厥阴禁忌不可犯
经曰: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则吐鱿,下之,利不止。邪自太阳传至太阴,则腹满而䐜干,未成渴也;邪至少阴者,口燥舌干而渴,未成消也;至厥阴,成消渴者,热甚能消水也。饮水多而小便少者,谓之消渴。此证下后吐水[26]不止者,乌梅丸主之。
经曰: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虚家亦然。厥逆为阴邪所主,不可下,亦不可汗也。
伤寒五六日,不结胸,腹濡,脉虚复厥者,不可下,此为亡血,下之死。《金匮玉函》曰:虚者十补,勿一泻之。虚者下之,真气乃绝,此四逆汤证也。
下利清谷,不可攻表,汗出必胀满。此四逆汤证也,先温其里,后攻其表,治法也。
经曰:伤寒脉迟,六七日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中,胃气也。邪气太甚,除去胃气,胃欲引食自救,故暴能食。四时皆以胃气为本,胃气已绝,故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