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正文

易经· 上经(周文王、周公作)

6. 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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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卦辞〕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彖传〕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大象〕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九五,讼,元吉。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