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正文

易经· 上经(周文王、周公作)

5. 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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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卦辞〕

《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彖传〕

《象》曰:云上于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大象〕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终吉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败也。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

《象》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