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九候论篇第二十
[一]
按:本篇主要论三部九候诊法及决死生之法,包括以下内容:强调人与天地四时之道相应,其理极高深极重要。人应天地之数九,故有三部九候,"以决死生,以处百病,以调虚实,而除邪疾"。三部九候诊法及其具体内容。诊候、治疗的原则:"必先度其形之肥瘦,以调其气之虚实,实则泻之,虚则补之","必先去其血脉而后调之,无问其病,以平为期"|。决死生之术:形体、脉候、临床表现、三部九候之脉相得则生,相失则或病、或死;死时;其他死生之候。经病、孙络病;血病身有痛者,其病者在奇邪之脉;留瘦不移、上实下虚诸病刺法。举例言决|死生之要:"瞳子高者,太阳不足;戴眼者,太阳已绝;此决死生之要,不可不察也。"
全篇除篇首二十九字外,见于《太|素》卷十四首篇。本篇又见于《甲乙经》卷四第三。《脉经》4-1-|2有与本篇相关内容。本篇部分内容又见于敦煌文献伯三二八七。
黄帝问曰:余闻九针于夫子,众多博大,不可胜数。余愿闻要道,以属子孙,传之后世,著之骨髓,藏之肝肺,歃血而受,不敢妄泄[二],今天道[三],必有终始,上应天光星辰历纪,下副四时五行。贵贱更互[一],冬阴夏阳,以人应之奈何?愿闻其方[四]。歧伯对曰:妙乎哉问也!此天地之至数[五]。
【原注】
[一]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在第一卷,篇名《决死生》。
[二]歃血,饮血也。
[三]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云“令合天地”。
[四]天光,谓日月星也。历纪,谓日月行历于天二十八宿三百六十五度之分纪也。言以人形血气荣卫周流合时候之迁移,应日月之行道。然斗极旋运,黄赤道差。冬时日依黄道近南,故阴多;夏时日依黄道近北,故阳盛也。夫四时五行之气以王者为贵、相者为贱也。
[五]道贯精微,故云妙问。至数,谓至极之数也。
【校注】
[1]《素问校讹》:“古钞本、元椠本‘互’作‘立’。”藏本、吴悌本、赵本、詹本、朝鲜活字本、朝鲜小字本同。
帝曰:愿闻天地之至数,合于人形血气,通决[1]死生,为之奈何?歧伯曰:天地之至数,始于一,终于九焉[一]。一者天,二者地,三者人。因而三之,三三者九,以应九野[二]。故人有三部,部有[2]三候,以决死生,以处百病,以[3]调虚实而除邪疾[三]。
【原注】
[一]九,奇数也,故天地之数斯为极矣。
[二]《尔雅》曰:邑外为郊,郊外为甸,甸外为牧,牧外为林,林外为垌,垌外为野。言其远也。○新校正云:详王引《尔雅》为证,与今《尔雅》或不同,已具前《六节藏象论》注中。
[三]所谓三部者,言身之上中下三部,非谓寸关尺也。三部之内,经隧由之,故察候存亡,悉因于是,针之补写,邪疾可除也。
【校注】
[1]《太素》“决”上有“以”字。
[2]《太素》“有”上有“各”字。
[3]《太素》“以”下有“之”字。
帝曰:何谓三部?歧伯曰:有下部,有中部,有上部。部各有三候。三候者,有天,有地,有人也。必指而导之,乃以为真[一][1]。上部天,两额之[2]动脉[一];上部地,两颊之动脉[三];上部人,耳前之动脉[四]。中部天,手太阴也[五];中部地,手阳明也[六];中部人,手少阴也[七][13]。下部天,足厥阴也[八];下部地,足少阴也[九];下部人,足太阴也[十][14]。故[5]下部之天以候肝[十一],地以候肾[十二],人以候脾胃之气[十三]。
帝曰:中部之候奈何?歧伯曰:亦有天,亦有地,亦有人。天以候肺[十四],地以候胸中之气[十五],人以候心[十六]。
帝曰:上部以何候之?歧伯曰:亦有天,亦有地,亦有人。天以候头角之气[十七],地以候口齿之气[十八],人以候耳目之气[十九]。三[六]部者,各有天,各有地,各有人。三而成天[二十],三而成地,三而成人。三而三之[七],合则为九。九分为九野[8],九野为[9]九藏[十一]。故神藏五,形藏四,合[10]为九藏[二十二]。五藏已败[11],其色必天,天必死矣[二十三]。
【原注】
[一]言必当洛受于师也。《征四失论》曰:“受师不卒,妄作杂术,谬言为[12]道,更名自功,妄用砭石,后遣身咎。”此其诫也。《礼》曰:“疑事无质。”质,成也。
[二]在额两傍,动应于手,足少阳脉气所行也。
[三]在鼻孔下两傍,近于巨髎之分,动应于手,足阳明脉气之所行。
[四]在耳前陷者中,动应于手,手少阳脉气之所行也。
[五]谓肺脉也,在掌后寸口中,是谓经渠,动应于手。
[六]谓大肠脉也,在手大指次指歧骨间合谷之分,动应于手也。
[七]谓心脉也,在掌后锐骨之端神门之分,动应于手也。《灵枢经·持针纵舍论》:问曰:“少阴无输,心不病乎?”对曰:“其外经病而藏不病,故独取其经于掌后锐骨之端。”[13]正谓此也。
[八]谓肝脉也,在毛际外羊矢下一寸半陷中五里之分,卧而取之,动应于手也。女子取太冲,在足大指本节后二寸陷中是。
[九]谓肾脉也,在足内踝后跟骨上陷中大溪之分,动应手。
[十]谓脾脉也,在鱼腹上趋[14]筋间,直五里下箕门之分,宽巩足单衣,沈取乃得之,而动应于手也。候胃气者,当取足附之上衡阳之分,穴中脉动乃应手也。○新校正云:详自“上部天”至此一段,旧在当篇之末,义不相接,此正论三部九候,宜处于斯。今依皇甫谧《甲乙经》编次例,自篇末移置此也。
[十一]足厥阴脉行其中也。
[十二]足少阴脉行其中也。
[十三]足太阴脉行其中也。脾藏与胃以膜相连,故以候脾兼候胃也。
[十四]手太阴脉当处其也。
[十五]手阳明脉当处其也。经云肠胃同候,故以候胸中也。
[十六]手少阴脉当处其也。
[十七]位在头角之分,故以候头角之气也。
[十八]位近口齿,故以候之。
[十九]以位当耳前,脉抵于目外眦,故以候之。
[二十]新校正云:详“三而成天”至“合为九藏”与《六节藏象论》文重,注义具彼篇。
[二十一]以是故应天地之至数。
[二十二]所谓神藏者,肝藏魂,心藏神,脾藏意,肺藏魄,肾藏志也。以其皆神气居之,故云神藏五也。所谓形藏者,皆如器外张,虚而不屈,[15]藏于物,故云形藏也。所谓形藏四者,一,头角;二,耳目;三,口齿;四,胸中也。○新校正云:详注说神藏,《宣明五气篇》文,又与《生气通天论》注、《六节藏象论》注重。
[二十三]天,谓死色,异常之候也。色者,神之旗[16];藏者,神之舍;故神去则藏败,藏败则色见异常之候死也。
【校注】
[1]据王注引《礼》“疑事无质”推之,似王氏所见之本“真”字作“质”。
[2]敦煌文献伯三二八七无“之”字。
[3]伯三二八七原注:少阴手心主脉同。
[4]伯三二八七无“也”字,“足太阴”下有“此名三部九候也。三部者,天地人也;九候者,部各有上中下,故名九也”二十七字。
[5]《甲乙经》无“故”字。
[6]《甲乙经》“三”上有“此”字。
[7]《太素》无“三而三之”四字。
[8]伯三二八七“九分为九野”作“各别九野”。
[9]《太素》无“为”字。
[10]《太素》“合”作“故”。
[11]《太素》、伯三二八七“已”并作“以”。以,若也,表假设。伯三二八七“五藏已败”句下有“刊藏以竭者”五字。
[12]“为”,伪。
[13]《灵枢·邪客篇第七十一》云:“黄帝曰:少阴独无腧者,不病乎?歧伯曰:其外经病而藏不病,故独取其经于掌后锐骨之端。”
[14]《〈素问校讹〉校补》:“元椠本‘趋’作‘越’。”
[15]《〈素问校讹〉校补》:“元椠本‘舍’作‘合’。”
[16]《〈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旗’作‘候’。”
帝曰:以候奈何?歧伯曰:必先度其形之肥瘦,以调[1]其气之虚实。实则写之,虚则补之[一],必先去[2]其血脉,而后调之,无问其病,以平为期[二]。
【原注】
[一]度,谓量也。实写虚补,此所谓顺天之道也。《老子》曰:“天之道,损有馀,补不足也。”
[二]血脉满坚,谓邪留止,故先刺去血,而后乃调之,不当询问病者盈虚,要以脉[3]气平调为之期准尔。
【校注】
[1]“调”,合也,义为比照,这里指诊察。
[2]“去”为“盍”、“盖”之古字,读若“合”,诊也。《尔雅·释诂上》:“盍,合也。”郭注:“谓对合也。”说详《校补》。
[3]《〈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脉’作‘血’。”
帝曰:决死生奈何[一]?岐伯曰:形盛脉细,少气[1]不足以息者,危[二]。形瘦脉大,胸中多气者,死[三]。形气相得者,生[2]。参伍[3]不调者,病[四]。三[4]部九候皆相失者,死[五][5]。上下左右之脉相应如参春[6]者,病甚[7]。上下左右相失不可数者,死[六]。中部之候虽独调,与众藏相失者,死。中部之候相减者,死[七]。目内陷者,死[八]。
【原注】
[一]度形肥瘦,调气盈虚,不问病人,以平为准,死生之证以决之也。
[二]形气相反,故生气至危。《玉机真藏论》曰:“形气相得,谓之可治。”今脉气不足,形盛有馀,证不相扶,故为危也。危者,言其近死,犹有生者也。《刺志论》曰:“气实形实,气虚形虚,此其常也,反此者病。”今脉细少气,是为气弱;体壮盛,是为形盛;形盛气弱,故生气倾危。○新校正云[8]:按:全元起注本及《甲乙经》、《脉经》“危”作“死”[9]。
[三]是则形气不足,脉气有馀也,故死。形瘦脉大,胸中多气,形藏[10]已伤,故云死也。凡如是类,皆形气不相得也。
[四]参,谓参校。伍,谓类伍。参校类伍而有不调,谓不率其常则病也。
[五]失,谓气候不相类也。相失之候,诊凡有七,七诊之状,如下文云。
[六]三部九候,上下左右凡十八诊也。如参春者,谓大数而鼓,如参春杵之上下也。《脉要精微论》曰:“大则病进。”故病甚也。不可数者,谓一息十至巳上也。脉法曰:“人一呼而[11]脉再至,一吸脉亦再至,曰平[12];三至,曰离经;四至,曰脱精;五至曰死,六至曰命尽[13]。”今相失而不可数者,是过十至之外也。五至尚死,况至十者乎!
[七]中部左右凡六诊也。上部下部已不相应,中部独调,固非其久[14]。减于上下,是亦气衰,故皆[15]死也。减,谓偏少也。○臣亿等[16]详旧无“中部之候相减者死”八字,按全元起注本及《甲乙经》添之,且注有解“减”之说而经阙其文,此脱在王注之后也。
[八]言太阳也。太阳之脉起于目内眦,目内陷者,太阳绝也,故死。所以言太阳者,太阳主诸阳之气,故独言之。
【校注】
[1]伯三八二七“少气”作“匈中气少”。按:匈,读若“胸”。
[2]伯三八二七“生”作“平也”二字。
[3]元本、藏本、熊本、朝鲜小字本“伍”作“五”。
[4]《太素》“三”上有“以”字。
[5]伯三二八七“三部九候皆相失者死”作“色相得者生相失者死若上[以下残去约十一字]”。
[6]“参”,三。顾本“春”作“春”。按:俗书“臼”旁或改书便写作“曰”旁。此从元本录正。下王注“参春”、“春杵”同。
[7]伯三二八七“病”下有“也”字,“甚”作“其”,属下读。
[8]元本无“云”字。
[9]元本无“本”字,但“危”下有“并”字,“死”下有“字”字。
[10]《〈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无‘藏’字。”
[11]元本无“而”字。
[12]顾校:《难经·十四难》但云“一呼再至曰平”。
[13]顾校:《十四难》“尽”作“绝”。
[14]元本“久”作“义”。
[15]《〈素问校讹〉校补》谓古钞本“皆”作“曰”。
[16]《〈素问校讹〉校补》谓古钞本“臣亿等”作“新校正云”四字,元本同。
帝曰:何以知病之所在?
岐伯曰:察[1]九候:独小者,病;独大者,病;独疾者,病;独迟者,病;独热者,病;独寒者,病;独[2]陷下者,病[一]。
以左手足上上去踝五寸按之,(庶)右手(足)当踝而弹之[二],其应过五寸以上蠕蠕然者,不病[=3];其应疾,手中(痒痒)[惮惮]然者,病;手中徐徐然者,病[四4];其应上不能至五寸,弹之不应者,死[五13]。
是以脱肉身不去者,死[六14];中部乍疏乍数者,死[七15]。
其脉代而钩者,病在络脉[八16]。
九候之相应也[7],上下若一,不得相失[九]。一候后,则病;二候后,则病甚;三候后,则病危[8]。所谓后者,应不俱也[十19]。察其藏府,以知死生之期[十一20]。必先知经脉,然[11]后知病脉[十二21],真藏脉见者,胜死[十三23]。
足太阳气绝者,其足不可屈伸,死必戴眼[十四24]。
【原注】
[一]相失之候诊凡有七者,此之谓也。然脉见七诊,谓参伍不调,随其独异以言其病尔。
[二]手足皆取之。然手踝之上,手太阴脉;足踝之上,足太阴脉。足太阴脉主肉,应于下部;手太阴脉主气,应于中部。是以下文云“脱肉身不去者死,中部乍疏乍数者死。”○臣亿等[16]按:《甲乙经》及全元起注本并云:“以左手足上[18]去踝五寸而按之,右手当踝而弹之。”全元起注云:“内踝之上阴交之出[17]通于膀胱,系于肾。肾为命门,是以取之以明吉凶。”今文少一“而[18]”字,多[19]一“庶”字及“足”字。王注以手足皆取为解,殊为穿凿,当从全元起注旧本及《甲乙经》为正。
[三]气和故也。
[四]浑浑,乱也。徐徐,缓也。
[五]气绝,故不应也。
[六]谷气外衰,则肉如脱尽。天真内竭,故身不能行。真谷并衰,故死之至矣。去,犹行去也。
[七]乍疏乍数,气之丧乱也,故死。
[八]钩为[20]夏脉,又夏气在络,故病在络脉也。络脉受邪,则经脉滞否,故代止也。
[九]上下若一,言迟速大小等也。
[十]俱,犹同也,一也。
[十一]夫病入府则愈,入藏则死,故死生期准察以知之矣[21]。
[十二]经脉,四时五藏之脉。
[十三]所谓真藏脉者:真肝脉至,中外急,如循刀刃责责然,如按琴瑟[22]弦。真心脉至,坚而搏,如循意[23]苡子累累然。真脾脉至,弱而乍数乍疏。真肺脉至,大而虚,如毛羽中人肤。真肾脉至,搏而绝,如指弹石辟辟然。凡此五者,皆谓得真藏脉而无胃气也。《平人气象论》曰:“胃者,平人之常气也。人无胃气曰逆,逆者死。”此之谓也。胜死者,谓脏胜于己之时则死也。《平人气象论》曰:“肝见,庚辛死;心见,壬癸死;脾见,甲乙死;肺见,丙丁死;肾见,戊己死。”是谓胜死也。
[十四]足太阳脉起于目内眦,上额交巅上,从巅入络脑,还出别下项,循肩髆内侠脊抵腰中;其支者,复从肩髆别下贯臀,过髀枢,下合腘中,贯腨循踵[24],至足外侧。太阳气绝,死如是矣。○新校正云:按:《诊要经终论》载三阳三阴脉终之证,此独犯足太阳气绝一证[25],馀应阙文也。又,注“贯臀”,《甲乙经》作“贯肿”,王氏注《厥论》、《刺疟论》各作“贯肿”,又注《刺腰痛论[26]》作“贯臀”。详《甲乙经[27]》注,“臀”当作“肿”。
【校注】
[1]《太素》“察”下有“其”字。
[2]《太素》、伯二三八七“独”上有“脉”字。
[3]按:自“以左手足上去踝五寸按之”至“其应上不能至五寸弹之不应者死”,《太素》卷十四《诊候之一》作“以左手上去踝五寸而按之,右手当踝而弹之,其应过五寸已上需然者,不病;其应疾,中手浑然者病;中手徐徐者,病;其应上不能至五寸者,弹之不应者,死;脱肉身去者,死。”《甲乙经》卷四《三部九候第三》作“以左手于左足上去踝五寸而按之,以右手当踝而弹之,其应过五寸已上,蜎蜎然者,不病;其应疾,中手浑然者,病;中手徐徐然者,病;其应上不能至五寸,弹之不应者,死。”伯二三八七作“以左手去足内踝上五寸,指微案之,以右手指当踝上微而弹之,其脉中气动应过五寸已上需一然者,不病也(【原注】:需一者,来有力);其气来疾,中手惮一然者,病也(【原注】:惮一者,来无力也);其气来徐徐,上不能至五寸,弹之不应手者,死也(【原注】:徐一者,似有似无也。)。《张家山汉简·脉书》:“相脉之道,左□□□□□案之,右手直骤而彚之。它脉盈,此独虚,则主病;它脉滑,此独涩,则主病;它脉静,此独动,则主病。”马王堆汉墓帛书原命名为《阴阳脉死候》者亦有与此内容相关者。经文即据林亿校及以上各本校改。
[4]《太素》、《甲乙经》无“是以”二字,《太素》“不”作“无”,伯三二八七“是以脱肉身不去者死”作“其肌肉身无,气不去来者,亦死(不去来者,弹之全无。)”
[5]伯三二八七“中部乍疏乍数者死”作“其中部乍疏乍数者,经乱矣,亦死若也。”
[6]伯三二八七“其脉代而钩者,病在络脉”作“其上部脉来代而钩者,病在络脉也。”
[7]伯三二八七“也”作“者”。
[8]《甲乙经》“危”作“死”,夹注:“《素问》作‘病危’”。
[9]伯三二八七“一候后则病,二候后则病甚,三候后则病危。所谓后者,应不俱也”作“一候后者,则病矣;二候后者,则病甚;三候后者,则危矣。所谓后者,上中下应不俱也。”
[10]《太素》“察其府藏”作“察其病藏”,伯三二八七“察其府藏,以知死生之期”作“察其病藏,而知死期。”
[11]《甲乙经》“然”作“而”。
[12]伯三二八七“然后知病脉”作“然后知病也脉”,“脉”字属下读。
[13]《太素》“胜者”二字互乙,《甲乙经》“胜”上有“邪”字,伯三二八七“胜”作“亦”。
[14]伯三二八七“足太阳气绝者,其足不可屈伸,死必戴眼”作“足太阳气绝者,足不可屈申,死必戴眼。”
[15]元本“臣亿等”作“新校正”。
[16]元本“上”作“当”。
[17]《素问校讹》:“古钞本‘之出’作‘二穴’。”元本“出”作“穴”。
[18]元本“而”作“之”。
[19]元本“多”上有“而”字。
[20]元本“为”作“谓”。
[21]元本无“矣”字。
[22]元本“琴瑟”作“琴。”
[23]《素问校讹》:“古钞本、元椠本‘意’作‘憙’。”
[24]元本“躄”作“膇”,为“躄”之换旁俗字。馀或同。不复出校。
[25]顾本“证”原作“证”,元本作“订”,为“证”的换声俗字。馀或同,不复出校。
[26]顾校:“‘论’当作‘痛’”。
[27]《〈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元椠本‘经’作‘流’。”
帝曰:冬阴夏阳奈何[一]?歧[1]伯曰:九候之脉皆沈细悬绝者,为阴[2],主冬,故以[3]夜半死。盛[4]躁喘[5]数者,为阳[6],主夏,故以[7]日中死[二]。是故寒热病者,以平旦死[三][8]。热中及热病者,以[9]日中死[四]。病风[10]者,以[11]日夕死[五]。病水者,以[12]夜半死[六]。其[13]脉乍疏乍数、乍迟乍疾者,曰[1]乘四季死[2]。形肉已脱[15],九候虽调[16],犹[17]死[8]。七诊[18]虽见,九候皆从[19]者,不死[20]。所[21]言不死者,风气之病及经月[21]之病,似七诊之病而非[22]也,故言不死[23]。若有七诊[23]之病,其脉候亦败者,死矣[十-][24],必发哕噫[十二][25]。必审问其所始病[十三][26],与今之所方病[27],而后各[28]切循其脉,视其经络浮沉,以上下逆从循之。其脉疾者,不病[十四][29];其脉迟者,病[十五][30];脉[31]不往来者,死[十六];皮肤著者,死[十七]。
【原注】
[一]直死时也。
[二]位无常居,物极则反也。乾坤之义,阴极则龙战于野,阳极则亢龙有悔,是以阴阳极脉,死于夜半日中也。
[三]亦物极则变也。平晓木王,木气为风,故木王之时寒热病死。《生气通天论》曰:“因于露风,乃生寒热。”由此,则寒热之病风薄所为也。
[四]阳之极也。
[五]卯酉冲也。
[六]水王故也。
[七]辰戌丑未,土寄王之,脾气内绝,故曰乘四季而死也。
[八]亦谓形气不相得也。证前脱肉身不去者,九候虽平调,亦死也。
[九]但九候顺四时之令,虽七诊互见,亦生矣。从,谓顺从也。
[十]风病之脉,诊大而数。月经之病,脉小以微。虽候与七诊之状略同,而死生之证乃异,故不死也。
[十一]言虽七诊见、九候从者,不死。若病同七诊之状,而脉应败乱,纵九候皆顺,犹不得生也。
[十二]胃精内竭,神不守心,故死之时发斯哕噫。《宣明五气篇》曰:“心为噫,胃为哕”也。
[十三]方,正也。言必当原其始而要终也。
[十四]气强盛故。
[十五]气不足故。
[十六]精神去也。
[十七]骨干枯也。
【校注】
[1]伯三二七八“歧”作“岐”。
[2]伯三二七八“阴”下有“也”字。
[3]伯三二七八无“故以”二字。
[4]伯三二七八“盛”上有“脉皆”二字。
[5]伯三二七八“喘”作“耍”。
[6]伯三二七八“阳”下有“也”字。
[7]《太素》、明蓝格钞本《甲乙经》无“故”字,伯三二八七无“故以”二字。
[8]伯三二八七“是故寒热病者,以平旦死”作“寒热者,平旦死”。
[9]伯三二八七无“以”字。
[10]《太素》“病风”作“风病”。
[11]伯三二八七无“以”字。
[12]伯三二八七无“以”字。
[13]伯三二八七无“其”字。
[14]《太素》、《甲乙经》“日”上有“以”字。
[15]伯三二八七“形”上有“若”字,又“已”作“以”。
[16]伯三二八七“调”下有“者”字,《甲乙经》同。
[17]伯三二八七“犹”作“亦”。
[18]伯三二八七“七诊”作“上七候”三字。
[19]伯三二八七“从”作“顺”,与《太素》、《甲乙经》同。
[20]伯三二八七“所”作“所以”。
[21]《太素》、伯三二八七“月”作“间”。
[22]伯三二八七“非”下有“七”字。
[23]伯三二八七“七诊”上有“前”字。
[24]伯三二八七“死矣”作“则死”。
[25]伯三二八七“必发哕噫”作“(死)者必发哕噫也。”
[26]《太素》“必审问其所始病”作“必审问其故所始所病”。
[27]伯三二八七“必审问其所始病,与今之所方病”作“必须审谛问其所始,若所始之病与今所痛异者,乃定吉凶。”
[28]《太素》、《甲乙经》无“各”字。
[29]伯三二八七“而后各切循其脉,视其经络浮沉,以上下逆从循之,其脉疾者不病”作“循其脉,视其经浮沉,上下逆顺循之。其脉疾者,不病也。”
[30]伯三二八七“病”下有“也”字。
[31]伯三二八七“脉”上有“若”字。
帝曰:其可治者,奈何?岐伯曰:经病者,治其经[一];孙络病者,治其孙络血[二];血病身有痛者,治其经络[三]。其病者在奇邪,奇邪之脉[1],则缪刺之[四]。留(瘦)[度][2]不移,节而刺之[五]。上实下虚,切而从之,索其结络脉,刺出其血,以见[3]通之[六]。瞳子高者,太阳不足。戴眼者,太阳已绝。此决死生之要,不可不察也[七]。
手指及手外踝上五指留针[八]。
【原注】
[一]求有过者。
[二]有血留止,刺而去之。○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络病者,治其络血。"无二"孙"字。
[三]《灵枢经》曰:"经脉为里,支而横者为络,络之别者为孙络。"[4]由是,孙络则经之别支而横也。○新校正云[5]:按:《甲乙经》无"血病"二字。
[四]奇,谓奇缪不偶之气,而与经脉缪处也。由是,故缪刺之。缪刺者,刺络脉,左取右,右取左也。
[五]病气淹留,形容减瘦,证不移易,则消息节级,养而刺之。此又重明前经"无问其病以平为期"者也。
[六]结,谓血结于络中也。血去则经隧通矣。前经云:"先去血脉,而后调之。"明其结络乃先去也。○新校正云:详经文"以见通之",《甲乙经》作"以通其气"。
[七]此复明前太阳气欲绝及巳绝之候也。
[八]错简文也。
【校注】
[1]"奇邪之脉"四字盖旁注孱入正文者。
[2]"度",据文意改。俗书户旁、广旁混用不别,"度"与"留"义近复用。
[3]《太素》无"见"字。
[4]《灵枢·脉度篇第十七》云:"经脉为里,支而横者为络,络之别者为孙。"
[5]元本无"云"字。
重广补注黄帝内经素问卷第六
玉机真藏论 溉古代切。窳音愈。[丑][腨][1]渠殒切。瞀莫候切。
三部九候论 歃所甲切,饮血也[2]。坘古营切[3]。蠕而勾切[4]。
【校注】
[1]《<素问校讹>校补》:"(丑)[腨][1],古钞本、元类本作'腨'字。"
[2]元本无"饮血也"三字。
[3]元本作"古莹反"。
[4]元本无此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