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正文

伤寒缵论· 卷上

少阳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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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阳篇

少阳证,统而言之,邪居表里之半。析而言之,亦有在经在府之分。然其治总不越小柴胡随证加减为权衡,谓其能于本经中鼓舞胃气,升载其邪于上也。盖少阳为枢,职司开阖,而转运其枢者,全赖胃气充满,则开阖有权,其邪不敢内犯,胃气不振,则关钥废弛,邪得出入无禁矣。是少阳所主,宁不重在胃气乎?

少阳之为病,口苦,咽干,目眩也。

少阳热炽,故口苦,咽干,热聚于胸也。目眩者,木盛生风也。

伤寒,脉弦细,头痛发热者,属少阳,少阳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此属胃,胃和则愈,胃不和则烦而悸。

少阳中风,两耳无所闻,目赤,胸中满而烦者,不可吐下,吐下则悸而惊。

少阳伤寒禁发汗,少阳中风禁吐下,二义互举,其旨益严。盖伤寒之头痛发热,宜于发汗者,尚不可汗,则中风之不可汗不待言矣。伤寒之胸满而烦,痰饮上逆,似可吐下者,尚不可吐下,则伤寒之不可吐下,更不待言矣。头痛发热,为太阳伤寒之候,以其脉不浮紧而弦细,故知邪入少阳之界矣。

脉弦细者,邪欲入里,其在胃中之津液必为热耗,重复发汗而驱其津液外出,安得不谵语乎?胃和者,邪散而津回也,不和者,津枯而饮结,所以烦而悸也。胸满而烦,无形之风与有质之饮结于胸际,故非吐下所能出,徒取烦悸而已。

少阳主治,全重在阳明,故云此属胃,胃和则愈,乃少阳一经之要领也。

伤寒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呕,此为三阴不受邪也。

伤寒三日,少阳脉小者,欲已也。

能食不呕与胃和则愈互义。脉不弦大,邪微欲解之先征。

伤寒四五日,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小柴胡汤主之。

身热恶风,太阳证也。颈项强,太阳兼阳明证也。胁下满,少阳证也。本当从三阳合并病之例而用表法,但其手足温而加渴,外邪辐凑①[注:又作“辐辏”。形容人或物聚集,像车辐集中于车毂一样。辐,连结车辋和车毂的直条。凑,聚合。]于少阳,而向里之机已著,倘更用辛甘发散之法,是重增其热而大耗其津也,故从小柴胡之和法,则阳邪自罢而阴津不伤,一举而两得之矣。

伤寒,阳脉涩,阴脉弦,法当腹中急痛,先与小建中汤,不差者,与小柴胡汤主之。

阳脉涩,阴脉弦,浑似在里之阴寒,所以腹中急痛,腹中急痛,则阴阳乖②[注:违背;不和谐。]于中,而脾气不建矣,故以小建中之缓而和其急,腹痛止而脉不弦涩矣。若不差,则弦为少阳之本脉,而涩乃汗出不彻,腹痛乃邪传太阴之候,则用小柴胡以和阴阳而升举其阴分之邪,为的当③[注:恰当;稳妥。]无疑矣。

伤寒五六日,中风,往来寒热,胸胁苦满,默默不欲饮食,心烦喜呕,或胸中烦而不呕,或渴,或腹中痛,或胁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热,或咳者,与小柴胡汤主之。

少阳主半表半里之间,其邪入而并于阴则寒,出而并于阳则热,往来寒热无常期也。风寒之外邪,挟身中有形之痰,结聚于少阳之本位,所以胸胁满也。胸胁既满,胃中之水谷亦不消,所以默默不欲食,即昏昏之意,非静默也。心烦者,邪在胸胁逼处心间也,或呕或不呕,或渴或不渴,诸多见证,各随人之气体,不尽同也。然总以小柴胡和法为主治,而各随见证以加减之耳。本方以柴胡为少阳一经之向导,专主往来寒热,谓其能升提风木之气也。黄芩苦而不沉,黄中带青,有去风热之专功,谓其能解风木之邪也。半夏力能涤饮,胆为清净之府,病则不能行清净之令,致寒饮沃①[注:浸泡]于内,热邪淫于外,非此迅扫涎沫,则胆终不温,表终不解也。其用人参、甘草补中者,以少阳气血皆薄,全赖土膏②[注:土中所含的适合植物生长的养分。此指脾土之气]资养,则水气始得发荣,即是胃和则愈之意。用姜枣和胃者,不过使半表之邪仍从肌表而散也。独怪后世用小柴胡,一概除去人参,加入耗气之药,此岂仲景立方本意哉?

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若胸中烦而不呕,去半夏、人参,加栝蒌实一枚。若渴者,去半夏,加人参,合前成四两半,栝蒌根四两。若腹中痛者,去黄芩,加芍药三两。若胁下痞硬,去大枣,加牡蛎四两。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黄芩,加茯苓四两。若不渴,外有微热者,去人参,加桂三两,温覆取微汗愈。若咳者,去人参、大枣、生姜,加五味子半升,干姜二两。

胸为阳分,烦为阳邪,以阳邪留薄③[注:停留逼迫]于胸中,故去半夏、人参之助阳,而加栝蒌实以涤饮除烦也。渴为津液受伤,故去半夏之辛燥,而用栝蒌根之清润,加用人参之甘以益津也。腹中痛者,为阳邪攻阴,以黄芩能伤胃中清阳之气,故去之。芍药专主阳邪传阴,为阴中伐木之要药,故滞下,亦咸用之。设阴寒腹痛自利,又为切禁也。胁下痞硬,为饮结于少阳部分,故去大枣之甘壅,而加牡蛎以软坚逐邪为务也。心下悸而小便不利,为水停心下,故去黄芩之苦寒助阴,而加茯苓以淡渗利水也。若不渴,外有微热者,知热邪未入于里,故去人参而加桂枝,温覆取微汗以解表也。若咳者,为肺气受邪,故去参、枣之益气,生姜之上气,而加干姜之辛散,兼五味之酸收,以散邪敛肺也。

凡柴胡汤病证而下之,若柴胡证不罢者,复与柴胡汤,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而解。

下之而证不罢,复与柴胡以升举之,使邪不致陷入阴分也。设见腹痛、烦燥等证,必当从去黄芩加芍药法矣。

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

本表证而用表药,汗不透,故未愈,当再与轻表,则立解矣。医见热不除,疑为前药未当,反与下药,则误矣。然虽误下,以其先前曾用过表剂,邪势已杀,故不为逆,但未尽表邪,因下药引入半里,所以从少阳例治也。邪气已入于府,与里药下之矣。其下未尽,故热不去,当更与里药则已。医见下之不愈,疑前药未当,反与表药,则误矣。以其先前曾服过下药,里邪少杀,故不为逆,但未尽余热,因表药提出半表,所以亦从少阳例治也。

伤寒五六日,头汗出,微恶寒,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难,脉细者,此为阳微结,必有表复有里也。脉沉亦在里也。汗出为阳微,假令纯阴结,不得复有外证,悉入在里,此为半在里半在外也。脉虽沉紧,不得为少阴病。所以然者,阴不得有汗,今头汗出,故知非少阴也,可与小柴胡汤。设不了了者,得屎而解。

阳微结者,阳分之邪微微结聚,不能传出于表也。注作阳气衰微,故阳气结聚,大差,果尔,则头汗出为亡阳之证,非半表半里之证矣。果尔,则阴结又是阴气衰微矣。玩本文“假令纯阴结”等语,谓阳邪若不微结,纯是阴邪内结,则不得复有外证,其义甚明。得屎而解,即前证过经十余日,用大柴胡分提使传之法也。

妇人中风,发热,恶寒,经水适来,得之七八日,热除而脉迟,身凉,胸胁下满,如结胸状,谵语者,此为热入血室,当刺期门,随其实而泻之。

中风七八日,热邪传里之时,因经水适来,邪气乘虚而入血室,却不入于胃府也。经水适来而即止,必有瘀结,此为实证,故宜刺期门以泻之。

妇人中风七八日,续得寒热,发作有时,经水适断者,此为热入血室,其血必结,故使如疟状,发作有时,小柴胡汤主之。

中风七八日,表证已罢,经水不应断而适断,复见寒热如疟,必经行未尽而有结血,然经既行而适断,此为虚证,故不可泻,宜小柴胡和之。

妇人伤寒,发热,经水适来,昼日明了,暮则谵语,如见鬼状者,此为热入血室,无犯胃气,及上二焦,必自愈。

伤寒邪热在表,故经水来而不断,虽为热入血室,以气分不受邪,故昼日明了,但夜则谵语,候经尽,热随血散自愈,不可刺期门,妄犯胃气,及用柴胡犯上二焦也。

血弱气尽,腠理开,邪气因入,与正气相搏,结于胁下,正邪分争,往来寒热,休作有时,默默不欲饮食,脏腑相连,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呕也,小柴胡汤主之。

申明上三条热入血室之由,尚恐“如结胸状”四字形容不尽,重①[注:清康熙重刻本作“故”]以脏腑相连,邪高痛下,畅发病情。盖血室者,冲脉也,下居腹内,厥阴肝之所主也,而少阳之胆与肝相连,府邪在上,藏邪在下,胃口逼处二邪之间,所以默默不欲食而但喜呕耳。

太阳病,十日已去,脉浮细而嗜卧者,外已解也。设胸满胁痛者,与小柴胡汤。脉但浮者,与麻黄汤。

太阳病,十日已去,脉浮细,嗜卧,外证已去,其证有两:一为邪入少阴,阳邪传里之候。一为表邪解散不传之候。设见胸满胁痛,证属少阳,当用小柴胡无疑。倘脉尚见浮紧,虽证显少阳,仍当用麻黄汤开发腠理,使太阳之邪,仍从营分而散也。

已上少阳经证。

本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者,胁下硬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尚未吐下,脉沉紧者,与小柴胡汤。若已吐下,发汗,温针,谵语,柴胡汤证罢,此为坏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尚未吐下,虽脉沉紧者,犹当与小柴胡汤,言表邪初陷于里,未变为实,犹可提其邪气外出而解。若已吐下,发汗,温针,是为坏病,邪气已全入里,正气内伤,不可用小柴胡也。

然必柴胡证罢,乃为少阳坏病,不可与太阳坏病例推也。

伤寒八九日,下之,胸满烦惊,小便不利,谵语,一身尽重,不可转侧者,柴胡加龙骨牡蛎汤主之。

此系少阳之里证,诸家注作心经病,误也。盖少阳有三禁不可妄犯,虽八九日过经下之,尚且邪气内犯,胃土受伤,胆木失荣,痰聚膈上,故胸满烦惊。惊者,胆不宁,非心虚也。小便不利,谵语者,胃中津液竭也。一身尽重者,邪气结聚痰饮于胁中,故令不可转侧,主以小柴胡和解内外,逐饮通津,加龙骨、牡蛎以镇肝胆之惊,即是虚劳失精之人感寒,用桂枝汤加龙骨、牡蛎同意。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汤,呕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烦者,为未解也,与大柴胡汤下之则愈。

过经十余日,不知少阳证未罢,反二三下之,因而致变多矣。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未有他变,本当两解表里,但其人之邪,屡因误下而深入不能传散,故必先用小柴胡,提其邪出半表,然后用大柴胡为合法也。

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

过经不解者,言三阳俱已传过,故其治在半表半里之间,胸胁满而呕,邪在少阳也。发潮热,里可攻也。微下利,便不硬也。以大柴胡分解表邪,荡涤里热,则邪去而微利亦自止耳。若误用丸药,则徒引热邪内陷而下利,表里俱不解也,故先用小柴胡分提以解外邪,加芒硝以荡涤胃中之虚热也。

已上少阳府证。

服柴胡汤已,渴者属阳明也,以法治之。

风寒之邪,从阳明而传少阳,起先不渴,里证未具,及服小柴胡汤已,重加口渴,则邪还阳明,当调胃以存津液矣。然不曰“攻下”,而曰“以法治之”,其意无穷。盖少阳之寒热往来,间有渴证,倘少阳未罢而恣言攻下,不自犯少阳之禁乎?所以少阳重转阳明之证,但云“以法治之”。

上条少阳转阳明府证。

伤寒七八日,无大热,其人躁烦者,此为阳去入阴故也。

邪气传里则躁烦,不传里则安静也。

上条少阳经将传太阴证。

少阳病欲解时,从寅至辰上。

上条少阳经证自解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