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正文

易经· 上经(周文王、周公作)

8. 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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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卦辞〕

《彖》曰:比,吉也;比,辅也。下顺从也。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不宁方来,上下应也。后夫凶,其道穷也。〔彖传〕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大象〕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他吉。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六三,比之匪人。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六四,外比之,贞吉。

《象》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

「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上六,比之无首,凶。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