于邪气而为病。阳气损伤所为诸病及各病症状。人身营卫阴阳运行和谐有节,各具特点:“阳气者,精则养神,柔则养筋”,“阴者藏精而起亟也,阳者卫外而为固也”,“阳气者,一日而主外,平旦人气生,日中而阳气隆,日西而阳气已虚,气门乃闭”,“凡阴阳之要,阳密乃固”,“清静则肉腠闭拒”。善摄生者徇节而动,“因而和之”,“暮而收拒,无扰筋骨,无见雾露”,则血气皆从,骨髓坚固,长有天命,“虽有大风苛毒,弗之能害”;逆之者,“反此三时,形乃困薄”,“四时之气,更伤五脏”,“五脏气争,九窍不通”,百病丛生。风者,百病之始。病久,则传化。病久者,阳气乃竭。一旦生病,又当及时正确治疗。阴阳二气协调则不病,不协调则病,“阴平阳秘,精神乃治”,“阴阳离决,精气乃绝”。奉生不谨,过则为害。五味各走其藏,得中则益,过则各害其脏,善摄生者,又当根据四时、五脏、五味特点及生克关系而谨和五味。

全篇见于《太素》卷三《调阴阳》。

黄帝曰:夫自古通天者,生之本,本于阴阳。天地之间,六合之内,其气九州九窍五脏十二节,皆通乎天气。其生五,其气三。数犯此者,则邪气伤人。此寿命之本也。苍天之气,清净则志意治,顺之则阳气固,虽有贼邪,弗能害也。此因时之序。故圣人传精神,服天气,而通神明。失之,则内闭九窍,外壅肌肉,卫气散解。此谓自伤,气之削也。

【原注】

[一]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注本在第四卷。

[二]六合,谓四方上下也。九州,谓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也。外布九州,而内应九窍,故云九州九窍也。五脏,谓五神藏也。五神藏者,肝藏魂,心藏神,脾藏意,肺藏魄,肾藏志,而此成形矣。十二节者,十二气也,天之十二节气。人之十二经脉而外应之咸同天纪,故云皆通乎天气也。十二经脉者,谓手三阴三阳、足三阴三阳也。○新校正云:详“通天者生之本”,《六节藏象》注甚详。又按:郑康成云:“九窍者,谓阳窍七,阴窍二也。”

[三]言人生之所运为,则内依五气以立,然其填塞天地之内,则气应三元以成。三,谓天气、地气、运气也。犯,谓邪气触犯于生气也。邪气数犯,则生气倾危。故宝养天真,以为寿命之本也。庚桑楚曰:“圣人之制万物也,以全其天。天全则神全矣。”《灵枢经》曰:“血气者,人之神,不可不谨养。”此之谓也。

[四]春为苍天,发生之主也。阳气者,天气也。《阴阳应象大论》曰:“清阳为天。”则其义也。本全天神全之理,全则形亦全矣。

[五]以因天四时之气序,故贼邪之气弗能害也。

[六]夫精神可传,惟圣人得道者乃能尔。久服天真之气,则妙用自通于神明也。

[七]失,谓逆苍天清净之理也。然卫气者,合天之阳气也。上篇曰:“阳气者闭塞。”谓阳气之病人,则窍写闭塞也。《灵枢经》曰:“卫气者,所以温分肉而充皮肤,肥腠理而司开阖。”故失其度则内闭九窍,外壅肌肉。以卫不营运,故言散解也。

【校注】

[1]“者”,读若“诸”。

[2]《太素》无“命”字。

[3]《太素》“传”作“抟”。“传”、“抟”与“专”声同通用,义为专一。“传精神”,即“专精神”,谓心无杂念。说详《补校》。

[4]《太素》“服”上有“或”字。

[5]《太素》“失”上有“气”字。

[6]顾本“扬”作“杨”。俗书木、扌相乱,此据文意录正。

[7]《灵枢》无此文,见《素问·八正神明论篇第二十六》。

[8]元本“弗”作“不”。

[9]“写”当作“为”,字之误也。

[10]《灵枢·本藏篇第四十七》作“卫气者,所以温分肉,充皮肤,肥腠理,司开阖者也。”

阳气者,若天与日,失其所[11],则折寿而不彰[-12]。故天运当以日光明[二]。是故阳因而上[3],卫外者也[二]。

因于寒,欲[4]如运枢[5],起居如惊,神气乃浮[6]。

因于暑汗[6],烦则喘喝[7],静则多言[8],体若燔炭,汗出而[8]散[×]。

因于湿,首如裹,湿热不[9]攘,大筋緛[10]短,小筋弛[11]长。緛短为拘[12],弛长为痿[十]。

因于气[13],为肿。

四维相代[14],阳气乃[15]竭[人]。

阳气者,烦劳[16]则张,精绝,辟积于夏,使人煎厥[九][17],目盲不可以视,耳闭不可以听,溃溃乎若坏都,汩汩[18]乎不可[19]止[十]。

阳气者,大怒则形气绝而[20]血菀[21]于上,使人薄[22]厥[十一]。

有[23]伤于[24]筋纵,其若[25]不容[十二][26]。

汗[27]出偏(沮)[祖][28],使人偏枯[十三]。

汗出见湿,乃生痤痱[十四][29]。

高[30]粱之变,足生大丁[31]。受如持虚[十五]。

劳汗当风,寒薄为皶,郁乃痤[十六][32]。

【原注】

[一]此明前阳气之用也。谕人之有阳,若天之有日。天失其所,则日不明;人失其所,则阳不固。日不明,则天境[33]暝昧;阳不固,则人寿夭折。

[二]言人生固宜养[34]其阳气也。

[三]此所以明阳气运行之部分,辅卫人身之正用也。

[四]欲如运枢,谓内动也。起居如惊,谓暴卒也。言因天之寒,当深居周密,如枢纽之内动,不当烦扰筋骨,使阳气发泄于皮肤而伤于寒毒也。若起居暴卒,驰骋荒佚,则神气浮越,无所绥宁矣。《脉要精微论》曰:“冬日在骨,蛰虫周密,君子居室。”《四气调神大论》曰:“冬三月,此谓闭藏。水冰地坼,无扰乎阳。”又曰:“使志若伏若匿,若有私意,若已有得;去寒就温,无泄皮肤,使气亟夺。”此之谓也。○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作“连枢”。元起云:“阳气定如连枢者,动系也。”

[五]此则不能静慎,伤于寒毒,至夏而变暑病也。烦,谓烦躁。静,谓安静。喝,谓大呵出声也。言病因于暑,则当汗泄;不为发表,邪热内攻,中外俱热,故烦躁喘数大呵而出其声也;若不烦躁,内热外凉,热痰攻中,故多言而不次也。“喝”,一为“鸣”。

[六]此重明可汗之理也。为[35]体若燔炭之炎热者何以救之?必以汗出,乃热气施散。“燔”,一为“燥”,非也。

[七]表热为病,当汗泄之;反湿其首,若湿物裹之,望除其热;热气不释,兼湿内攻,大筋受热则缩而短,小筋得湿则引而长。缩短,故拘挛而不伸;引长,故痿弱而无力[36]。攘,除也。縠,缩也。弛,引也。

[八]素常气疾,湿热加之,气湿热争,故为肿也。然邪气渐盛,正气浸微,筋骨血肉互相代[37]负,故云四维相代也。致邪[代]伐[38]正,气不宣通,卫无所从,便至衰竭,故言阳气乃竭也。卫者,阳气也。

[九]此又诫起居暴卒烦扰阳和也。然烦扰阳和,劳疲筋骨,动伤神气,耗竭天真,则筋脉瞋胀,精气竭绝,既伤肾气,又损膀胱,故当于夏时使人煎厥。以煎迫而气逆,因以煎厥为名。厥,谓气逆也。煎厥之状,当如下说。○新校正云:按:《脉解》云:“所谓少气善怒者,阳气不治;阳气不治,则阳气不得出,肝气当治而未得,故善怒;善怒者,名曰煎厥。”

[十]既且伤肾,又竭膀胱。肾经内属于耳中,膀胱脉生于目眦,故目盲所视,耳闭厥听。大矣哉!斯乃房之患也。既盲目视,又闭耳聪,则志意心神筋骨肠胃溃乎若坏都,汩汩乎烦闷而不可止也。

[十一]此又诫喜怒不节,过用病生也。然怒则伤肾,甚则气绝;大怒,则气逆而阳不下行;阳逆,故血积于心胸之内矣。上,谓心胸也。然阴阳相薄,气血奔并,因薄厥生,故名薄厥。《举痛论》曰:“怒则气逆,甚则呕血。”《灵枢经》曰:“盛怒而不止[39],则伤志。”[40]《阴阳应象大论》曰:“喜怒伤气。”由此,则怒甚气逆,血积于心胸之内矣。菀,积也。

[十二]怒而过用,气或迫筋,络筋内伤,机关纵缓,形容痿废,若不维持。

[十三]夫人之身,常偏汗出而湿润者,久久偏枯,半身不随。○新校正云:按:“沮”,《千金》作“祖”,全元起本作“恒”。

[十四]阳气发泄,寒气制之,热怫内馀,郁于皮里,甚为痤疖,微作痱疮。痱,风瘾也。

[十五]高,膏也。粱,(粱)[粱][41]也。不忍之人,汗出淋洗,则结为痤痱。膏粱之人,内多沸热,皮厚肉密,故内变为丁矣。外湿既侵,中热相感,如持虚器受此邪毒,故曰受如持虚。所以丁生于足者,四支为诸阳之本也,以其甚费于下,邪毒袭虚故尔。○新校正云:按:丁生之处不常于足,盖谓膏粱之变,饶生大丁,非偏著足也。

[十六]时月寒凉,形劳汗发,凄风外薄,肤腠居寒,脂液遂凝,稸于玄府,依空(参)[燥][42]涸,皴刺长于皮中,形如米,或如针,久者上黑长一分馀,白色黄而(瘦)[度][43]于玄府中,俗曰粉刺。解䘌已。玄府,谓汗空也。痤,谓赤色疱[44]愤,内蕴血脓,形小而大如酸枣,或如按豆。此皆阳气内郁所为,待更而[45]攻之;大甚,焫出之。

【校注】

[1]《太素》“所”作“行”。

[2]《太素》“彰”作“章”。

[3]《太素》“而上”二字互乙。

[4]《太素》“欲”上有“志”字。

[5]“运”与“员”、“圜”音同义通,这里代太阳。枢,同“藑”。《集韵·侯韵》:“藑……或作枢、藑。”又,《虞韵》:“藑,煦也。”“欲如运枢”者,想要到有阳光的地方去。说详《校补》。

[6]“汗”疑读若“炱”,“暑炱”同义连用。《说文·火部》:“炱,小热也。”《玉篇·火部》:“炱,燎也。”

[7]“喝”与“逼”、“悒”声近义通,义为郁塞不畅。叠之则为“喝喝”、“介介”、“悒悒”、“邑邑”。说详《校补》。

[8]《太素》“而”作“如”。罗常培《唐五代西北方音》自序:“在韵母一方面,我们可以看见:鱼韵字大部分变入止摄。”

[9]《太素》无“湿热不”三字。

[10]《太素》“锾”作“濡”。

[11]詹本、周本“惛”作“纯”。

[12]《太素》无“缨短为拘”四字。

[13]《太素》“气”作“阳气”。

[14]“四维”为式的东北、东南、西南、西北四隅,分别代表立春、立夏、立秋、立冬。《气交变大论篇第六十九》“其眚四维”下王注云:四维,“东南、东北、西南、西北方也。维,隅也。谓日在四隅月也。”说详《校补》。代,代序。《〈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代’作‘伐’。”按:俗书式、戈相乱故也。

[15]《太素》“乃”作“而”。

[16]“烦劳”同义复用,与疲惫同义。《广雅·释诂一》云:“烦,劳也。”说详《校补》。

[17]《太素》“煎”作“前”。按:“煎厥”之“煎”由“逼迫”引申有“急迫”义。“煎厥”与“薄厥”同,都是突然倒地的意思。《太素》作“前”,为“煎”之省借。说详《校补》。

[18]《太素》“汩汩”作“滑滑”。

[19]《太素》无“可”字。

[20]《太素》“绝而”作“而绝”。

[21]“完”,蓄积。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完”篆下云:“完与蕴、蕴与郁声义皆通。”《太素》作“完”,完、完声同义通。

[22]《太素》"薄”作“前"。说见上。

[23]"有",或。

[24]"于",为。

[25]"若",或。

[26]"容",用。

[27]《太素》"汗"上有"而"字。

[28]丹波元简谓"沍"当作"痉",字之误也。据改。说详《校补》。

[29]《太素》"痛”作“疽"。

[30]唐本"高”作“膏"。《太素》同。

[31]《太素》"丁”作“钉"。

[32]唐本"痉”作“座"字。俗书广、疒二旁混用。《太素》无上"劳汗当风,寒薄为皶,郁乃痤"十一字。

[33]元本"境”作“暗"。

[34]元本"籍”作“籍"。俗书竹旁、艹旁混用。

[35]《〈素问校讹〉校补》:"元龟本‘为’作‘然’。"

[36]《〈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元龟本此下有‘弛,引也’三字。"

[37]《〈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代’作‘伐’。"俗书弋、戈混用。

[38]"代"当作"伐",据文意改。

[39]《〈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止’作‘节’。"

[40]见《灵枢·本神篇第八》。

[41]胡澍:"宋本误作‘梁’也,今从熊本、藏本。"按:元本作"粱",据录正。

[42]"渗"当作"澡",俗书"桑"、"参(参)"相乱。说详《校补》。

[43]"瘦"当作"度",藏也。俗书"疒"、"广"相乱,故有此误。《素问札记》谓"瘦"当作"度"。据改。

[44]《〈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元龟本‘瞑’作‘瞑’。"

[45]元本无"而"字。

阳气者,精则养神,柔则养筋[一]。开阖不得,寒气从之,乃生大偻[二]。陷脉为瘘,留连肉腠[三]。俞气化薄,传为善畏,及[2]为惊骇[四]。营气不从,逆于肉理,乃生痈肿[五]。魄汗[3]未[4]尽,形弱而气烁,穴俞以[5]闭,发为风疟[六]。

故风者,百病之始也。清静,则肉腠闭拒[6],虽有大风苛毒,弗之能害[7]。此因时之序也[七]。

故[8]病久则传化,上下不并,良医弗为[八]。

故阳畜[9]积,病死。而阳气当隔,隔者当写。不亟正治,粗[10]乃败之[九][11]。

故阳气者,一日而主外[十]:平旦人[12]气生,日中而阳气隆,日西而阳气已虚,气门乃闭[十一]。是故暮而收拒[13],无扰筋骨,无见雾露。反之三时,形乃困薄[十二]。

【原注】

[一]此又明阳气之运养也。然阳气者,内化精微,养于神气;外为柔耍,以固于筋。动静失宜,则生诸疾。

[二]开,谓皮肤发泄。阖,谓玄府闭封。然开阖失宜,为寒所袭,内深筋络,结固虚寒,则筋络拘瘘,形容偻俯[14]矣。《灵枢经》曰:"寒则筋急。"[15]此其类也。

[三]陷脉,谓寒气陷缺其脉也。积寒留舍,经血稽凝,久瘀(肉)[内][16]攻,结于肉理,故发为疡瘘,肉膝相连。

[四]言若寒中于背,俞之气变化入深而薄于藏府者,则善为恐惧,及发为惊骇也。

[五]营逆则血郁,血郁则热聚为脓,故为痈肿也。《正理论》云:"热之所过,则为痈肿。"

[六]汗出未止,形弱气消,风寒薄之,穴俞随闭,热藏不出,以至于秋,秋阳复收,两热相合,故令振栗,寒热相移。以所起为风,故名风疟也。《金匮真言论》曰:夏暑汗不出者,秋成风疟。盖论从风而为是也。故下文曰。

[七]夫嗜欲不能劳其目,淫邪不能惑其心,不妄作劳,是为清静。以其清静,故能肉腠闭,皮肤密,真邪内拒,虚邪不侵。然大风苛毒,不必常求于人,盖由人之冒犯尔。故清静则肉腠闭,阳气拒,大风苛毒弗能害也。清静者,但[17]因循四时气序养生调节之宜,不妄作劳,起居有度,则生气不竭,永保康宁。

[八]并,谓气交通也。然病之深久,变化相传,上下不通,阴阳否隔,虽医良法妙,亦何以为之?《阴阳应象大论》曰:"夫善用针者,从阴引阳,从阳引阴,以右治左,以左治右。"若是气相格拒,故良医弗可为也。

[九]言三阳畜[18]积,结佛不通,不急写之,亦病而死。何者?畜积不已,亦上下不并矣。何以验之?隔塞不便,则其证也。若不急写,粗工轻侮,必见败亡也。《阴阳别论》曰:"三阳结,谓之隔。"又曰:"刚与刚,阳气破散,阴气乃消亡。淖则刚柔不和,经气乃绝。"

[十]昼则阳气在外,周身行二十五度。《灵枢经》曰:"目开则气上行于头。""卫气行于阳二十五度也。"[19]

[十一]隆,犹高也,盛也。夫气之有者,皆自少而之壮,积暖以成炎,炎极又凉,物之理也。故阳气平晓生,日中盛,日西而已减虚也。气门,谓玄府也。所以发泄经脉营卫之气,故谓之气门也。

[十二]皆所以顺阳气也。阳出则出,阳藏则藏。暮,阳气衰,内行阴分,故宜收敛以拒虚邪。扰筋骨,则逆阳精耗;见雾露,则寒湿具侵。故顺此三时,乃天真久远也。

【校注】

[1]《太素》"俞”作“输"。馀或同,不复一一出校。

[2]《太素》"及”作“乃"。

[3]"魄汗"同"白汗",大汗。魄、白声同义通。

[4]《太素》"未”作“不"。

[5]《太素》"以”作“已"。按:已、以古字通。馀或同,不复一一出校。

[6]《太素》“拒”作“距”。

[7]《太素》“害”字作“客”。

[8]《太素》“故”下有“人”字。

[9]朝鲜活字本“畜”作“蓄”。

[10]《太素》“粗”作“且”。

[11]《太素》“之”作“亡”。

[12]此次所用詹本点去“人”字,旁改“阳”。

[13]《太素》“拒”作“距”。

[14]元本“俯”作“痛”。

[15]《灵枢·经筋篇第十三》云:“经筋之病,寒则反折筋急,热则筋弛纵不收,阴痿不用。”

[16]元本“肉”作“内”,义长,据改。

[17]藏本“但”作“谓”。

[18]元本“畜”作“蓄”。下“畜积”同。

[19]《灵枢·卫气行篇第七十六》作:“是故平旦阴尽,阳气出于目,目张则气上行于头。”“故卫气之行,一日一夜五十周于身,昼日行于阳二十五周,夜行于阴二十五周,周于五藏。”

岐伯曰[一]:阴者,藏精而起亟[亟起][1]也;阳者,卫外而为固也[二]。阴不胜其阳,则[2]脉流薄疾,并乃狂[三]。阳不胜其阴,则[3]五藏气争,九窍不通[四]。是以圣人陈阴阳,筋脉和同,骨髓坚固,气血皆从[五]。如是,则内外调和,邪不能害[4],耳目聪明,气立[5]如故[六]。

风客淫气,精乃亡,邪伤肝也[七]。

因而饱食,筋脉横解[6],肠澼为痔[八]。

因而大[7]饮,则气逆[九][8]。

因而强力,肾气乃伤,高骨乃坏[十]。

【原注】

[一]新校正云:详篇首云“帝曰”,此“岐伯曰”,非相对问也。

[二]言在人之用也。亟,数也。

[三]薄疾,谓极虚而急数也。并,谓盛实也。狂,谓狂走或妄攀登也。阳并于四支则狂。《阳明脉解》曰:“四支者,诸阳之本也。阳盛,则四支实;实,则能登高而歌也。热盛于身,故弃衣欲走也。”夫如是者,皆为阴不胜其阳也。

[四]九窍者,内属于藏,外设为官。故五藏气争,则九窍不通也。言九窍,谓前阴后阴不通,兼言上七窍也。若兼,则目为肝之官,鼻为肺之官,口为脾之官,耳为肾之官,舌为心之官。舌非通窍也。《金匮真言论》曰:“南方赤色,入通于心,开窍于耳。”“北方黑色,入通于肾,开窍于二阴”,故也。

[五]从,顺也。言循阴阳法,近养生道,则筋脉骨髓各得其宜,故气血皆能顺时和气也。

[六]邪气不克,故真气独立而如常。若失圣人之道,则致疾于身,故下文引曰。

[七]自此已下四科,并谓失圣人之道也。风气应肝,故风淫精亡,则伤肝也。《阴阳应象大论》曰:“风气通于肝”也。风薄则热起,热盛则水干,水干则肾气不营,故精乃无也。亡,无也。○新校正云:按:全元起云:“淫气者,阴阳之乱气。因其相乱而风客之,则伤精;伤精,则邪入于肝也。”

[八]基饱,则肠胃横满;肠胃满,则筋脉解而不属,故肠澼[5]而为痔也。《痹论》曰:“饮食自倍,肠胃乃伤。”此伤之信也。

[九]饮多则肺布叶举,故气逆而上奔也。

[十]强力,谓强力入房也。高骨,谓腰高之[10]骨也。然强力入房,则精耗;精耗,则肾伤;肾伤,则髓气内枯,故高骨坏而不用也。圣人交会则不如是,当如下句云。

【校注】

[1]《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起亟’互乙。”《太素》“亟起”作“极起”。据乙正。说详《校补》。

[2]《太素》“则”下有“其”字。

[3]《太素》无“则”字。

[4]《太素》“害”作“客”。

[5]“立”、“位”古今字。立,居位。说详《校补》。

[6]“横”,读若“磺”,扩张。“解”,破裂。

[7]《太素》“大”作“一”。

[8]《太素》“气逆”二字互乙。

[9]《素问校讹》:“古钞本‘澼’下有‘裂’字。”

[10]顾校:“‘高之’二字疑倒。此谓腰间脊骨之高者也,自第十三节至十六节皆是。”

凡阴阳之要,阳密乃固[一][11]。两[2]者不和,若春秋,若冬无夏[三]。因而和之,是谓圣度[三]。故阳强不能密[3],阴气乃绝[四];阴阳平秘,精神乃治[五][4];阴阳离决,精气乃绝[六]。

因于露风,乃生寒热[七]。是以春伤于风,邪气留[8]连,乃为洞泄[八];夏伤于暑,秋为痎疟[九];秋伤于湿[10],上逆而咳[十一],发为痿厥[十二];冬伤于寒,春必温病[十三][8]。四时之气,更[13]伤五藏[十三]。

【原注】

[一]阴阳交会之要者,正在于阳气周密而不妄泄尔。密不妄泄,乃生气强固而能久长。此圣人之道也。

[二]两,谓阴阳。和,谓和合,则交会也。若,如也。言绝阴阳和合之道者,如天四时有春无秋,有冬无夏也。所以然者,绝废于生成也。故圣人不绝和合之道,但贵于周密以守固天真法也。

[三]因阳气盛发,中外相应,贾勇有馀,乃相交合,则圣人交会之制度也。

[四]阳自强而不能闭密,则阴泄泻而精气竭绝矣。

[五]阴气和平,阳气闭密,则精神之用日益治也。

[六]若阴不和平,阳不闭密,强用施泻,损耗天真,二气分离,经络决惫,则精气不化,乃绝流通也。

[七]因于露体,触冒风邪,风气外侵,阳气内拒,风阳相薄,故寒热由[10]生。

[八]风气通肝。春,肝木王,木胜脾土,故洞泄生也。○新校正云:按《阴阳应象大论》曰:“春伤于风,夏生飧泄。”

[九]夏热已甚,秋阳复收,阳热相攻,则为痃疟。痃,老也,亦曰瘦也。

[十]湿,谓地湿气也。秋湿既胜,冬水复王,水来乘肺,故咳逆病生。○新校正云:按《阴阳应象大论》云:“秋伤于湿,冬生咳嗽。”

[十一]湿气内攻于藏府,则咳逆;外散于筋脉,则痿弱也。《阴阳应象大论》曰:“地之湿气,感则害皮肉筋脉。”故湿气之资,发为痿厥。厥,谓逆气也。

[十二]冬寒且凝,春阳气发,寒不为释,阳拂于中,寒拂相[特][持][11],故为温病。○新校正云:按:此与《阴阳应象大论》重,彼注甚详。

[十三]寒暑温凉,递相胜负,故四时之气,更伤五藏之和也。

【校注】

[1]《太素》“阳密乃固”作“阴密阳固”。

[2]《太素》“两”上有“而”字。

[3]《太素》“阳强不能密”作“强不能”。

[4]《太素》无“阴阳平秘,精神乃治”八字。

[5]《太素》“留”作“流”。

[6]《太素》“湿”下有“气”字。

[7]《甲乙经》“上逆而咳”作“冬生咳嗽”。

[8]《太素》“必温病”作“乃病热”。《甲乙经》“温病”作“病温”。

[9]《太素》“更”作“争”。

[10]元本无“由”字。

[11]元本“特”作“持”,据改。

阴之所[1]生,本在五味。阴之五官,伤在五味[一]。是故味过于酸,肝气以津[2],脾气乃绝[二];味过于咸[3],大骨[4]气劳,短肌,心[5]气抑[三];味过于甘,心气喘满,色黑,肾气不衡[四];味过于苦,脾气不[6]濡,胃气乃厚[五];味过于辛,筋脉沮弛[7],精神乃央[六][8]。是故谨和五味,骨[9]正筋柔,气血以流,凑[10]理以密,如是则骨气[11]以精。谨道如法,长有天命[七]。

【原注】

[一]所谓阴者,五神藏也;官者,五神之舍也。言五藏[12]所生,本资于五味;五味宣化,各凑于本官。虽因五味以生,亦因五味以损。正为好而过节,乃见伤也。故下文曰。

[二]酸,多食之令人癃;小便不利,则肝多津液;津液内溢,则肝叶举;肝叶举,则脾经之气绝而不行。何者?木制土也。

[三]咸,多食之令人肌肤缩短,又令心气抑滞而不行。何者?咸走血也。大骨气劳,咸归肾也。

[四]甘,多食之令人心闷。甘性滞缓,故令气喘满而肾不平。何者?土抑木[13]也。衡,平也。

[五]苦性坚燥,又养脾胃。故脾气不濡,胃气强厚。

[六]沮,润也。弛,缓也。央,久也。辛性润泽,散养于筋,故令筋缓脉润,精神长久。何者?辛补肝也。《藏气法时论》曰:“肝欲散,急食辛以散之,用辛补之。”◎新校正云:按:此论味过所伤,难作精神长久之解,“央”乃“殃”也,古文通用,如“膏(粱)[14]”之作“高粱”、“草滋”之作“草兹”之类。盖古文简略,字多假借用者也。

[七]是所谓修养天真之至道也。

【校注】

[1]《太素》无“所”字。

[2]“津”,泄漏,这里指损伤。说详《校补》。

[3]朝鲜活字本“咸”作“碱”。俗或同,不复出校。

[4]《太素》“大骨”上有“则”字。

[5]《太素》无“心”字。

[6]《太素》无“不”字。

[7]詹本、周本“弛”作“弛”。

[8]《太素》“央”作“英”字。

[9]《太素》“骨”上有“则”字。

[10]吴悌本、詹本、朝鲜活字本“凑”作“腠”,《太素》同。

[11]《素问校讹》校补:“元聚本‘骨气’互乙。”元本、藏本、熊本、吴悌本、赵本、詹本、朝鲜活字本、朝鲜小字本、《太素》并同。

[12]元本“藏”作“神”。

[13]《素问校讹》校补:“元聚本‘木’作‘水’。”

[14]元本“粱”作“梁”。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