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正文

重广补注黄帝内经素问· 重广补注黄帝内经素问卷第十七

调经论篇第六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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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经论篇第六十二

[一]

按:本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有余、不足及调治原则:"有余写之,不足补之"。神、气、血、形、志五者各有有余、不足,其气不等,"血气不和,百病乃变化而生",临床表现各异,刺法当各视其病形虚实补泻之。血气失调而生虚实之病:血气虚实生于"并";血气、阴阳、上下诸"并"之虚实病状。大厥及其发病原因:"血之与气并走于上,则为大厥,厥则暴死。"血气运行与寒热关系:"血气者,喜温而恶寒,寒则泣不能流,温则消而去之。"平人:"阴与阳,皆有俞会,阳注于阴,阴满之外,阴阳匀平,以充其形,九候若一,命曰平人。"致病之因可分阴、阳两类:"邪之生也,或生于阴,或生于阳。其生于阳者,得之风雨寒暑;其生于阴者,得之饮食居处,阴阳喜怒。"风雨、寒湿伤人临床表现特点;喜怒不节、因寒饮食各所生病、临床表现特点及其病理。"阳虚则外寒,阴虚则内热,阳盛则外热,阴盛则内寒"及其病理。阴与阳并、血气以并所生之病及刺法。刺法补虚泻实之具体操作技术。五脏、六腑为表里,"经络支节,各生虚实",刺法当依"其病所居",随而调之。针刺补泻"必谨察其九候"。

自"黄帝问曰余闻刺法"至"所乃能立虚帝曰善"见于《太素》卷二十四《虚实补写》;自"余已闻虚实之形"至"针道备矣"见于《太素》卷二十四《虚实所生》。本篇又见于《甲乙经》卷六第三。

黄帝问曰:余闻刺法言:有余写之,不足补之。何谓有余?何谓不足?歧伯对曰:有余有五,不足亦[1]有五,帝欲何问?

帝曰:愿尽闻之。歧伯曰:神有[2]有余有不足,气有余有不足,血有余有不足,形有余有不足,志有余有不足。凡此十者,其气不等也[3]。

【原注】

[一]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在第一卷。

[二]神属心,气属肺,血属肝,形属脾,志属肾。以各有所宗,故不等也。

【校注】

[1]《太素》"亦”作“又"。

[2]《甲乙经》"有"下重"有"字。下"气有余"、"血有余"、"形有余"、"志有余"同,不复出校。

帝曰:人有精、气、津、液、四肢、九窍、五脏、十六部、三百六十五节,乃生百病。百病之生,皆有虚实。今夫子乃言有余有五,不足亦有五,何以生之乎[一]?

岐伯曰:皆生于五脏也[二]。夫心藏[1]神,肺藏气,肝藏血,脾藏肉,肾藏志,而此[2]成形[三]。志意通[3],内连骨髓,而成身[4]形五脏[四][5]。五脏之道,皆出于经络,以行血气。血气不和,百病乃变化而生[6]。是[7]故守经隧焉[五]。

【原注】

[一]《针经》曰:"两神相薄,合而成形,常先身生,是谓精。上焦开发,宣五谷味,熏肤充身泽毛,若雾露之溉,是谓气。腠理发泄,汗出(泰理)[溱溱][8],是谓津。液[9]之渗于空窍,留而不行者,为液也。"十六部者,谓手足二,九窍九,五脏五,合为十六部也。三百六十五节者,非谓骨节,是神气出入之处也。《针经》曰:"所谓节之交,三百六十五会,皆神气出入通行之所,非骨节也。"言人身所有则多,所举则少,病生之数,何以论之?

[二]谓五神藏也。

[三]言所以病皆生于五脏者,何哉?以内藏五神而成形也。

[四]志意者,通言五神之大凡也。骨髓者,通言表里之成化也。言五神通泰,骨髓化成,身形既立,乃五脏互相为有矣。○新校正云:按《甲乙经》无"五脏"二字。

[五]隧,潜道也。经脉伏行而不见,故谓之经隧焉。血气者,人之神,邪侵之,则血气不正,血气不正,故变化而百病乃生矣。然经脉者,所以决死生、处百病、调虚实,故守经隧焉。○新校正云:按《甲乙经》"经隧”作“经渠",义各通。

【校注】

[1]藏本"藏”作“脏",下四"藏"同,不复出校。

[2]"此",读若"斯",乃也。

[3]《甲乙经》"通”作“通达"。

[4]詹本无"身"字,《甲乙经》同。

[5]《甲乙经》无"五脏"二字。

[6]《太素》"变化"二字互乙,"生"下有"于血气"三字。

[7]《甲乙经》无"是"字。

[8]金本、元本"凑理”作“腠理"。按:《灵枢·决气篇第三十》:"何谓津?岐伯曰:腠理发泄,汗出溱溱,是谓津。"顾校:"'腠理'二字误,当依《灵枢·决气》作'溱溱'。"据改。

[9]《<素问>校讹》校补:"古钞本、元黎本'液'作'津'。"金本同。

帝曰:神有余、不足何如?岐伯曰:神有余,则笑不休;神[1]不足,则悲[一][2]。血气未并,五脏安定。邪客于形[3],洒淅起于毫毛,未入于经络[4]也,故[5]命曰神之微[一]。

帝曰:补写奈何?岐伯曰:神有余,则写其小络之血[6]出血,勿之深斥,无中其大经,神气乃平[三]。神不足者,视其虚络,按[7]而致[8]之,刺而利之,无出其血,无泄其气,以通其经,神气乃平[四]。

帝曰:刺微奈何[五]?岐伯曰:按摩勿释,著针勿斥,移气于不[六]足,神气乃得复[七]。

【原注】

[一]心之藏也。《针经》曰:“心藏脉,脉舍神。心气虚则悲,实则笑不休也。”“悲”一为“忧”,误也。○新校正云:详王注云:“悲一为忧,误也。”按:《甲乙经》及《太素》并全元起注本并作“忧”。皇甫士安云:“心虚则悲,悲则忧;心实则笑,笑则喜。夫心之与肺,脾之与心,互相成也。故喜发于心而成于肺,思发于脾而成于心,一过其节,则二藏俱伤。”杨上善云:“脾[十]之忧,在心变动也;肺之忧,在肺之志。是则肺主秋,忧为正也;心主于夏,变而生忧也。”

[二]并,谓并合也。未与邪合,故曰未并也。洒淅,寒凫也,始起于毫毛,尚在于小络,神之微病,故命曰神之微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洒淅”作“凄厥”。《太素》作“洫淅”。杨上善云:“洫,毛孔也。水逆流曰淅。谓邪气入于腠理,如水逆流于洫[十一]。”

[三]邪入小络,故可写其小络之脉出其血,勿深推针,针深则伤肉也。以邪居小络,故不欲令针中大经也。络血既出,神气自平。斥,推也。小络,孙络也。《针经》曰:“经脉为里,支而横者为络,络之别者为孙络。”平,谓平调也。○新校正云:详此注引《针经》曰与《三部九候论》注两引之,在彼云《灵枢》,而此曰《针经》,则王氏之意指《灵枢》为《针经》也。按:今《素问》注中引《针经》者多《灵枢》之文,但以《灵枢》今不全,故未得尽知也。

[四]但通经脉令其和利,抑按虚络令其气致,以神不足,故不欲出血及泄气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按”作“切”,“利”作“和”。

[五]覆前初起于毫毛,未入于经络者。

[六]按摩其病处,手不释散,著针于病处,亦不推之,使其人神气内朝于针,移其人神气(今)[令][十二]自充足,则微病自去,神气乃得复常。○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及《太素》云“移气于足”,无“不”字。杨上善云:“按摩,使气至于踵也。”

【校注】

[1]《甲乙经》无“神”字。

[2]《太素》、《甲乙经》“悲”作“忧”。于鬯:“此‘悲’字必以作‘忧’为是。‘忧’与‘休’叶韵,若作‘悲’,则失韵矣。盖‘忧’字古作‘忧’,‘忧’与‘悲’亦形相似而误也。”

[3]《太素》“邪客于形”上有“神不定则”四字。

[4]明蓝格钞本《甲乙经》“经络”作“络”。

[5]明蓝格钞本《甲乙经》无“故”字。

[6]顾校:“血”当作“脉”,“王注亦云‘小络之脉’。”

[7]《太素》“按”作“切”。

[8]唐本“致”作“制”。

[9]《太素》无“于不”二字。

[10]顾本“脾”上空一格,元本“脾”作“心”,上无空格。金本“脾”亦作“心”。《素问校讹》校补):"古抄本空格内作'心'字,作'心虚之忧'。"

[11]张文虎:"凄凑"亦寒貌,与'淅洒'文异义同。'洒'与'洒'形近而伪,'济'则'淅'之坏文。《刺要论》云:"济济然寒栗。"《皮部论》云:"邪之始入于皮也,济然起毫毛,开腠理。"'济'皆'淅'之误。杨训'洒'为'毛孔',未知所本,且如其说,则当作'济洒'矣。"

[12]金本、元本"今”作“令",义长,据改。

帝曰:善。[气][1]有馀、不足奈何?歧伯曰:气有馀,则喘咳上气;不足,则息利少气[一]。血气未并,五脏安定,皮肤微病,命曰白气微泄[一]。

帝曰:补泻奈何?歧伯曰:气有馀,则泻其经隧,无伤其经,无出其血,无泄气;不足,则补其经隧,无出其气[三]。

帝曰:刺微奈何[四]?歧伯曰:按摩勿释,出针视[2]之,曰我[3]将深之,适人必革[4],精气[5]自伏,邪气散乱[6],无所休息,气泄腠理,真气乃相得[五]。

【原注】

[一]肺之脏也。肺藏气,息不利则喘。《针经》曰:"肺气虚,则鼻息利少气;实,则喘喝胸凭仰息也。"

[二]肺合(脾)[皮][7],其色白,故皮肤微病,命曰白气微泄。

[三]气,谓荣气也。针泻若伤其经,则血出而荣气泄脱,故不欲出血泄气,但泻其卫气而已。针补则又宜谨闭穴俞,然其卫气亦不欲泄之。○新校正云:按:杨上善云:"经隧者,手太阴之别。从手太阴走手阳明,乃是手太阴向手阳明之道[8]。欲逆[9]藏府阴阳,故补泻皆从正经别走之络[10]。泻其阴经别走之路,不得伤其正经也[11]。"

[四]覆前白气微泄者。

[五]亦谓按摩其病处也。革,皮也。我将深之、适人必革者,谓其深而浅刺之也。如是胁从,则人怀惧色,故精气潜伏也。以其调适于皮,精气潜伏,邪无所据,故邪散而无所休息,发泄于腠理也。邪气既泄,真气乃与皮肤相得矣。○新校正云:按:杨上善云:"革,改也。夫人闻乐至,则身心欣悦;闻痛及体,情必改异。忻悦,则百体俱纵;改革,则情志必拒,拒则邪气消伏。"

【校注】

[1]《素问校讹》:"无疑本'有'上有'气'字,宜从补。"金本、元本、熊本、吴悌本、赵本、唐本、朝鲜活字本、朝鲜小字本同。据补。

[2]"视",示;给看。

[3]《甲乙经》"我”作“故"。

[4]"适",读若"睫",这里作示意讲。革,除。《宝命全形论》云:"凡刺之真,必先治神",以上盖"治神"之术。所以下文说"精气自伏"。

[5]"精",神也。《太素》无"气"字。

[6]《太素》、《甲乙经》“散乱”二字互乙。

[7]《素问校讹》:“古钞本、元黎本‘脾’作‘皮’。”金本同。据改。

[8]《太素》杨注“手阳明之道”下有“故曰经隧之道也”七字。

[9]“逆”,导。

[10]《太素》杨注“补写”下有“之”字,“从”作“取”,“之络”作“胳之也”。按:“胳”为“络”之换旁俗字,“之也”犹“者也”。

[11]“路”当作“胳”或“络”。《太素》杨注此二句作“写其阴经别走之路,不得伤正经者”,上有“毋伤其经”四字经文,此十四字注文是对上“毋伤其经”四字经文的注释。

帝曰:善。血有余、不足奈何?岐伯曰:血有余则怒,不足则恐[一]。血气未并,五脏安定,孙络(水)[外][2]溢,则经[3]有留血[三]。

帝曰:补写奈何?岐伯曰:血有余,则写[4]其盛经出其血;不足,则视[5]其虚经[6],内针其脉中,久留而视[三]。脉大,疾出其针,无令血泄[四]。

帝曰:刺留血奈何?岐伯曰:视其血络,刺出其血,无令恶血得入于经,以成其疾[五]。

【原注】

[一]肝之藏也。《针经》曰:“肝藏血。”“肝气虚则恐,实则怒。”○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恐”作“悲”,《甲乙经》及《太素》并[7]同。

[二]络有邪,盛则入于经,故云孙络(水)[外][8]溢,则经有留血。

[三]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久留之血至”。《太素》同[9]。

[四]脉盛满则血有余,故出之。经气虚则血不足,故无令血泄也。久留疾出,是谓补之。《针解论》曰:“徐而疾则实。”义与此同。

[五]血络满者,刺按出之,则恶色之血不得入于经脉。

【校注】

[1]《太素》“恐”作“悲”。

[2]金本、《太素》、《甲乙经》“水”并作“外”。顾校:“‘水’字误,当依《甲乙经》作‘外’。注同。”据改。

[3]《甲乙经》“经”作“络”。

[4]《甲乙经》“写”作“刺”。

[5]《太素》“视”作“补”。

[6]《甲乙经》无“经”字。

[7]金本、元本无“并”字。

[8]金本、元本“水”作“外”。据改。

[9]按:《太素》作“久留血至”,无“之”字。据文意,“血至”当属下读。

帝曰:善。形有余、不足奈何?岐伯曰:形有余,则腹胀,泾[1]溲不利;不足,则四支不用[一]。血气未并,五脏安定,肌肉蠕动,命曰微风[二]。

帝曰:补写奈何?岐伯曰:形有余,则写其阳经;不足,则补其阳络[三]。

帝曰:刺微奈何?岐伯曰:取分肉间,无中其经,无伤其络,卫气得复,邪气乃索[四]。

【原注】

[一]脾之藏也。《针经》曰:“脾气虚,则四支不用,五脏不安;实,则腹胀,泾溲不利。”泾,大便;溲,小便也。○新校正云:按:杨上善云:“泾”作“经”,妇人月经也。

[二]邪薄肉分,卫气不通,阳气内鼓,故肉蠕动。○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及《甲乙经》“蠕动”作“溢”,《太素》作“濡”。

[三]并胃之经络。

[四]卫气者,所以温分肉而充皮肤,肥腠理而司开阖,故肉蠕动即取分肉间,但开肉分以出其邪,故无中其经,无伤其络,卫气复旧而邪气尽。索,散尽也。

【校注】

[1]明蓝格钞本《甲乙经》“泾”作“经”。经,常也。《太素》无“泾”字。

帝曰:善。志有余、不足奈何?岐伯曰:志有余,则腹胀泄;不足,则厥[一]。血气未并,五脏安定,骨节有动[二][1]。

帝曰:补写奈何?岐伯曰:志有余,则写然筋血者[三];不足,则补其复溜[四]。

帝曰:刺未并奈何?岐伯曰:即取之,无中其经,邪所[2]乃能立虚[五]。

【原注】

[一]肾之藏也。《针经》曰:“肾藏精,精舍志。肾气虚则厥,实则胀。”胀,谓胀起。厥,谓逆行上冲也。足少阴脉下行,《今》[3]气不足,故随冲脉逆而行上冲也。

[二]肾合骨,故骨有邪薄,则骨节段动[4],或骨节之中知有物鼓动之也。

[三]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及《太素》云:“写然筋血者,出其血。”杨上善云:“然筋,当是然谷下筋。”再详诸处引然谷者,多云然谷之前血者,疑少“骨之”二字,“前”字误作“筋”字。

[四]然,谓然谷,足少阴[荣][5]也,在内踝之前大骨之下陷者中。血络盛则泄之,其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复溜,足少阴经也,在内踝上同身寸之二寸陷者中,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五壮。

[五]不求穴俞,而直取居邪之处[6],故云即取之。○新校正云:按:《甲乙经》“邪所”作“以去其邪”。

【校注】

[1]《甲乙经》“动”作“伤”。按:“动”疑当作“动”。《上古天真论篇第一》:“三八肾气平均,筋骨劲强。”上文泄、厥押韵,此劲、并、定押韵。若作“动”,则失韵矣。说详《校补》。

[2]《太素》“邪所”上有“以邪”二字。

[3]金本“令”作“今”,义长,据改。

[4]“动”盖亦“劲”字之误。段劲,坚固也。说详《校补》。

[5]金本、元本“荣”作“荣”。据改。

[6]金本“处”作“即”,盖“所”之误字。

帝曰:善。余已[1]闻虚实之形,不知其何以生。岐伯曰:气血以并[2],阴阳相倾,气乱于卫,血逆[3]于经,血气离[4]居,一实一虚[一]。血并于阴,气并于阳,故[5]为惊狂[二];血并于阳,气并于阴,乃为炅中[三];血并于上,气并于下,心烦惋[6]善怒;血并于下,气并于上,乱而喜忘[四][17]。

帝曰:血并于阴,气并于阳,如是血气离居,何者为实?何者为虚?岐伯曰:血气者,喜温而恶寒,寒则[泣][五]不能流,温则消而去之[五]。是故气之所并为血虚,血之所并为气虚[六]。

帝曰:人之所有者,血与气耳。今夫子乃言血并为虚,气并为虚,是无实乎?岐伯曰:有者为实,无者为虚[七]。故气并则无血,血并则无气。今血与气相失,故为虚焉[八]。络之与孙脉俱输于经,血与气并,则为实焉。血之与气并走于上,则为大厥,厥则暴死。气[8]复反则生,不反则死。

帝曰:实者何道从来?虚者何道从去?虚实之要,愿闻其故。岐伯曰:夫阴与阳,皆有俞会,阳注于阴,阴满之外,阴阳匀平[9],以充其形。九候若一,命曰平人[九]。

【原注】

[一]卫行脉外,故气乱于卫。血行经内,故血逆于经。血气不和,故一虚一实。

[二]气并于阳,则阳气外盛,故为惊狂。

[三]气并于阴,则阳气内盛,故为热中。炅,热也。

[四]上,谓鬲上。下,谓鬲下。

[五](泣)[五],谓如血在水中,凝住而不行去也。

[六]气并于血则血少,故血虚。血并于气则气少,故气虚。

[七]气并于血,则血无。血并于气,则气无。

[八]气并于血,则血失其气。血并于气,则气失其血。故曰血与气相失。

[九]平人,谓和平之人。

【校注】

[1]《太素》“已”作“以”。

[2]《甲乙经》“气血”二字互乙。以,若也。赵本、《甲乙经》“以”作“已”。

[3]《太素》“逆”作“留”。

[4]明蓝格钞本《甲乙经》“离”作“杂”。

[5]《太素》"故”作“乃"。

[6]《太素》"惋”作“悦"。《甲乙经》"惋”作“闷"。

[7]《太素》"乱而喜忘”作“气乱心善忘"。

[8]《太素》无"气"字。

[9]《太素》"勾”作“旬";《甲乙经》作"钏",夹注云:"《素问》作'均平'。""句"、"勾"、"钏"音同通用。

夫邪之生[1]也,或生于阴,或生于阳。其生于阳者,得之风雨寒暑;其生于阴者,得之饮食居处[2]、阴阳喜怒。

【校注】

[1]《甲乙经》"生”作“所生"。

[2]《甲乙经》"居处”作“起居",明蓝格钞本《甲乙经》作"起处"。

帝曰:风雨[1]之伤人奈何?歧伯曰:风雨之伤人也,先客于皮肤,传入于孙脉;孙脉满,则传入于络脉;络脉满,则输[2]于大经脉。血气与邪[3]并客于分腠之间,其脉坚大,故曰实。实者,外坚充满,不可按之[4],按之则痛。

帝曰:寒湿之[5]伤人奈何?歧伯曰:寒湿之中人也,皮肤不收[一],肌肉坚紧[6],荣血(泣)[疸],卫气去,故曰虚。虚者聂辟,气不足[7],按之则气足以温之,故快然而不痛[二]。

【原注】

[一]新校正云:按:全元起云:"不收,不仁也。"《甲乙经》及《太素》云"皮肤收",无"不"字。

[二]聂,谓聂皱。辟,谓辟叠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撮辟",《太素》作"摄[8]辟"。

【校注】

[1]《太素》"风雨”作“风雨寒暑"。

[2]《太素》、《甲乙经》"则”作“乃"。《甲乙经》"输”作“注"。

[3]《甲乙经》"邪”作“邪气"。

[4]《太素》无"之"字。

[5]《太素》"之"下有"气"字。

[6]《太素》无"紧"字。

[7]《太素》、明蓝格钞本《甲乙经》"气不足"下有"血泣"二字,《甲乙经》作"血溏"。"泣"、"溏"并当作"泣"。

[8]《素问校讹》:"今本《太素》'摄'作'慑'。"

帝曰:善。阴之生实奈何[一]?岐伯曰:喜怒不节,则阴气上逆,上逆则下虚,下虚则阳气走之,故曰实矣[二]。

帝曰:阴之生虚奈何[三]?岐伯曰:喜则气下,悲则气消,消则脉虚空[1],因寒饮食,寒气熏满[2][四],则血[泣]冱[五]气去,故曰虚矣。

【原注】

[一]实,谓邪气盛也。

[二]新校正云:按:《经》云“喜怒不节,则阴气上逆”,疑剩“喜”字[3]。

[三]虚,谓精气夺也。

[四]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动藏”。

【校注】

[1]《太素》无“空”字,《甲乙经》“虚空”二字互乙。

[2]“熏”,读若浑。满也。《太素》“满”作“藏”。

[3]“喜”,善也;易也。

帝曰:经言:阳虚则外寒,阴虚则内热,阳盛则外热,阴盛则内寒。余已[1]闻之矣,不知其所由然也[一]。岐伯曰:阳受气于上焦,以温皮肤分肉之间。(令)[今][2]寒气在外,则上焦不通;上焦[3]不通,则寒气[4]独留于外,故寒栗[二]。

帝曰:阴虚生内热奈何?岐伯曰:有所劳倦,形气衰少,谷气不盛,上焦不行,下脘[5]不通[三],胃气热,热气[6]熏胸中,故内热[四]。

帝曰:阳盛生外热奈何?岐伯曰:上焦不通利,则皮肤致密,腠理闭塞,玄府不通[五],卫气不得泄越,故外热[六]。

帝曰:阴盛生内寒奈何?岐伯曰:厥气上逆,寒气积于胸中而不写,不写则温气去,寒独留,则血凝[泣]冱[7],凝[8]则脉不通[七],其脉盛大以涩[9],故中寒[八]。

【原注】

[一]经言,谓上古经言也。

[二]栗,谓振栗也。

[三]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下焦不通”。

[四]甚用其力,致劳倦也。贪役[10]不食,故谷气不盛也。

[五]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及《太素》无“玄府”二字。

[六]外伤寒毒,内薄诸阳,寒外盛则皮肤收,皮肤收则腠理密,故卫气稿聚,无所流行矣。寒气外薄,阳气内争,积火内燔,故生外热也。

[七]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腠理不通”。

[八]温气,谓阳气也。阴逆内满,则阳气去于皮外也。

【校注】

[1]《太素》"已”作“以"。

[2]《素问校讹》:"古钞本、元蔡本‘令’作‘令’。"金本、藏本、熊本、吴悌本、赵本、詹本、朝鲜活字本、朝鲜小字本、《太素》、《甲乙经》同。据改。

[3]《太素》、《甲乙经》无"上焦"二字。

[4]《太素》、《甲乙经》无"气"字。

[5]《太素》"脘”作“腕"。

[6]《太素》"胃气热热气”作“胃热"二字,《甲乙经》无"热气"二字。

[7]朝鲜小字本"注”作“汪","汪"即"注"字之俗。

[8]《太素》"凝”作“血凝(注)[汪]"三字。

[9]"脉盛大以潘"不锌。"潘"盖"注"之回改,此当作"汪"。汪,坚也。

[10]"贪",当作"贫",字之误也。贫役,家贫役重。

帝曰:阴与阳并[1],血气以[2]并,病形以成,刺之奈何?岐伯曰:刺此者,取之经隧,取血于营,取气于卫,用形哉,因四时多少高下[一]。

帝曰:血气以并,病形以成,阴阳相倾,补写奈何?岐伯曰:写实者,气盛乃内针,针与气俱内[3],以开其门如[4]利其户,针与气俱出,精气不伤,邪气乃下。外门不闭,以出其疾,摇大其道如利其路,是谓大写。必切而出,大气乃屈[二]。

帝曰:补虚奈何?岐伯曰:持针勿置,以定其意。候呼内针,气出[5]针入,针空四塞,精无从去。方实而疾出针,气入针出,热不得还[6],闭塞其门,邪气布[7]散,精气乃得存。动气候时[三][8],近气不失,远气乃来,是谓追之[四]。

【原注】

[一]营主血,阴气也。卫主气,阳气也。夫行针之道,必先知形之长短,骨之广狭[9],循三备法,通身计形,以施分寸,故曰用形也。四时多少高下,具在下篇。

[二]言欲开其穴而泄其气也。切,谓急也。言急出其针也。《针解论》曰:"疾而徐则虚者,疾出针而徐按之也。"大气,谓大邪气也。屈,谓退屈也。

[三]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动无后时"。

[四]言但密闭穴俞,勿令其气散泄也。近气,谓已至之气;远气,谓未至之气也。欲动经气而为补补[10]者,皆必候水刻气之所在而刺之,是谓得时而调之。追,言补也。《针经》曰:"追而济之,安得无实?"则此谓也。

【校注】

[1]《太素》"阴与阳并”作“阴与之阳"。

[2]《甲乙经》"以”作“已"。下"以"字同。

[3]《素问校讹》:"古钞本无‘内’字。"[4]顾校:"如,而也。《春秋·庄七年》‘星陨如雨’,亦以如为而。"

[5]元本"气出"下空一格,藏本同,朝鲜小字本作"□"。熊本、吴悌本、赵本、詹本作"内"。

[6]《太素》"还”作“环"。

[7]詹本"布”作“而"。

[8]《太素》"动气候时”作“动无后时"。

[9]金本"狭”作“挟"。

[10]疑衍一"补"字。

帝曰:夫子言虚实者有十,生于五脏。五脏[1],五脉耳,夫十二经脉皆生其病[一],今夫子独言五脏。夫十二经脉者,皆络三百六十五节,节有病,必被经脉。经脉之病,皆有虚实,何以合之?

岐伯曰:五脏者,故得六腑与[2]为表里,经[3]络支节,各生虚实。其[4]病所居,随而调之[二]。

病在脉,调之血[三]。

病在血,调之络[四][五]。

病在气,调之[6]卫[五]。

病在肉,调之分肉[六]。

病在筋,调之筋[七]。

病在骨,调之骨[八][7]。燔针劫刺其下及与急者[九]。

病在骨,焠[8]针药熨[十]。

病不知所痛,两跷为上[十一][9]。

身形有痛,九候莫病,则缪刺之[十二]。

痛在于左而右脉病者,巨[10]刺之[十三]。

必谨察其九候。针道备矣。

【原注】

[一]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皆生百病"。《太素》同。

[二]从其左右经气支节而调之。

[三]脉者,血之府。脉实血实,脉虚血虚。由此,脉病而调之血也。○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及《甲乙经》云:"病在血,调之脉。"[11]

[四]血病则络脉易,故调之于络也。

[五]卫主气,故气病而调之卫也。

[六]候寒热而取之。

[七]通缓急而刺熨之。

[八]察轻重而调之。

[九]调筋法也。筋急,则烧针而劫刺之。

[十]调骨法也。焠针,火针也。

[十一]两跷,谓阴阳跷脉。阴跷之脉出于照海,阳跷之脉出于申脉。申脉,在足外踝下陷者中容爪甲,(新校正云:按:《刺腰痛》注云“在踝下五分”[12]。)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壮。照海,在足内踝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壮。

[十二]莫病,谓无病也。缪刺者,刺络脉,左痛刺右,右痛刺左。

[十三]巨刺者,刺经脉。脉左痛刺右,右痛刺左。

【校注】

[1]《甲乙经》无“五藏”二字。

[2]《甲乙经》“六府与”作“与六府”。

[3]《太素》无“经”字。

[4]《太素》、《甲乙经》“其”上有“视”字。

[5]《太素》无“病在血,调之络”六字。

[6]《甲乙经》“之”作“诸”。

[7]《太素》无“病在骨,调之骨”六字。

[8]《太素》“焠”作“卒”。

[9]顾校:“《灵枢·官能》云:‘结络坚紧,火之所治,不知所苦,两跷之下’。”

[10]《太素》、《甲乙经》“巨”上有“则”字。

[11]《太素》同。

[12]顾本“在踝下五分”下空一字格,金本空格作“中”,元本“在踝下五分”下不空。

隂音迷[1]。飧音孙[2]。燔音烦[3]。

【校注】

[1]金本作“隂音迷,俗作隖”,下有“洒所卖切”、“淅音析”、“中去声”、“泄所有切”、“螭而兖切,螭同,动也。《字说》云:螭,动变而不强”、“索星各切”、“炅古迥切,热也”、“惋音腕,惊也”、“致持二切”、“濇所力切,又音涩”、“悴七内切”、“跷去遥切”诸条。

[2]金本无此条。

[3]金本无此条。