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气法时论篇第二十二
[一]
按:本篇包括以下内容:人身五脏与天之四时五行相通,医者当根据四时五行生克制化的关系来诊治疾病,判断疾病的预后:“合人形以法四时五行而治,以知死生,以决成败,而定五藏之气间甚之时、死生之期也”。五脏系统与四时、五行的联系规律;五脏系统所患之病各有虚实之证,各有针刺、食宜之法;五脏系统之德性,所苦,所欲,以及用来调治(补泻)其病的五味使用原则:“肝苦急,急食甘以缓之”,“肝欲散,急食辛以散之,用辛补之,酸泻之”;“心苦缓,急食酸以收之”,“心欲耍,急食咸以耍之,用咸补之,甘泻之”;“脾苦湿,急食苦以燥之”,“脾欲缓,急食甘以缓之,用苦泻之,甘补之”;“肺苦气上逆,急食苦以泄之”,“肺欲收,急食酸以收之,用酸补之,辛泻之”;“肾苦燥,急食辛以润之”,“肾欲坚,急食苦以坚之,用苦补之,咸泻之”。五脏系统之病,各有间甚之时、死生之期。五味各具其德:“辛散,酸收,甘缓,苦坚,咸耍”,“辛酸甘苦咸,各有所利,或散或收,或缓或急,或坚或耍”,“四时五藏病,随五味所宜也”。“毒药攻邪,五谷为养,五果为助,五畜为益,五菜为充,气味合而服之,以补精益气”。
自“肝色青宜食甘”至“病随五味所宜也”见于《太素》卷二《调食》。本篇又分别见于《甲乙经》卷六第九、卷六第十。《脉经》6-1-2、6-1-15、6-1-16、6-3-2、6-3-18、6-5-3、6-5-23、6-7-2、6-7-15、6-9-2、6-9-13有与本篇相关内容。本篇部分内容又见《辅行诀脏腑用药法要》。
黄帝问曰:合人形以法四时五行而治,何如而从?何如而逆?得失之意,愿闻其事。岐伯对曰:五行者,金木水火土也,更贵更贱,以知死生,以决成败,而定五藏之气间甚之时、死生之期也。
【原注】
[一]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在第一卷,又于第六卷《脉要篇》末重出。
帝曰:愿卒闻之。
岐伯曰:肝主春[一],足厥阴、少阳主治[一],其日甲乙[三]。肝苦急,急食甘以缓之[四]。
心主夏[五],手少阴、太阳主治[六],其日丙丁[七]。心苦缓,急食酸以收之[八]。
脾主长夏[九],足太阴、阳明主治[十],其日戊己[十一]。脾苦湿,急食苦以燥之[十二]。
肺主秋[十三],手太阴、阳明主治[十四],其日庚辛[十五]。肺苦气上逆,急食苦以泄之[十六][1]。
肾主冬[十七],足少阴、太阳主治[十八],其日壬癸[十九]。肾苦燥,急食辛[2]以润之。开腠理,致津液,通气也[二十][3]。
【原注】
[一]以应木也。
[一]厥阴,肝脉。少阳,胆脉。肝与胆合,故治同。
[三]甲乙为木,东方干也。
[四]甘性和缓。○新校正云:按:全元起云:“肝苦急,是其气有馀。”
[五]以应火也。
[六]少阴,心脉。太阳,小肠脉。心与小肠合,故治同。
[七]丙丁为火,南方干也。
[八]酸性收敛。○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云:“心苦缓,是心气虚。”
[九]长夏,谓六月也。夏为土母,土长于中,以长而治,故云长夏。○新校正云:按:全元起云:“脾王四季,六月是火王之处。盖以脾主中央,六月是十二月之中,一年之半,故脾主[4]六月也。”
[十]太阴,脾脉。阳明,胃脉。脾与胃合,故治同。
[十一]戊己为土,中央干也。
[十二]苦性干燥。
[十三]以应金也。
[十四]太阴,肺脉。阳明,大肠脉。肺与大肠合,故治同。
[十五]庚辛为金,西方干也。
[十六]苦性宣泄,故肺用之。○新校正云:按:全元起云:“肺气上逆,是其气有馀。”
[十七]以应水也。
[十八]少阴,肾脉。太阳,膀胱脉。肾与膀胱合,故治同。
[十九]壬癸为水,北方干也。
[二十]辛性津液也。然腠理开,津液达,则肺气下流,肾与肺通,故云通气也。
【校注】
[1]《辅行诀脏腑用药法要》乙本作“肺苦气上逆,急食辛以散之,开腠理以通气也。”
[2]《辅行诀脏腑用药法要》“辛”作“咸”。
[3]《辅行诀脏腑用药法要》甲本“开腠理致津液通气也”作“致津液也”四字,“开腠理通气”也”在上“肺苦气上逆急食苦以泄之”之下。
[4]元本、元残本“主”作“王”。
病在肝,愈于夏[一];夏不愈,甚于秋[二];秋不死,持于冬[三],起于春[四]。禁当风[五]。
肝病者[1]愈在丙丁[六];丙丁不愈,加于庚辛[七];庚辛不死,持于壬癸[八],起于甲乙[九]。
肝病者,平旦慧,下晡甚,夜半静[十]。
肝欲散,急食辛以散之[十一],用辛补之,酸写之[十二]。
【原注】
[一]子制其鬼也。馀愈同。
[二]子休,鬼复王也。馀甚同。
[三]鬼休而母养,故气执持于父母之乡也。馀持同。
[四]自得其位,故复起。馀起同。
[五]以风气通于肝,故禁而勿犯。
[六]丙丁应夏。
[七]庚辛应秋。
[八]壬癸应冬。
[九]应春木也。
[十]木王之时,故爽慧也;金王之时,故加甚也;水王之时,故静退也。馀慧、甚同,其[2]静小异。
[十一]以藏气常[3]散,故以辛发散也。《阴阳应象大论》曰:辛甘发散为阳也。《平人气象论》曰:“藏真散于肝。”言其常发散也。
[十二]辛味散,故补。酸味收,故写。○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云:“用酸补之,辛写之。”自为一义。
【校注】
[1]《素问校讹》:“古钞本‘肝病者’作‘病在肝’,与《甲乙经》合,下同。”
[2]《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其’作‘甚’。”
[3]《素问校讹》校补:“元椠本‘常’作‘当’。”
病在心,愈在长夏;长夏不愈,甚于冬;冬不死,持于春,起于夏[一]。禁温食热衣[二]。
心病者,愈在戊己[三];戊己不愈,加于壬癸[四];壬癸不死,持于甲乙[五],起于丙丁[六]。
心病者,日中慧,夜半甚,平旦静[七]。
心欲软,急食咸以耎之[一八],用咸补之,甘[一九]写之[二〇]。
【原注】
[一]如肝例也。
[二]热则心躁,故禁止之。
[三]戊己应长夏也。
[四]壬癸应冬。
[五]甲乙应春。
[六]应夏火也。
[七]亦休王之义也。
[八]以藏气好柔,故以咸柔栗也。《平人气象论》曰:"藏真通于心。"言其常欲柔栗也。
[九]咸补,取其柔栗。甘写,取其舒缓。
【校注】
[1]《辅行诀脏腑用药法要》"甘”作“苦"。
病在脾,愈在秋;秋不愈,甚于春;春不死,持于夏,起于长夏。禁温食饱食、湿地濡衣[一][1]。
脾病者,愈在庚辛[二];庚辛不愈,加于甲乙[三];甲乙不死,持于丙丁[四],起于戊己[五]。
脾病者,日昳慧,日出甚[六],下晡静[七]。
脾欲缓,急食甘以缓之[八],用苦[九]写之,甘补之[九]。
【原注】
[一]温湿及饱,并伤脾气,故禁止之。
[二]应秋气也。
[三]应春气也。
[四]应夏气也。
[五]应长夏也。
[六]新校正云:按《甲乙经》"日出”作“平旦"。虽"日出"与"平旦"时等,按前文言木王之时皆云"平旦"而不云"日出",盖"日出"于冬夏之期有早晚,不若"平旦"之为得也。
[七]土王则夷惠,木克则增甚,金扶则静退,亦休王之义也。一本或云"日中持"者,谬也。爱五藏之病皆以胜相加,至其所生而愈,至其所不胜而甚,至于所生而持,自得其位而起。由是故皆有间甚之时、死生之期也。
[八]甘性和缓,顺其缓[十三]也。
[九]苦写,取其坚燥。甘补,取其安缓。
【校注】
[1]《甲乙经》"禁温食饱食湿地濡衣”作“禁温衣湿地"。
[2]《辅行诀脏腑用药法要》“苦”作“辛”。
[3]元残本“缀”作“静”。
病在肺,愈在冬;冬不愈,甚于夏;夏不死,持于长夏,起于秋[一]。禁寒饮食寒衣[二][1]。
肺病者,愈在壬癸[三];壬癸不愈,加于丙丁[四];丙丁不死,持于戊己[五],起于庚辛[六]。
肺病者,下晡慧,日中甚,夜半静[七]。
肺欲收,急食酸以收之[八],用酸补之,辛[2]写之[九]。
【原注】
[一]例如肝也。
[二]肺恶寒气,故衣食禁之。《灵枢经》曰:“形寒寒饮则伤肺。”[3]饮尚伤肺,其食甚焉。肺不独恶寒,亦畏热也。
[三]应冬水也。
[四]应夏火也。
[五]长夏土也。
[六]应秋金也。
[七]金王则慧,水王则静,火王则甚。
[八]以酸性收敛故也。
[九]酸收敛,故补。辛发散,故写。
【校注】
[1]《甲乙经》“禁寒饮食寒衣”作“禁寒衣冷饮食”。
[2]《辅行诀脏腑用药法要》“辛”作“咸”。
[3]见《灵枢·邪气藏府病形篇第四》。
病在肾,愈在春;春不愈,甚于长夏;长夏不死,持于秋,起于冬[一]。禁犯焠焕热食温灸衣[二][1]。
肾病者,愈在甲乙[三];甲乙不愈,甚于戊己[四];戊己不死,持于庚辛[五],起于壬癸[六]。
肾病者,夜半慧,四季[2]甚,下晡静[七]。
肾欲坚,急食苦以坚之[八],用苦补之,咸[3]写之[九]。
【原注】
[一]例如肝也。
[二]肾性恶燥,故此禁之。○新校正云:按:别本“焠”作“淬”[4]。
[三]应春木也。
[四]长夏土也。
[五]应秋金也。
[六]应冬水也。
[七]水王则慧,土王则甚,金王则静。
[八]以苦性坚燥也。
[九]苦补,取其坚也。咸写,取其耎也。耎,湿土制也,故用写之。
【校注】
[1]《甲乙经》“禁犯碎块热食温炙衣”作“禁犯碎块,无食热无温衣”。
[2]《甲乙经》“四季”上有“日乘”二字。
[3]《辅行诀脏腑用药法要》“咸”作“甘”。
[4]《素问校讹》:“古钞本、元椠本‘悴’作‘碎’。”
夫邪气之客于身也,以胜相加[一],至其所生而愈[二],至其所不胜而甚[三],至于,所生而持[四],自得其位而起[五]。必先定五藏之脉,乃可言间甚之时、死生之期也[六]。
【原注】
[一]邪者,不正之目。风寒暑湿饥饱劳逸皆是邪也[1],非唯鬼毒疫病也。
[二]谓至已所生也。
[三]谓至克已之气也。
[四]谓至生已之气也。
[五]居所王[2]处,谓自得其位也。
[六]五藏之脉者,谓肝弦、心钩、肺浮、肾营、脾代,知是,则可言死生间甚矣。《三部九候论》曰:“必先知经脉,然后知病脉。”此之谓也。
【校注】
[1]《素问校讹》:“‘皆是邪也’,古钞本作‘是八邪也’。”
[2]元本、元残本“王”作“主”。
肝病者[1]:两胁下痛,引少腹,令人善怒[一];虚,则目䀮䀮[2]无所见,耳无[3]所闻,善恐,如人将捕之[二]。取其经厥阴与少阳[三][4]。气逆,则头痛[,5],耳聋不聪,颊肿[四]。取血者[五]。
心病者:胸中痛,胁支满,胁[6]下痛,膺背肩胛[,7]间痛,两臂内痛[8];虚,则胸腹大[9],胁下与腰相引而痛[七]。取其经少阴、太阳、,舌下血者[八]。其变病[9],刺�,中血者[九]。
脾病者:身重,善肌肉痿,足不收[10],行善瘛[11],脚下痛[十];虚,则腹满,肠鸣,飮[12]泄,食不化[十一]。取其经太阴、阳明、少阴血者[十二]。
肺病者:喘咳逆气,肩背痛[十三],汗出[13],尻[14],阴、股、膝[十四][15]、髀、腨、胻、足皆痛[十五][16];虚,则少气不能报息,耳聋嗌[17]干[十六]。取其经太阴、足太阳之外、厥阴内血者[十七][18]。
肾病者:腹大,胫肿[十八],喘咳,身重,寝汗出,憎风[十九][19];虚,则胸[20]中痛,大腹小腹痛,清,厥,意不乐[二十一]。取其经少阴、太阳血者[二十二]。
【原注】
[一]肝厥阴脉自足而上,环阴器,抵少腹,又上贯肝鬲,布胁肋,故两胁下痛引少腹也。其气实则善怒。《灵枢经》曰:"肝气实则怒。"
[二]肝厥阴脉自胁肋循喉咙入颃颡,连目系。胆少阳脉其支者从耳后入耳中,出走耳前,至目锐眦后。故病如是也。恐,谓恐惧,魂不安也。
[三]经,谓经脉也。非其络病,故取其经也。取厥阴以治肝气,取少阳以调气逆也。故下文曰。
[四]肝厥阴脉自目系上出额,与督脉会于巅,故头痛。胆少阳脉支别者从耳中出走耳前;又支别者,加颊车。又厥阴之脉支别者从目系下颊里。故耳聋不聪、颊肿也。是以上文兼取少阳也。
[五]脉中血满,独异于常,乃气逆之诊,随其左右,有则刺之。
[六]心少阴脉支别者循胸出胁。(八)[又[21]]手心主厥阴之脉起于胸中;其支别者,亦循胸出胁,下掖三寸,上抵掖下,下循臑内,行太阴、少阴之间,入肘中,下循臂行两筋之间。又心少阴之脉直行者复从心系却上肺,上出掖下,下循臑内后廉,行太阴、心主之后,下肘内,循臂内后廉抵掌后锐骨之端。又小肠太阳之脉自臂臑上绕肩胛,交肩上。故病如是。
[七]手心主厥阴之脉从胸中出属心包,下鬲,历络三焦;其支别者,循胸出胁。心少阴之脉自心系下络小肠。故病如是也。
[八]少阴之脉从心系上侠咽喉,故取舌本下及经脉血也。
[九]其或呕变,则刺少阴之郄血满者也。手少阴之郄在掌后脉中,去腕半寸,当小指之后。
[十]脾象土而主肉,故身重肉痿也。痿,谓萎无力也。脾太阴之脉起于足大指之端[22],循指内侧上内踝前廉,上腨内。肾少阴之脉起于足小指之下,斜趣[23]足心,上腨内,出腘内廉。故病则足不收、行善瘛、脚下痛也,故下取少阴。○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善饥[24],肌肉痿。"《千金方》云:"善饥,足痿不收。"《气交变大论》云:"肌肉萎,足痿不收,行善瘛。"
[十一]脾太阴脉从股内前廉入腹,属脾络胃,故病如是。《灵枢经》曰:中气不足,则腹为之善满,肠为之善鸣[25]。
[十二]少阴,肾脉也。以前病行善瘛、脚下痛,故取之而出血。血满者出之。
[十三]新校正云:按:《千金方》作"肩息背痛。"
[十四]新校正云:按:《甲乙经》、《脉经》作"膝挛"。
[十五]肺藏气而主喘息,在变动为咳,故病则喘咳逆气也。背为胸中之府,肩接近之,故肩背痛也。肺养皮毛,邪盛则心液外泄,故汗出也。肾少阴之脉从足上下循腨内出腘内廉,上肢内后廉,贯脊属肾络膀胱。今肺病,则肾脉受邪,故尻、阴、股、膝、脾[26]、腨、胻、足背痛,故下取少阴也。
[十六]气虚少,故不足以报入息也。肺太阴之络会于耳中,故聋也。肾少阴之脉从肾上贯肝膈入肺中,循喉咙侠舌本,今肺虚,则肾气不足以上润于嗌,故嗌干也。是以下文兼取少阴也。
[十七]足太阳之外、厥阴内者,正谓腨内侧内踝之后直上,则少阴脉也。视左右足脉少阴部分有血满异于常者,即而取之。
[十八]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胫肿痛”。
[十九]肾少阴脉起于足而上循腨,复从横骨中侠脐循腹里上行而入肺,故腹大、胫肿而喘咳也。肾病则肾不能用,故身重也。肾邪攻脾,心气内微,心液为汗,故寝汗出也。胫既肿矣,汗复津泄,阴凝玄府,阳烁上焦,内热外寒,故憎风也。憎风,谓深恶之也。
[二十]肾少阴脉从肺出络心,注胸中。然肾气既虚,心无所制,心气熏肺,故痛聚胸中也。足太阳脉从项下行而至足,肾虚,则太阳之气不能盛行于足,故足冷而气逆也。清,谓气清冷。厥,谓气逆也。以清冷气逆,故大腹小腹痛。志不足则神躁扰,故不乐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大腹小腹”作“大肠小肠”。
[二十一]凡刺之道,虚则补之,实则泻之,不虚不实,以经取之,是谓得道。经络有血,刺而去之,是谓守法。犹当揣形定气,先去血脉,而后乃平有余不足焉。《三部九候论》曰:“必先度其形之肥瘦,以调其气之虚实。实则泻之,虚则补之,必先去其血脉,而后调之。”此之谓也。
【校注】
[1]以下五脏病之文又见《辅行诀脏腑用药法要》。
[2]明蓝格钞本《甲乙经》“䆫䆫”作“疏疏”。从“亡”得声之字多有“迷覆”、“不明”的意思。盲、茫、忙、荒、慌、疏、䆫、䁈、瞙、芒并声同义通。说详《校补》。
[3]《辅行诀脏腑用药法要》“无”作“有”。
[4]《甲乙经》“少阳”下有“血者”二字。
[5]《辅行诀脏腑用药法要》无“头痛”二字。
[6]《甲乙经》“胁”作“两胠”。
[7]朝鲜活字本“甲”作“胛”。
[8]《辅行诀脏腑用药法要》无“大”字,连下读。
[9]明蓝格钞本《甲乙经》“病”作“痛”。《说文·疒部》:“痛,病也。”
[10]《素问校讹》:“周本‘肌’作‘饥’。”朝鲜活字本同。《甲乙经》作“善饥,肌肉痿”。《辅行诀脏腑用药法要》作“虚则身重,苦饥,肉痛,足痿不收。”
[11]《甲乙经》“痿”下有“㦯”字。
[12]《辅行诀脏腑用药法要》“飮”作“溏”。
[13]《辅行诀脏腑用药法要》“汗出”下有“憎风”二字。
[14]“尻”盖“䯗”之俗省。俗书上下结构的字往往省书中间部分。“䯗”同“臀”。《说文·尸部》:“尻,臀也。从尸下丌居几。脾,尻或从肉、隼。臀,尻或从骨,殿声。”“脾”字亦作“䯗”。《广雅·释亲》:“臀谓之䯗。”《马王堆汉墓帛书·足臂十一脉灸经》“足泰阳脉”:“䯗”痛……要(腰)痛,夹(挟)脊痛。”训“髀”之“尻”或书作“尻”,盖欲与训“居”之“尻”相别。《说文·肉部》:“髀,尻也。从肉,隹声。”《马王堆汉墓帛书·阴阳十一脉灸经甲本》“钜阳脉”:“其所产病……北(背)痛,要(腰)痛,尻痛。”《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脉书》“钜阳之脉”亦作“尻痛”。《灵枢·经脉》“膀胱足太阳之脉”作“是动则病脊痛腰似折……项背腰尻腘踹脚皆痛。”“尻”之部位并与“髀”相当。“尻”之省形“尻”既改书作“尻”,俗遂误读为从“九”之声(苦刀切)。元本、元残本、藏本、赵本、詹本、《甲乙经》作“尻”。馀同,不复出校。
[15]《甲乙经》“尻阴股膝”下有“挛”字。
[16]《辅行诀脏腑用药法要》“尻阴股膝髀腨胻足皆痛”句在下“肾病者”条,作“尻阴股膝挛髀腨胻足皆痛”。
[17]《甲乙经》“嗌”作“喉咙”。《辅行诀脏腑用药法要》“嗌”作“咽”。
[18]《甲乙经》“太阴”作“手太阴”,“厥阴内”下有“少阴”二字。
[19]《辅行诀脏腑用药法要》“寝汗出,憎风”作“嗜寝”,“汗出憎风”在上“肺病者”条。
[20]《辅行诀脏腑用药法要》“胸”作“腰”。
[21]《〈素问校讹〉校补》:“元椠本‘入’作‘又’。”作“又”义长,据改。
[22]《素问校讹》:“古钞本‘足大指之端’下有‘过足上下’四字。”
[23]元本、元残本“趣”作“趍”。按:“趍”同“趋”。
[24]元本、元残本“饥”作“肌”。
[25]元本、元残本“鸣”下有“也”字。《灵枢·口问篇第二十八》云:“中气不足,溲便为之变,肠为之苦鸣。”
[26]《素问校讹》:“各本‘脾’作‘髀’。”按:“脾”、“髀”古今字。
肝色青,宜食甘,粳米、牛肉、枣、葵[1]皆甘[一]。
心色赤,宜食酸,小豆[二][2]、犬肉、李、韭[3]皆酸[三]。
肺色白,宜食苦,麦、羊肉、杏、薤[4]皆苦[四]。
脾色黄,宜食咸[5],大豆、豕肉、栗、藿[6]皆咸[五]。
肾色黑,宜食辛,黄黍、鸡肉、桃、葱[7]皆辛[六]。
辛散,酸收,甘缓,苦坚,咸耎[±[8]]。
毒药攻邪[八],五谷为养[九],五果为助[十],五畜为益[十一],五菜为充[十二][9],气味合而服之,以补[10]精益气[十三]。
此五[11]者,有辛酸甘苦咸[12],各有所利,或散或收,或缓或急,或坚或耎[13],四时五藏,病随五味所宜也[十四]。
【原注】
[一]肝性喜急,故食甘物而取其宽缓也。○新校正云:详“肝色青”至篇末,全元起本在第六卷,王氏移于此。
[二]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太素》“小豆”作“麻”。
[三]心性喜缓,故食酸物而取其收敛也。
[四]肺喜气逆,故食苦物而取其宣泄也。
[五]究斯宜食,乃调利机关之义也。肾为胃关,脾与胃合,故假咸柔栗以利其关,关利而胃气乃行,胃行而脾气方化,故应脾宜味与众不同也。○新校正云:按:上文曰:"肝苦急,急食甘以缓之;心苦缓,急食酸以收之;脾苦湿,急食苦以燥之;肺苦气上逆,急食苦以泄之;肾苦燥,急食辛以润之。"此肝心脾肺肾食宜皆与前文合,独脾食咸宜[14]不用苦,故王氏特注其义。
[六]肾性喜燥,故食辛物而取其津润也。
[七]皆自然之气也。然辛味苦味匪唯坚散而已,辛亦能润能散,苦亦能燥能泄,故上文曰:"脾苦湿,急食苦以燥之;肺苦气上逆,急食苦以泄之。"则其谓苦之燥泄也。又曰:"肾苦燥,急食辛以润之。"则其谓辛之濡润也。
[八]药,谓金玉土石、草木菜果、虫鱼鸟兽之类,皆可以祛邪养正者也。然辟邪安正,惟毒乃能,以其能然,故通谓之毒药也。○新校正云:按:《本草》云:"下药为佐使,主治病以应地,多毒,不可久服。欲除寒热邪气、破积聚、愈疾者,本下经。"故云毒药攻邪。
[九]谓粳米、小豆、麦、大豆、黄黍也。
[十]谓桃、李、杏、栗也。
[十一]谓牛、羊、豕、犬、鸡也。
[十二]谓葵、藿、薤、葱、韭也。○新校正云:按:《五常政大论》曰:"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
[十三]气为阳化,味曰阴施,气味合和,则补益精气矣。《阴阳应象大论》曰:"阳为气,阴为味。味归形,形归气。气归精,精归化。精食气,形食味。"又曰:"形不足者,温之以气;精不足者,补之以味。"由是,则补精益气其义可知。○新校正云:按:孙思邈云:"精以食气,气养精以荣色;形以食味,味养形以生力。精顺五气以为灵也,若食气相恶,则伤精也。形受味以成也,若食味不调,则损形也。是以圣人先用食禁以存性,后制药以防命,气味温补以存精形。"此之谓气味合而服之以补精益气也。
[十四]用五味而调五脏,配肝以甘、心以酸、脾以咸、肺以苦、肾以辛者,各随其宜,欲缓欲收、欲耎欲泄、欲散欲坚而为用,非以相生相养而为义也。
【校注】
[1]《太素》无"葵"字。
[2]《太素》无"小豆"二字。
[3]《太素》无"韭"字。
[4]《太素》无"薤"字。
[5]上文云:"脾苦湿,急食苦以燥之。"
[6]《太素》无"藿"字。
[7]《太素》无"恶"字。
[8]《太素》“耍”作“濡”。
[9]《太素》“充”作“神”,“神”“神”声同通用。
[10]《太素》“补”作“养”。
[11]《太素》“五”下有“味”字。
[12]《甲乙经》无“有辛酸甘苦咸”六字。
[13]《甲乙经》“或散”作“辛散”,“或收”作“酸收”,“或缓”作“甘缓”,“或坚”作“苦坚”,“或耍”作“咸耍”;《太素》“耍”作“濡”;《太素》、《甲乙经》并无“或急”二字。
[14]顾校:“‘咸宜’二字似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