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正文
过经潮热小柴舒,呕逆微烦取大胡,
若是谵言兼脉实,调承下药自消除。
伤寒传经十二日当愈,不愈则再传是为过经。
潮热者实也,先于小柴胡,如外证已解加芒硝;作呕微烦大柴胡汤;谵语脉实当下调胃承气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